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办案组成员研讨涉案图片。 受访单位供图
“图片是AI生成的,跟原图不同,顶多就是民事纠纷。”回忆这起北京市首例利用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案的情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仇怡然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记忆深刻。
类似情形,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办案一线。离职高管窃走老东家的软件源代码,辩称后期“换了自研软件”,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域名被人用技术手段窃取转卖,在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域名能不能被“偷”?
《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195件,同比上升10.34%。其中,办理涉及人工智能产业、数据要素产业的知识产权案件113件,涉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侵权犯罪行为的认定、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的法律属性、数据知识产权的权属界定等前沿法律问题。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多件知识产权领域的全市“首案”。当数字技术飞速迭代,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界定新型侵权?近日,记者走进北京市检察机关,听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
用现行法律评价新事物
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利用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案:某电子商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罗某某,伙同店铺经营者姚某某等人,将他人美术作品导入开源AI生成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批量生成图片,筛选出与原作仅有细微差异的图样制作成拼图销售,累计非法经营数额达27万余元。
争议焦点在于——这算不算刑法意义上的“复制”?
仇怡然从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入手分析其行为,“他找到AI画师,要求‘与原图保持画风一致’。比如一幅画中多生成了一只鸟,他就要求去掉。聊天记录印证了,他要的不是创新,而是‘高仿’。”
随后,通州区检察院委托检察技术人员全面还原AI生成图的过程。正向提示词是“复制指令”,重绘系数被刻意调低;反向提示词则用于去除作者水印签名。“尽管AI本身有随机性,生成的4幅图片各有差异,但嫌疑人最终筛选出与原图最相似的那幅对外销售。”仇怡然说。
在此基础上,通州区检察院围绕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的刑法保护区别等开展专家论证,共同研讨新型版权保护难题。“不能因为技术工具换了,侵权的本质就变了。”仇怡然表示,“在美术作品中,作品的轮廓、线条、色彩、关键要素一致,仅有部分元素删减或者增加,不足以改变著作权归属,该案属于刑法打击的范畴。”
2025年5月,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4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涉案单位被判处罚金。“这个案件最大的意义是明确底线,AI不是侵权避风港。”仇怡然如是说。
如果说这起案件解决的是“AI生成物”的评价问题,北京市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域名盗窃案,则要回答一个更基础的问题:域名能不能被“偷”?
故事要从一桩漫长的民事纠纷说起。2014年,工某公司注册的域名被人用技术手段窃取,后以2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陈某。原权利人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陷入经年累月的诉讼拉锯。“民事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走完,当时没有人知道域名是怎么被转出去的。”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路晓芳回忆。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距离案发已近8年。
案件到了检察院手里,摆在办案团队面前的第一道题,是法律适用上的空白。“域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但具体的权利性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能否参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审核义务有多高?这些在当时都存在争议。”路晓芳说。
办案团队没有止步于审查民事裁判的正确性,而是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调取了服务机构服务器异常登录记录和涉案款项资金流向。“我们发现这个域名转让时,款项是在服务机构的平台上转账的。一笔一笔追下去,最后锁定了一个人。”路晓芳介绍。这个人名下掌控大量域名,具有相关技术能力,且涉案款项最终进入了由他控制的银行账户。
随后的刑事侦查印证了检察机关的判断。嫌疑人李某某承认通过技术手段入侵系统、篡改预留联系方式后转移并出售域名的犯罪事实。2025年4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案件尘埃落定,李某某赔偿了权利人和服务机构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件的意义之一,就是厘清了网络域名的财产属性,推动加强虚拟财产法律保护。”路晓芳这样总结。网络域名具有市场交换价值,可以货币形式进行交易,具有财产属性,对于行为人以入侵系统、修改信息等方式秘密窃取、非法控制他人域名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破解技术难题

>>蔡东彬检察官(右)出庭支持公诉 受访单位供图
如果说“定性”是首先要解决的难题,那么当进入证明环节,检察官要挑战的就是更深的专业壁垒。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某云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检察官面对的正是这样一场硬仗。“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我们遇到的一个主要难点就是数额的认定。”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蔡东彬开门见山地说,“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初次犯此罪的有两个入罪门槛,都是30万元。”“一个是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数额,另一个是违法所得数额。但这两个标准,在实践中都有各自的认定难点。”
难在哪儿?蔡东彬细数道:先看损失数额。“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当事人主张,侵权行为导致其业绩断崖式下降,甚至分公司都因此关闭了。”蔡东彬解释道,“但是,要证明这跟侵权行为之间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就得把市场变化、产品迭代、经济大环境这些因素全都考虑进去。怎么把这些外部干扰因素从损失中合理剥离出去,怎么去证明因果关系,在技术上是相当有难度的,也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地方。”本案中,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采用了违法所得数额作为认定标准。
“违法所得的计算也有难点。”蔡东彬说,“它跟非法经营罪按销售金额不是一回事,在侵犯商业秘密罪里,必须把成本剥离出去。”
本案的犯罪手法堪称“内鬼作乱”的典型。2022年8月,某科技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人周某伙同销售总监李某等人,在任职期间秘密成立与老东家业务高度重合的某云公司,一边拿着原公司的薪水,一边像“蚂蚁搬家”一样非法复制原公司会展预登记管理系统的核心源代码。2023年5月集体离职,全职经营新公司。截至案发,累计经营金额700余万元。
