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三不去”,常据《大戴礼记·本命》,其中有“妇有七去”,又有“三不去”作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放回那会儿看,这说的是礼制里的“出妻”,是夫家权力之内的约束,不是夫妻平坐商量。
今天再看,处境已经变了:婚姻不再只是家族安排,女子也不是附着于夫家的身份,离婚、财产、抚养,都进入了法律与个人权利的范围;所以“三不去”能看出的,是古代并非全然放任男子任意弃妻,却还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双方平等,差别就在这里——有限限制,不等于平权原则。
这话有它的来路,也有它的边界,读到这里,大约可以分开看:古代礼法曾试着拦一拦单方休妻,可婚姻真正“不能只听一方”,终究是后来的事。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