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王律师公益连线
今天不讨论专利案,而是介绍最近的一个美国刑事案例,当事人因求助公共平台AI并与其细致沟通涉案行为和辩护策略,生成的相关AI文档被检方采集并作为犯罪证据呈现给法庭,法庭判当事人和AI的沟通不受到美国法律体系下律师客户保密沟通及律师工作成果的特权保护,允许作为检方证据。法院指出,此案涉及的当事人与AI的沟通是否受到特权保护的问题是全美首次。这里从这个判例谈起,并介绍美国法律体系下律师客户沟通的特权保护及相关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的一些概念。
2025年10月,美国某金融服务领域上市公司前主席布拉德利 赫普纳(Bradley Heppner)被指控犯有证券欺诈和电信欺诈等多项罪名,涉案金额高达1.5亿美元。在得知自己已成为政府调查对象后,当事人聘请了辩护律师,与此同时他自行使用公开可用的AI平台Claude,和AI就与该调查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和详细的探讨,并生成关于诉讼策略,相关事实和法律的约31份AI文档。他此举并非遵照其辩护律师的指示,而是将他从律师处获知的信息输入到该AI平台中,其目的在于与AI进行探讨并获取“法律建议”进一步与辩护律师讨论。
当事人在2025年11月被捕,在被捕之前他将这些文档传送给了其辩护律师。在他被捕的同一天,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查扣了存有这些AI文档的电子设备。
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向法庭(美国联邦纽约南区地区法院)主张,这些AI文档应受律师-当事人特权(Attorney-Client Privilege)或工作成果原则(Work Product Doctrine)的保护,并向政府提交了一份特权日志(privilege log)。政府检方反对,并提出动议请求法院裁定上述保护原则并不适用于相关的AI文档。在2026年2月10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法官Rakoff裁定:这些AI文档既不受律师-当事人特权的保护,也不受工作成果原则的保护,允许作为检方的证据。法院随后于2026年2月17日发布了书面裁决意见。(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可阅读判决意见书原文。)2026年5月赫普纳已被判罪名成立,将于2026年10月由法官量刑。
关于律师-当事人特权,根据美国法律体系下长期既定的原则,律师-当事人特权保护满足以下条件的沟通内容不需提供给诉讼对方或被用作证据:(1) 发生于当事人与其律师之间;(2) 意图保密且事实上已予保密;以及 (3) 旨在获取或提供法律建议 (legal advice)。
此案中,法院认定相关的AI文档记录不满足以上要素至少两项(或全部三项)。
首先,法院裁定,相关沟通并非发生于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所谓的“AI文件”包含当事人向一个公开可用的AI平台输入的提示语和AI作出的回复。鉴于该AI平台并非律师,法院认为这些沟通内容并非发生于当事人与其律师之间。当事人随后将这些由AI生成的材料分享给其辩护律师的事实并不能将他与AI之间的沟通“转化”为受特权保护的沟通。
其次,法院认定当事人缺乏合理的保密预期。法院强调,该AI平台的隐私政策已明确告知用户:输入至平台的信息可能会被用于模型训练,并可能被披露给第三方(包括政府机构)。在法院看来,当事人对AI平台的披露行为消解了对相关沟通“意图保密”或“事实上已予保密”的任何主张。
第三,法院承认对相关沟通是否旨在获取法律建议这一问题可以存有争议,但法院指出,当事人是基于自身的主动意愿而非受辩护律师的指示与该AI平台进行互动的,法院暗示假设是辩护律师指示当事人与AI沟通也许更有说服力。法院进一步裁定,即便涉案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最初曾享有特权保护,但随着当事人将相关信息披露给该AI平台,任何此类特权保护均已视为被主动放弃(waived)。
关于工作成果原则(Work Product Doctrine),意为诉讼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对方披露律师为预备诉讼或庭审而作出的相关思考(mental process,包括调查,分析,策略等文件及有形物品)。法院裁定,涉案的AI文档不受工作成果原则的保护,原因在于这些文件系由当事人独自生成,而非在其辩护律师的指示下产生。因此,尽管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曾向其提供某些最初输入至AI平台的信息(这些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为为预备诉讼而产生),但工作成果原则的保护效力并未延伸至这些AI文件。法院判决的关键症结在于:这些AI文件并非由律师或其代理人制作,故无法作为“工作成果”获得保护。
这个案例涉及的特权保护的概念反映了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下,当事人(客户)和律师之间是受法律深度保护的一种特定关系(与一般意义的商业服务或合作关系不同)。顺便提一下,上述的律师-当事人特权和工作成果原则并不限于刑事案件,也同样适用于民事案件。在这种特定关系当中,客户和律师各自负有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就包括律师对客户保密信息的默认的保密义务。这种客户和律师的特定关系及特权保护的概念在美国以外的很多国家并不适用。对美国法律体系不了解的客户很多情况下会按自身的观念误以为客户和律师之间只是一般意义下的商业服务和合作关系,同时还经常有要求美国律师在代理前事先签订某种商业保密条款或其它的商业协议条款,甚至在与律师确立代理关系后仍然不向律师提供重要相关信息的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情况。
话说回来,显然AI在各个方面正在渗入我们的现实世界包括法律服务界,未来人类和AI“律师”的关系也许会改变,但需要明确至少目前AI不是你真正的律师(且不论AI的“法律建议”是否靠谱),甚至还可能象赫普纳案的AI文档一样“出卖”了你。
作者简介:王华律师(Howard Wang)有逾20年美国律师执业经验,现任Rimon(睿盟)律所合伙人律师,主要提供美国专利法尤其制药,Hatch-Waxman,化学,医疗器械等领域的专利诉讼和咨询服务。王律师从美国Illinois大学(UIUC)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之前在中国科大,美国匹兹堡大学和耶鲁大学学习获得化学学士,硕士学位,并在美国一大型跨国制药公司从事药物化学工艺开发研究。欢迎随时联系王律师(微信号hhowardwang)咨询讨论有关美国专利法的问题,并请关注王律师公益连线。
“美药专利法观察”是专注与美国专利法尤其医药化学生物领域相关的案例和信息的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版权所有。感谢关注,点赞,分享,推荐,传播有价值的原创内容。
最近公众号文章:
两个pH相关专利案,一个无效,一个不侵权
太难了!法官无奈退出,同一权利要求术语可同时有两种范围?
美国抗体使用专利无效被逆转,宽泛Genus的WD也据事实判断
美国立法:孤儿药独占期仅限于获批适应症
仿制药企两亿美元和解冒险上市十年诉讼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