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迪士尼公园集体诉讼的背后

近日,美国迪士尼因在乐园入口处部署面部识别技术以核实门票而被起诉。这起集体诉讼指控这家娱乐巨头在迪士尼乐园实施该技术,违反了隐私、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律,该技术拍摄游客面部照片,并与他们首次使用门票或年票时的照片进行比对。这事源于迪士尼于4月在加利福尼亚州迪士尼乐园及姊妹乐园加州冒险乐园入口处实施了面部识别功能。大多数游客选择接受面部扫描,却不了解这项技术。迪士尼公司代表宣称,这有助于简化进园和重新进入乐园,防止欺诈行为。
诉讼指控迪士尼未适当向游客披露其收集数据。四个入口处有剪影切割痕迹,允许游客避开该技术(就是有退出通道),但诉讼称这不构成有意义的通知。起诉书中写道,迪士尼“未充分披露其生物识别数据的使用情况,因此消费者——几乎总是包括儿童——根本不知道迪士尼正在收集这些高度敏感的数据”。“访客应能在书面同意下明确选择使用此类敏感面部识别技术——隐私权的责任不应落在受害者身上,”拟议访客类别的律师布莱克·雅格曼在诉状中写道。“鉴于面部识别数据的敏感性,应该要求明确的书面同意,以保护迪士尼主题公园游客的隐”。
这一拟议的集体诉讼旨在代表那些接受面部识别的公园游客。它要求至少500万美元。这其中的关键点之一是,在加利福尼亚州,企业可以使用面部识别技术,但必须遵守越来越多的规定。其中包括披露信息,并允许消费者限制其数据的使用和共享。其他州,如伊利诺伊州、华盛顿州和新泽西州,法律更严格,要求获得同意和通知。
迪士尼没有回应置评请求。而根据该公司的隐私政策,除非出于法律或防止欺诈的目的,否则将在30天内处置通过面部识别技术获得的数据。但该诉讼认为,这种说法“根本不可能是真的,因为生物特征信息是与客人第一次购买门票或年票时进行比较的,并将他们的照片与这些门票或通行证相关联。”并且,在迪士尼乐园之外,公司还在其他主题公园收集游客使用“魔法手环”的生物识别数据,并作为其“PhotoPass”项目的一部分。诉讼称,这些信息对于创建消费者档案极具价值,这些画像能收集其业务各个部门的消费者详细信息。
笔者想说的是,这种收集消费者信息以促进购买就用户画像的工作,看起来很熟悉——那不就是互联网公司一直偷偷在做的吗。事实上,这起诉讼是在迪士尼去年支付1000万美元和解联邦贸易委员会关于在YouTube视频中收集儿童数据的投诉之后提出的。所以,迪士尼干这种事已经很“业务熟练了”。进一步,迪士尼新任CEO 达马罗在最近的财报会上明确Disney+的战略定位:Disney+将成为集团数字核心枢纽,串联起娱乐、ESPN体育、游戏、主题乐园、电商及广告全业务生态,它要识别粉丝画像、沉淀行为数据、降低体验门槛、触发用户相关情感、引导用户完成迪士尼全生态后续消费。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迪士尼各种线上线下业务的消费者信息都要沉淀在统一的(Disney+直属)部门,进行综合数据处理,尤其是画像和通过Disney+与消费者反馈进行互动。可以预计,有了这一定位之后,以迪士尼主题乐园为核心的各个线下机构也会尽力收集各种消费者信息。
二、从美国场馆公园面部识别应用到AI监管
1、体育场馆与娱乐场所的面部识别现状与法令
非常重要的是,该诉讼挑战了美国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在主要体育和娱乐场馆广泛流行使用面部识别这种AI技术防止欺诈、提升安全性并促进购买。体育场馆的面部识别技术已经被广泛使用,典型做法是入口双车道:刷脸快速通道(自愿)vs人工查验通道(默认)。比如NFL猎鹰队等球场将之用于“快速入场+支付”场景,强调“用户自愿+可随时删除”。再如,纽约麦迪逊广场花园(MSG,NBA/NHL球队场馆)利用它禁止场馆所有者詹姆斯·多兰的“敌人”进入。而主题公园应用则全面铺开成为标配,核心模式是:默认采集、不强制,主要用于防票证共享、提速入园。比如奥兰多环球影城(2023起)将之用于入园“照片验证”,但属于可选项;不选则出示证件。
但该技术的大规模采用引发了人们对私有化监控和敏感个人信息商业化的担忧。这也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在美国,除了上述的加州,其它各州体育场馆和主题公园是否允许面部识别AI技术?能否统一AI监管相关立法?事实是,这一监管在美国是极不统一的。在美国联邦无禁令情况下,多数州允许“可选使用”,只有少数州/市严格限制或禁止;因此行业普遍采用“自愿+可退出”模式。例如,伊利诺伊州(BIPA法令)监管最严:必须书面知情同意,违规可集体诉讼、赔偿高。同类型的加州(CCPA法令)则确定人脸数据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用户可限制使用。而南方/中西部多州基本无规范,无专门人脸/生物识别规则,仅遵守一般隐私法。