到案后周某等人辩称:经营后期他们已经“改弦更张”,用上了自己研发的软件,没再用原公司的技术。“这个辩解如果成立,意味着我们要扣除‘自研软件’期间的经营数额,对事实认定和量刑都有重大影响。”蔡东彬介绍。
为查明这一关键事实,办案团队借助技术调查官的专业力量来辅助审查。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技术调查官+检察技术人员”双辅助办案机制,蔡东彬向市检察院申请了计算机软件领域的高级工程师协助办案。
技术调查官主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协助分析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一是原单位源代码是否具有“非公知性”,即案发前不属于公众可随意获取的状态;二是被告单位服务器内的电子数据与原单位源代码是否具有“同一性”。“鉴定意见里包括了鉴定的来源、过程、方法,技术调查官就是我们的‘翻译官’,帮我们从专业角度理解这些技术问题。”蔡东彬介绍说,“但最终的判断和案件的定性,还是由检察官来承担。”
更关键的突破,来自办案人员对提取的涉案数据进行“显微镜”式的审查。通过追踪代码运行日志、分析数据包构成,发现在某云公司自称“改用自研软件”期间,其后台系统仍在持续调用和运行原公司软件的核心模块。
“这就像抄了别人论文,把标题和名字改了,但核心段落甚至错别字都一模一样。所谓的‘自研’,顶多是在原来的系统上加了一些功能。”蔡东彬说。
解决了“定性”和“证明”,第三道坎儿是拨开犯罪数额的“迷雾”。
某云公司经营额并非全部来自侵权业务,大量合同中还包含设备租赁、人员现场维护等其他服务。办案团队逐一审查了116份服务合同和收费清单,将必须使用侵权软件才能完成的那部分业务单独剥离出来。
“我们要合理区分使用非法获取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开展的业务与其他业务。”蔡东彬说,最终认定与所侵犯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违法所得。
2025年,经东城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某云公司罚金,判处周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均未上诉。
回顾这场攻坚战,蔡东彬特别提到技术调查官的作用:“他们是从头到尾介入——审查逮捕时就看公安提供的鉴定,一直到庭审阶段,帮我们理解专业问题。但说到底,技术调查官是辅助,办案的担子和责任还是在我们检察官身上。”
“技术调查官+检察技术人员”双辅助办案模式,已然成为北京检察知产领域案件办理中的“招牌动作”。白皮书显示,北京市检察院累计聘请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49名专家入库,并持续推行由检察技术人员并行辅助的办案机制,累计参与办案51件次,高效解决涉软件源代码比对、药品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认定、牙科与美容的服务类别区分、包材同一批次鉴别、质量检测报告审查等专门性问题。
对此,路晓芳也感同身受,在域名案中,技术人员随她一同到服务机构调查,梳理出下一阶段调查重点。“内部的检察技术人员长期跟着办案,更了解我们的工作。但如果新领域的专家储备不足,就需要外部技术调查官支持。”路晓芳说,“内外配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调配,是我们目前最有效率的方式。”
从定分止争到推动行业治理
案件的句号,不是工作的终点。
全市首例利用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案判决后,仇怡然和团队没有松劲儿。复盘整个办案过程,她想到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当AI生成内容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电商平台上,平台如何更好地适应这一新技术带来的变化?“AI生成技术发展很快,平台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仇怡然说,“比如,如何在技术层面有效区分AI生成物和原创作品,如何进一步完善识别和标识机制,这些都是需要各方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向电商平台提出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建议平台进一步完善对AI生成内容的识别技术,依据AI生成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标识管理,便于消费者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所购商品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在平台上想买某位画师的作品,结果收到的却是利用AI生成的盗版图,这种情况对消费者权益和创作者权益都造成了损害。”仇怡然说,“这不是某一个主体的问题,而是AI时代各方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我们提出建议,是希望和大家一起推动解决。”同样,域名案虽已办结,但在路晓芳眼中,这个案子在法律规则层面的影响力才刚刚释放。“从整个利益平衡的角度看,我们最终参照适用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她解释道,“域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可以向全社会公示权属,这与不动产登记的功能非常相似。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促成侵权人主动赔偿了全部当事人民事损失,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保护。”
一个更宏观的观察是,202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突出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首善标准”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其中,白皮书强调,要深化“一案四查”监督理念,持续优化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同步审查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及公益损害线索,不断提升综合保护质效。
2026年,北京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挂牌成立,标志着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迈入专业化、综合化新阶段。采访接近尾声,记者问了每位检察官同样的问题:面向未来,检察办案最大的挑战是什么,该如何应对?
蔡东彬的回答理性而务实:“随着AI智能时代的到来,利用技术手段侵犯商业秘密、冒用专利,甚至为境外刺探商业秘密的犯罪会持续增多。检察官要根据犯罪形势变化不断提高办案专业素养。”
仇怡然的回答更接地气:“并非遇到新犯罪就无法办理,本质还是法律基本功要扎实。对于手段性的新东西,我们需要逐层去了解、去学习,不要畏新畏难。”
路晓芳的回答则带有一种更宏观的视角:“很多新类型案件,司法机关需要有自己的思考。要考虑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如何更好地平衡市场上不同主体的利益。我们会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给立法和行政机关,推动从社会整体层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作更恰当的应对和处理。”她还补充道:“对新类型案件的当事人而言,我们必须把每一个疑点都讲清楚。不仅要正确适用法律,还要帮他彻底解决心结。这是检察官办案的职责所在。”
从定义新生事物的法律身份,到穿透技术壁垒查明真相,再到以个案确立规则推动善治,北京市检察机关完成了一场从“跟跑”到“领跑”的转变。
正如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向红在发布会上所说:“北京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首案示范引领,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推动检察办案的‘经验法则’上升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治规则’,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