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按下列情形处理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质量缺陷备案表,其格式应符合质量缺陷表的规定。
① 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不影响使用,且不进行处理的质量缺陷问题,质量验收仍为合格;
2 质量缺陷需要处理的,应附处理方案及消除质量缺陷验收记录。
3 工程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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