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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用户签订电子版供用气协议的通知

关于居民用户签订电子版供用气协议的通知

重 要 通 知

尊敬的新奥燃气用户:

您好!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GB28885 以及河南省燃气管理相关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规范燃气使用,切实保障供用气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您的正常充值缴费及燃气使用,请燃气用户尽快至营业厅签署供用气协议。

一、签署协议的必要性

签订供用气协议是国家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燃气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1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这是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法定要求。

2

明确双方权益

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避免后续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3

确保用气安全

现场核验房产和身份信息,建立真实、准确的用户档案,从源头上保障用气安全。

4

保障正常服务

完成协议签署后,方可正常享受充值缴费、报装、维修等各项燃气服务。

二、签署协议所需材料

请您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新乡新奥燃气任一营业厅办理签署手续:

• 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土地证(三证选其一即可)

•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需与房产姓名一致)

携带材料办理燃气协议

三、新乡新奥燃气营业厅地址

您可就近选择以下任一营业厅办理:

1

人民路营业厅

地址:人民东路 296 号新奥燃气公司西院院内

2

胜利路营业厅

地址:胜利路与宏力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原胜利路工人文化宫南邻)

3

新盾营业厅

地址:南环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向北 200 米路东新盾嘉苑临街门面房

四、重要提醒

为确保您能够正常进行燃气充值缴费及使用燃气服务,请务必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营业厅完成供用气协议的签署工作。

服务热线:0373-3061111

感谢您对新乡新奥燃气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燃气服务。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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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听节目:

1. 网络下载“蜻蜓FM”搜索“991新乡综合广播”

2. 点击微信公众平台菜单栏“听·991”
来源丨新乡新奥燃气(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
编辑丨郭媛媛 王惠
责编丨李伟
监制丨谢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