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的工作流程内容在2026版《细则》修订后变化比较大,尤其是拟发展对象报党委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和政审两部分内容变化较大。这里列举的模板仅供大家参考,最终要以你单位文件要求和权威出版社工具书(如中组部《新编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规定为准。
根据以往经验,2026年新修订的《细则》发布后不久,相关的新版工具类书籍很快就会出版上市,包括配套的材料模版在书中也会更新,请大家注意新书上市信息。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确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审批。
8.将发展对象人选报党委审批
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注意:同意后拟列为发展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9.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两名正式党员。
方式: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注意: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此为2026年最新要求)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注意: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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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时间: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方式: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
注意: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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