这些情况下,全国运营的场馆需同时遵守BIPA(伊利诺伊)、CCPA(加州)、纽约市规则、波特兰禁令等不同法令,合规复杂。另一方面,相关的隐私争议也很可能持续增加。
2、AI领域的“监管战争”
进一步,笔者想起今年5月6日,《纽约时报》专栏作家、三届普利策奖得主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Friedman),发表的文章《中美共同的敌人》(China and America’s Common Enemy)。弗里德曼认为:中美真正的共同敌人不是对方,而是失控的人工智能(AGI)和气候灾难。对笔者来说弗里德曼的话一方面表明了AI时代全球联合AI监管的必要性,但更多则体现了美国AI监管存在的复杂性。这是因为,美国联邦与各州在AI监管上不仅差异巨大,而且已经形成公开的“监管战争”:联邦追求统一体系、实行弱监管;但各州(尤其加州、纽约、科罗拉多)偏严,形成各地碎片化和强保护状态。例如,加州的监管最严,其《前沿AI透明法》要求:(1)大模型开发者必须公开训练数据、技术细节、安全测试报告;(2)对高风险AI应用(如医疗、教育、执法领域)强制进行“影响评估+歧视审查”;(3)违规最高罚款1000万美元,并可溯及既往。而科罗拉多州的监管则被认为是最全面,要求“高风险AI”应用(住房、教育、司法)必须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涉及风险评估、信息披露、记录保存和年度报告等。而犹他州的监管最宽松:仅要求重大AI决策披露使用情况,无强制审查。总的来说,各州还是遵循保护导向,在隐私、反歧视、消费者权益、透明度等方面要求远超联邦。
而联邦层面不存在综合性联邦AI法律,主要依靠“行政令+部门指引+行业自律”,整体监管偏宽松、鼓励创新。尤其是2025年12约,特朗普推出行政令《确保人工智能国家政策框架》(Ensuring a National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olicy)。这份文件的核心逻辑很直白:为了在全球AI竞赛(尤其是对华竞争)中不让企业“束手束脚”,联邦政府要确立的目标是:最小(企业)负担、优先创新和AI监管“单一规则”,大幅限制甚至废除各州此前各自为政的监管法律。
目前,美国的AI监管可以说是混乱得很。按照2026年5月的情况,美国联邦行政令被多州起诉(加州、纽约、马萨诸塞),法院暂时冻结联邦“废止州法”条款。而大模型公司(OpenAI、Anthropic等)需同时遵守联邦与各州情况,其合规成本激增。而国会两党对“联邦优先权”的分歧很大,预计2026年内难通过统一AI法案,碎片化情况将继续。
三、中国AI治理建设:风口中的防微杜渐
1、大一统格局的战略优势
对比美国的AI监管战争,笔者必须感叹,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书同文,车同轨”的统一政策后,统一一直是华夏大地的根本主调。因为,“书同文定文化之根,车同轨通天下之路”。统一文字(汉字)成为中华文明核心纽带,即便分裂时期,文字始终统一,维系文化认同,助力国家重归统一。而其开创的“标准化治理”模式在后世王朝延续并完善,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逻辑(光明数字报语)。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统一思想和政策逐渐让中国走上独立自主、文明富强之路。虽在特定阶段有各地步调不同的情况,但主体地域的根本目标是一致趋同的。尤其是逐步做强我们的数字经济过程中,我国的宏观政策一直在夯实我们的大一统市场(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同样,中国的AI监管也不会出现前述的碎片化情况。相反,在当下国家实力进一步上升而国际政治日趋复杂的背景下,中国在AI监管方面只会更加凸显我们的战略节奏与相关理念。
2、《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标准彰显防微杜渐的治理理念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部署“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明确“促进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加快发展”。所以,当下的2025-2026年前后正是AI时代逐渐落地的关键时期,是从数字经济向“智能经济”过渡的时期,各种“人工智能+”行动计划也因此纷纷出台。在这种转变过程中,相关的监管治理框架也在逐步地跟上。在十四五(2021-2025)数字中国建设规划中,其定位和目标是在“建设阶段”“夯实基础设施、数字平台和制度建设”。而在十五五(2026-2030)数字中国建设规划中,其定位和目标是在“深入推进阶段”“强调应用落地和价值释放,让基座跑起来”。与之对应,十四五的治理与政策主要涉及“强化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制度建设”;而十五五的治理与政策主要涉及“全面实施人工智能治理,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基于这一背景,中国的AI监管政策也将逐步建立完善。
