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都区各企业:

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驻区经信局纪检组、区经信局产业二科、区财政局产业服务保障科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新都区各企业:

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驻区经信局纪检组、区经信局产业二科、区财政局产业服务保障科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