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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公司发劳动合同电子版不回应,离职索赔二倍工资,法院:要赔!

员工入职,公司发劳动合同电子版不回应,离职索赔二倍工资,法院:要赔!

事情是这样的。

李某于2024422日入职一家商贸公司。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最迟应该在2024522日前和李某签订劳动合同。

结果一直没签。

直到2024911日,公司通过微信给李某发了一份电子版劳动合同。

李某没回复。

公司也没继续跟进。

既没有电话催签,也没有微信催签,更没有发正式催告通知。

于是事情就这么拖着。

一直拖到2025527日,李某提出离职。

第二天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仲裁支持。

公司不服,起诉。

公司的逻辑很简单:我已经把劳动合同发给你了,你看到了,你既不签,也不提意见。

现在满一年离职马上申请仲裁,这不就是典型的劳动碰瓷吗?

很多HR看到这里,估计已经开始替公司鸣不平了。

但法院没这么看。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很明确: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

重点在于:签订。

不是发送。

本案中,公司只是单方面把电子版劳动合同发给李某。

双方没有完成签署,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过确认,更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明确拒绝签字。

所以法院认为:发送电子版劳动合同,不等于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一审判公司支付41962.06元。

公司上诉。

理由更直接:我已经履行义务了,合同发了,员工故意不签。

这就是利用法律漏洞薅公司羊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如果单位已经提出签合同,而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就不应该承担二倍工资责任。

问题来了。

你怎么证明员工拒签?

这才是整件事的核心。

二审法院:公司确实发过电子版劳动合同。

这一点没争议。

但员工没回复以后,公司做了什么?

没有微信催签;没有电话沟通录音;没有书面通知。没有告知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都没有。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义务,本来就主要在用人单位这一侧。

员工不回复,不代表员工拒签。

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未尽到合理催告义务,也无法证明员工恶意拒签,维持原判。

所以HR真正应该学的不是这个案子的结果,是要有证据链。

如果员工一直不签合同。

正确做法应该是:

第一步,发合同。

第二步,微信催签并留痕。

第三步,电话沟通并录音。

第四步,发送书面催告函。

第五步,明确告知拒签法律后果。

第六步,再次要求签署。

如果员工仍然拒绝。

这时候才有机会适用: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二倍工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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