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已正式落地实施。而2026年版登记规范的核心变化之一,就是将股东名册正式纳入登记审核要件。
不少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疑问,哪些业务需要提交股东名册?标准格式包含哪些内容?本文以通俗问答形式,为企业全面梳理实操要点,助力企业合规办事。
一、哪些登记场景,必须提交股东名册?
按照《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要求,公司办理以下业务,必须提交股东名册:
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
4、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
5、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仅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化的;
6、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7、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8、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注销;
9、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
10、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二、股东名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六条法定要求,企业提交的股东名册,必须完整包含四项核心信息,缺一不可,且名册所有内容需与本次登记申请材料信息完全一致,杜绝信息冲突、内容缺失:
1、基础主体信息: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
2、出资详细信息: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3、资质凭证信息:出资证明书编号;
4、股东资格信息:股东取得、丧失股东资格的具体日期。
三、股东名册填写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同一股东经多次出资(增资、受让股权等)的,要逐条列明记载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以及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不能多次相加到一条中填写。
2、向登记机关提交时,需经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加盖本公司公章。
3、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是指该股东取得该部分股权的时间,例如:
①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出资自成立之日起取得股东资格
②增资部分出资额自做出增资决定的时间取得股东资格
③受让部分股权自受让之日(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日期)起取得股东资格。
4、认缴出资日期的填写
①新增部分股权自增加之日起5年内缴清;自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②受让部分股权,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附: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填写说明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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