例如这个月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启动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GB/Z 177—2026)系列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明确了智能化的概念、等级划分和测试方法,告诉大家“什么是人工智能终端、怎么分级、怎么判定”,是所有品类标准的基础。但是,这个标准的核心意义,并不只是“给AI设备打等级”,而是在中国正式建立“人工智能终端”的国家监管定义体系。这个体系将慢慢涉及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补贴与采购、数据与安全监管、AI能力认证、中国版“AI终端生态秩序”等。
从现实看,在AI劲风卷起的过程中,各种场合各路神仙都要拉上AI概念,混淆视听——就像过去的过去的“智能电视”“4K电视”“新能源汽车续航”等概念一样混乱。这种智能概念与计量体系失控将导致消费者难以判断、(政府)补贴政策无法制定、重要的政府与国企采购难以验收、数据与隐私安全相关责任无法划分、行业统计失真等问题。
而上述国家标准在这种混乱进一步放大之前确定边界和未来可能路线,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进一步,该标准确定的L1-L4(响应级-工具级-辅助级-协同级)智能化分级划分体系。笔者认为这即囊括了早已广泛应用的手机、PC、PAD等设备,也将包括未来的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眼镜乃至多设备协同等,也就是适应了泛智能化状况与发展趋势——包括Agent话情形和多任务协作等未来场景。尤其这是第一把“协同”写入国家标准,这绝非偶然。这意味着监管层已经意识到未来AI终端不再是单设备和限定少数场景,而可能是由手机、PC、TV、车机、眼镜、云端Agent等组成的跨终端AI系统。这和传统智能硬件监管完全不同——尤其是传统的单一部门监管。
在路线方面,中国作为全球最大智能终端制造国,此次标准强调终端侧(端智能)能力,而非仅依赖云端,推动轻量化、低时延、隐私保护更好的端侧AI技术路线。这一方面是对国家制造产业的升级。同时,在全球AI治理与标准博弈中,此次标准可以说是率先形成清晰、可落地的终端分级体系,从而争取更大的国际标准话语权。
值得注意的是电视行业的问题,现在所谓AI电视,很多只是语音遥控,真正的大模型能力很弱,大部分AI能力在云端。但电视、移动智慧屏乃至带屏音箱都已经进入此次标准。这意味着未来智慧电视的能力将被纳入考量之中,这可能涉及内容理解、跨屏协同、内容推荐智能化乃至端侧模型和家庭Agent等关键能力。
小结
在国际政治领域,除了中美之外的最重要参与方就是欧盟了。笔者一度认为:2024年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的推出将引领和推动全球监管浪潮。但笔者也认为:各国(地区)的AI监管影响力也必然与其政治经济影响力和AI能力等相关。而近年的俄乌战争、巴以冲突等重大事件让笔者开始进一步重估欧洲政治精英的执行力。事实上,欧盟基本在2024年同一时期推出的《欧洲媒体自由法案》 (EMFA),其宗旨与推进困难已经充分说明了欧洲的现实——特别是近年来欧洲一些重大公共电视台的困境已经说明这一点。而在AI领域,笔者看到的更多是欧盟表面进行的一些反垄断行为,例如2025年底欧盟启动对谷歌启动AI领域反垄断调查。但其建设性行为则相对匮乏。
所以,笔者认为未来国际AI监管格局更多将视中美双方的战略战术博弈。一方面,AI已经超越了许多主流或传统的贸易类议题,国际AI治理的重要性将日益重要。最近的一个案例是OpenAI提议成立全球AI治理机构。总体而言,美国没有促进全球合作来解决人工智能问题,而是寻求最大限度地向“友好国家”出口(云端)人工智能并限制人工智能技术的销售。特朗普的计划还呼吁美国对抗中国在联合国、国际电联和ICANN等全球机构中的影响力。笔者认为美国特朗普政府或是以减少政府管制之名而行科技霸权之实,实乃掩耳盗铃之举。而中国一直呼吁建立多方参与的包容性治理模式、加强国际合作和监管人工智能安全的框架。此前在中国举行的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促成的《AI安全国际对话上海共识》等都充分展现这一点(参考《中美中美人工智能各走一边》)。
在离火大运逐渐落地的可预见未来,AI监管将走向何方?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