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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引发关注。

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化名),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
结果在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小林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并要求1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公司援引《员工手册》称,上班从事无关活动、擅自离岗累计超三次,即可按严重违纪予以开除。下面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是开除小林的“摸鱼罪证”,其中包括——
1月17日: 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
1月23日: 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
1月24日: 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
1月26日: 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2月5日: 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关于提前几分钟离岗: “我的办公室在4楼,打卡签退在1楼。我提早4分钟去等电梯、下班准时打卡,这叫早退?”
关于离座与说话: “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等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监控凭什么说我是‘划水’?”
关于突袭开除: “在职4年多我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从未对我进行过任何提醒、警告或核实,直接用监控片段‘定罪’搞突袭,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法院指出,监控记录的短暂离岗、同事交流、查看手机等行为频次低、时长短,结合岗位性质,部分行为本就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劳动者并非机器,工作期间合理休息、起身活动、短暂交流是基本生理与心理需求,企业不能用制度完全剥夺员工合理权益。
本案二审法官在判决后表示,数字化监控可辅助企业管理,但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唯一标准。技术只能记录行为表象,无法判定行为初衷。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来源:荔枝新闻 江苏广电(陈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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