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珠江城EF区的业主邻居朋友们:
大家好!
近日,物业公司(重庆珠江物业)在小区张贴了一份《关于珠江城EF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优惠的公告》,主要内容是将物业费调整为:洋房2.50元/月/㎡、别墅3.00元/月/㎡、商业5.00元/月/㎡、车位60.00元/月/个,并提及“优惠期限暂定五年”。

不少业主对此表示关注,也有人提出:既然物业主动降价,是否意味着问题已经解决?
筹备组本着对全体业主负责的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这份公告做一些客观的说明和提醒,供大家参考。
一、物业单方公告不能替代业主大会的法定程序
根据 《民法典》第278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无论是涨价还是降价)属于影响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物业公司单方面发布的公告,不具备变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通俗地说,这份公告可以理解为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的一个善意的提议或意向,但并不是一份已经生效的新合同。只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由双方正式签订的新合同,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这份公告的出现,并不影响业主大会的正常推进,也不应成为我们放弃行使业主法定表决权的理由。
二、公告中的几点内容,建议业主留意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告原文,以下几点建议大家在理解时稍加留意:
1. “完清欠费后方可享受此优惠标准”
公告将享受新优惠与结清历史欠费进行了关联。如果您此前因各种原因未缴纳物业费,物业会要求先按原价补清欠费,才能适用新的优惠价格。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违法,但建议业主注意:历史欠费是否存在争议、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等问题,与这份公告并无直接关系。如果您对历史欠费有异议,建议另行沟通或依法处理。
2. “2026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历史欠费,仍按照原有物业收费标准核算缴纳”
公告明确区分了历史欠费与新费用。也就是说,即使您接受新的优惠标准,此前未缴纳的物业费(如有)仍按原价计算,优惠不追溯过往。
这一点本身是清晰的,业主只需知悉即可。
3. “优惠期限暂定五年”
“暂定五年”意味着目前是一个阶段性的优惠安排,公告中并未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不得提前调整或终止。如果未来物业公司因自身管理或经营成本等原因提出恢复原价,由于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补充协议,业主可能难以依据这份公告强制要求物业长期维持优惠价格。
这并不是说物业一定会这样做,而是从法律角度看,这份公告对双方的约束力相对有限。
4. 【公告中没有增加能让业主有效监督的考核式条款】
一份相对完善的物业服务合同,通常会包含服务质量考核、业主监督机制、违约处理办法等内容,例如:服务不达标时的整改要求、费用减免或续约解约条件等。
而这份公告仅涉及收费标准,并未设立任何与之配套的监督考核条款。也就是说,即使业主按优惠价格缴纳了费用,如果后续服务质量下降或不满意,业主也缺少一个明确的、可以依据公告本身进行监督或约束的依据。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建议:任何收费标准的调整,最好与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一同纳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新合同中,这样才能让业主既“付得合理”,也“管得明白”。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任何收费标准的调整,最好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并签订正式合同,这样才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筹备组的基本态度
筹备组对物业公司主动提出优惠(降价)方案,持以下基本态度:
我们欢迎任何对业主有利的善意举措。如果物业公司愿意以更低价格提供同等服务,对全体业主是有益的。
同时,我们认为,任何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变更,应当依法依规、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来完成。这既是对业主权利的尊重,也是确保各方权益得到长期保障的有效途径。
筹备组将继续依法推进业主大会的各项工作,包括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海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新合同。原物业公司也可以参与公平竞聘。
我们相信,通过法定程序达成的新合同,才能真正让业主安心、让服务稳定。
四、请您参与:更新联系电话 & 表达真实意向
5月23日在社区取得部分由物业提供的业主清册中,经与20%联名业主自行书写并用专属电话核实后的电话号码进行比对,部分联系电话存在明显错误。为了确保每一位业主都能及时收到业主大会的通知,我们需要更新您的正确联系方式。
同时,我们也希望了解您对终止前期合同、服务等级、意向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想法,作为后续工作的参考。
📝 请您花几分钟填写以下问卷(问卷星):
您的正确手机号码(仅用于业主大会通知)
您对业主大会相关事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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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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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公司公告内容进行客观分析,供业主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业主可以详细查看政府对于等级及超等级服务内容的资料文件(供新合同签订参考)
附件: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