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例子说明,为何你需要重视35类商标! 虽然35类并非真的“万能商标”, 但是35类商标的确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举个例子:某企业在3类化妆品上注册了商标,叫“美芙哲 ”;但是没有注册35类,结果不久同城其他商家注册了35类商标,他开个了店,也叫“美芙哲”,其中售卖各种杂牌的化妆品。 这样是不是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将“美芙哲 ”化妆品品牌的市场份额挤占了?
消费者看到“美芙哲”店名,容易误以为这是“美芙哲”品牌官方开的专卖店,或者与该品牌有授权关系。如果店内卖的是劣质杂牌化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能会怪罪到原品牌头上,造成品牌声誉受损。如果该店通过使用该品牌名吸引客流,但实际上推销的是其他产品,等于“搭便车”,分流了原本可能属于该品牌的市场注意力。当然”美芙哲 “商标如果经过使用已经有一定知名度(不一定驰名),那么当他人在实际使用中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品牌经营者可以依据《商标法》第32条(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申请宣告该第35类商标无效;或者依据《商标法》第57条主张侵权。法院或行政机关可能认定“替他人推销”服务与“化妆品”商品构成类似,或者认定其使用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但是即使法律上能赢,经营者也需要提起异议、无效宣告或诉讼等法律程序,耗时耗钱。而提前注册第35类成本很低(几百到一千元)。许多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对“旗舰店”“专卖店”的入驻要求提供第35类商标注册证,否则可能无法以品牌名开店。如果他人注册了第35类,他可以抢先入驻平台,而你可能反而被投诉侵权。即使最终你能通过法律拿回权利,但对方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造成了市场混淆和负面影响,恢复声誉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