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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要点 先把「21」和「22」分清楚,再对准品目;条目号写错,分类判定从根上就偏了。
不少 IVD 软件立项资料里,会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第 21 子目录误写成「临床检验器械」,或引用21-07、21-08——但按 NMPA 2017 年第 104 号公告发布的目录原文,21 是「医用软件」,22 才是「临床检验器械」;且 21 项下一级品目仅为 21-01~21-06,并无 21-07、21-08。
若产品是独立软件(无需特定硬件即可实现医疗目的),IVD 相关软件通常应到 21-05 体外诊断类软件 项下对照「产品描述」「品名举例」;随测序仪、分析仪申报的软件组件,则随主机归入 22 等子目录(详见本系列第 01、03 篇)。
21 与 22:独立软件 vs 检验仪器
■ 21 医用软件
收录独立软件,按预期用途分为治疗计划、影像处理、数据处理、决策支持、体外诊断类软件、其他等 6 个一级品目(21-01~21-06)。
■ 22 临床检验器械
收录临床检验用设备、仪器(如生化分析仪、基因测序仪等),不包括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内置的分析软件作为软件组件随整机分类,品名举例见 22-05 分子生物学分析设备等。
IVD 独立软件:21-05 怎么对照
目录对体外诊断类软件单独设 21-05,因其可能兼有影像与数据处理功能,不宜简单归入 21-02/21-03。现行二级品目包括:
· 21-05-01 医学显微影像分析软件——对显微设备获取影像进行辅助诊断、分析等(品名举例:病理/显微影像分析、染色体分析、尿沉渣分析软件等,管理类别二类)。
· 21-05-02 筛查、分析软件——对临床、生化、免疫等测量数据分析计算,用于疾病筛查、评估等(品名举例:产前筛查分析、三体风险计算、血糖数据分析软件等,管理类别二类)。
基因 Panel 解读、NGS 生信分析等独立软件,应按预期用途、输入数据类型对照上述「产品描述」及「品名举例」——不能因「做 IVD」就直接等同于 22-05 基因测序仪(三类有源设备)。具体产品还需结合《二代基因测序相关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等文件个案判定。
二类还是三类:别只看「是不是 NGS」
目录「21 医用软件」编制说明明确:诊断类软件的管理类别,应结合算法风险程度、成熟度、公开程度等判定;仅具辅助诊断功能、不直接给出诊断结论的,相关产品可按二类管理;对病变自动识别并给出明确诊断提示的,风险相对较高,可按三类管理。
21-04 决策支持软件等与 21-05 的边界,要看软件属于「通用辅助决策」还是「IVD 专用分析」——以目录描述 + 分类界定结果为准,不宜凭竞品证号类推。
可以怎么着手
1. 拿 PDF 逐项核对
下载 NMPA 官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文,先确认子目录编号(21/22),再查到二级、三级品目与品名举例。
2. 拿不准走分类界定
新形态软件(如 NGS 生信独立软件)可通过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信息系统申请,以官方界定为准。
3. 立项文件写清路径
记录依据哪条品目、哪条「产品描述」、是否参考界定指导原则——便于后续变更与体系核查。
常见误区
误区:「IVD 软件都在 22 子目录」
正解:22 是有源检验设备;IVD 独立软件在 21-05 等条目,软件组件随主机走 22 等。
误区:「21-07、21-08 就是目录原文品目」
正解:2017 版目录 21 项下仅 21-01~21-06;21-07/21-08 并非现行有效品目号。
误区:「所有 NGS 分析软件都是三类」
正解:管理类别取决于预期用途与算法风险,需个案对照目录及界定原则,不能一刀切。
信息来源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1 医用软件」编制说明
《二代基因测序相关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及分类界定相关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分类决策树(NMPA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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