赠与协议
当事人信息
甲方(赠与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条款
甲方系本协议项下赠与财产的完全所有权人,对该财产享有完整、合法的处分权,该财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甲方出于【如:亲属赠与、员工激励、公益捐赠等】目的,自愿将其所有的本协议约定财产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基本情况
1.1 甲方赠与乙方的财产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多选可自行补充】 □ 现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 不动产:位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 机动车:品牌型号【】,车牌号【】,车辆识别代号【】 □ 股权: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元) □ 知识产权:【作品/商标/专利名称】,权利证书号:【】 □ 其他财产:【详细描述财产属性、数量、价值等信息】 1.2 甲方保证上述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赠与行为已取得必要的内部审批/共有人同意(如有)。
第二条 赠与的性质与附款
2.1 本次赠与为【选填:□ 无偿无义务赠与 / □ 附义务赠与】: □ 若为附义务赠与,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明确约定乙方需履行的义务内容、履行期限、标准等】,乙方履行前述义务是甲方交付赠与财产的前提条件。 2.2 双方确认本次赠与【选填:□ 属于 / □ 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选填:□ 办理 / □ 不办理】公证手续。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与过户
3.1 交付/过户时间: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本协议约定的赠与财产交付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完成财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手续。 3.2 交付完成标准: □ 现金赠与:甲方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即视为交付完成。 □ 不动产/机动车/股权等需办理登记的财产:双方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取得对应的权利证书/登记机关完成变更备案即视为交付完成。 □ 其他动产:甲方将财产实际转移由乙方占有即视为交付完成。 3.3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过户/变更手续,及时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四条 税费承担
4.1 本次赠与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等),由【□ 甲方承担 / □ 乙方承担 / □ 甲乙双方按比例各承担【】%】。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履行附随义务(如有); (2)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按时交付赠与财产,配合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3)赠与财产交付前,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保证赠与财产不存在隐蔽瑕疵,如因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赠与财产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如本赠与为附义务赠与,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相应义务; (3)乙方收到赠与财产后,应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第六条 赠与的撤销
6.1 若本次赠与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且未办理公证的,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乙方对甲方负有扶养、赡养义务而不履行; (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仅适用于附义务赠与)。 6.3 甲方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行使后,乙方应当将已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赠与财产、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赠与财产价值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者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7.2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附随义务的,甲方有权暂停交付赠与财产,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赠与财产价值【】%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撤销本赠与协议,要求乙方返还已交付的财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甲方住所地 / □ 乙方住所地 / □ 赠与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公证的,自公证完成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如需公证/备案的,公证机构/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协议实务要点提示
财产明确要求:赠与财产必须明确具体,特别是不动产、机动车、股权等需要登记的财产,必须填写完整的权属证书编号、坐落/登记信息,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共有人同意:如果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的,应当要求全部共有人签字同意,避免赠与行为因未取得共有人同意而被认定无效。
撤销权约定:如果赠与人希望保留任意撤销权,请勿约定赠与为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也不要办理公证;若希望赠与不可撤销,可明确约定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或办理公证手续。
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赠与,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且义务内容必须明确可执行,避免模糊约定导致争议。
物权转移规则:对于不动产、机动车、股权等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财产,即使签订了赠与协议,也必须完成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未过户前赠与人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公证/公益性质赠与除外)。
税务合规:赠与行为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建议签订协议前向税务部门咨询具体税费标准,明确约定税费承担主体,避免后续产生税费争议。
大额赠与建议公证:对于价值较高的财产赠与,建议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后的赠与协议赠与人无法定事由不得任意撤销,能够更好保障受赠人的权益。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