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方):
地址:
乙方(被特许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特许经营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特许产品
1.1. 乙方取得特许经营权仅限于下列经营项目:
(1)
(2)
上述经营项目中向用户提供的商品、服务(不限于实物商品),即“特许产品”。
1.2.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变更经营范围,不得经营特许产品之外的产品和服务。
2. 特许经营权性质
2.1. 特许经营权性质为:单店特许。即乙方仅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加盟店(可能是一家或多家,以本合同约定的为准)行使特许经营权。
乙方如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加盟店以外新开加盟店,则需经甲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特许经营许可合同。
2.2. 乙方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加盟店为以下所列:
加盟店1地址:,经营面积:平方米。
加盟店2地址:,经营面积:平方米。
2.3. 商圈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圈保护。商圈保护范围是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加盟店为圆心的半径1公里的范围,即在该范围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开设与特许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店面。
3. 特许期限
3.1. 特许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算(含当日)。
3.2. 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当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4. 运营主体安排
4.1. 乙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尽快设立运营主体。该运营主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3)乙方作为运营主体股东,出资比例不低于%。
(4)乙方担任运营主体的总经理。
(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能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4.2. 运营主体设立成功后10日内,甲方、乙方、运营主体应签署变更协议或重新签署合同,将本合同项下的被特许方变更为运营主体,由运营主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各方均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如一方拒绝签署则为违约,且相对方有权直接向其余各方发出通知,通知到达其余各方之后即视为本合同已经按照本条约定变更。
5. 特许经营费用与付款方式
5.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包括:加盟费、特许经营权许可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2. 加盟费
5.2.1. 加盟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5.2.2. 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
5.2.3.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5.3. 特许经营权许可费用
双方同意按照“提成费用”的模式计算许可费用。
5.3.1. 计算公式:提成费用(即许可费用)=乙方加盟店收入*提成比例。
5.3.2. 提成比例:%(百分之 )。
5.3.3. 乙方加盟店收入
按结算周期内加盟店的实际收入金额计算,不扣除税费及其他成本。
5.3.4. 结算周期:个月。
5.3.5. 保底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每个结算周期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提成费用低于保底金额时,按保底金额计算。
5.3.6. 结算支付方式:许可期限内,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
5.4. 许可费用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计算明细。甲方对许可费用计算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审计。如审计结果反映出乙方提供的许可费用计算有误,则审计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6. 特许标识许可
6.1.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以下商标: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
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
6.2. 商号使用
6.2.1. 甲方不允许乙方将甲方品牌名称“ ”作为乙方新设运营主体及乙方加盟店的商号进行工商登记。
6.2.2. 无论是否允许乙方作为商号使用,乙方及乙方加盟店不得使用 公司分店、旗舰店或类似甲方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经营与宣传。
6.3. 其他特许标识许可
6.3.1. 甲方将依据约定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向乙方提供加盟店经营中所需标识、设计等。
6.3.2. 乙方应当按照《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6.3.3. 特许期限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终止时,所有特许标识使用许可亦相应到期,乙方不得再行使用。
6.3.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7. 指定供应产品供应支持
7.1. 指定供应产品清单见附件《指定供应产品供应合同》所列。
7.2. 为保证产品与服务质量,根据《指定供应产品供应合同》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乙方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产品。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8.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转授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特许经营权转授权任何第三方。
8.2. 加盟店装修
8.2.1. 甲方对加盟店装修提供指导,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8.2.2. 乙方应自行负责承担加盟店装修费用成本。
8.3. 加盟店经营资格
乙方应当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8.4.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当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8.5.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8.5.1.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当对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
8.5.2. 培训场地、设备及乙方参与培训人员的差旅、食宿等由乙方自行安排。
9.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
9.2. 在特许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及义务给第三方。
9.3. 在特许期限内,甲方如因整体经营战略转变,需将特许经营体系转让给第三方的,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该转让应提前至少60日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具备继续运营特许经营体系、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4.1. 乙方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或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9.4.2. 乙方控制权出现变更,甲方认为可能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发生利益冲突。
上述情形下,双方应正常结算解除前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约定款项,但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 合同一方违约,经对方通知后在10天内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11. 保密
11.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11.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12. 合同联系方式
1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2.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2.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2.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2.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配套签署的许可、服务、供货协议及相关订单/附件/补充协议(如有)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 附则
14.1. 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同时包含如下附件:
(1)《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2)《指定供应产品供应合同》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需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杨建 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纠纷解决、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股(债)权投融资专项服务、破产清算、公司风险与治理等。
| 联系方式
电话:157383973239(微信同号)
邮箱:1573691819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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