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依据:《医疗机构应急物资储备指南(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管理规范》《综合医院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常态化防控体系建设导则》适用对象:级综合医院储备底线:至少满足 7天以上 满负荷运行用量更新日期:________ | 填报科室:________ | 审核人:________
一、个人防护用品(PPE)
二、消杀类物资
三、采样与转运类物资
四、检测试剂与耗材
五、急救与生命支持设备
参考标准:国务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考储备清单
六、医疗废物管理类
七、后勤保障类
八、动态管理台账模板
8.1 物资出入库登记表
8.2 物资效期检查记录表
九、使用说明与注意事项
- 储备量调整原则
以上最低储备量以三级综合医院(≥500张床位)为基准,各院应根据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数、门急诊量、承担的区域防控任务等级等 上浮调整。 - 日消耗量核算
建议以 过去3个月平均日消耗量×1.5(应急上浮系数)×7天 作为动态储备基准。 - 效期管理
实行先进先出(FIFO),每月至少一次效期盘点,效期前3个月的物资优先调配使用。 - 应急采购备选
每一类关键物资至少储备 2~3家合格供应商 信息,签署紧急供应协议。 - 信息化管理
建议使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库存实时监控、自动预警(库存低于安全阈值时提醒)。 - 设备巡检
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每月巡检1次,每季度性能测试1次,确保始终处于待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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