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类“共同生活、扶养、照料类”协议,该类的协议名称如下表所示:
协议名称 | 解决什么问题 | 适合谁 | 典型场景 | 注意坑点 |
同居生活协议 | 明确房租、水电、日常支出、家务安排、推出机制 | 同居伴侣 | 长期同居、共同养宠、共同购置生活用品 | ①“家务分工”能写,但强制执行程度有限。②财务部分更关键。 |
共同生活费用分担协议 | 明确谁承担哪些生活成本 | 伴侣、室友、家人 | ①合租;②长期同住;③异地轮流居住。 | 要写结算口径:AA、比例分担还是固定金额。 |
居住安排协议 | 明确谁可居住、住多久、退出条件 | 亲属、伴侣、老人照护家庭 | ①让父母住自己房子;②分手后搬离安排。 | 不写期限和腾退机制,关系破裂后很麻烦。 |
赡养协议 | 明确子女或其他义务人如何赡养老人 | 成年子女、老人、再婚家庭 | 老人养老、轮流照顾、费用分担 | ①不能低于法定赡养义务底线;②要写医疗、护理、探视。 |
扶养协议 | 明确对无独立生活能力者的扶养 | 家庭成员 | 对残障、患病家庭成员长期扶养 | 扶养标准、付款方式、实际照料责任要明确。 |
抚养费支付协议 | 明确子女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调整机制 | 分居/离婚父母 | 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费用 | 只写总额不够,要写周期、账户、教育医疗分担。 |
照护服务协议 | 明确长期照护老人/病人的服务与费用 | 家庭成员、亲属、护理提供者 | ①子女委托亲属照顾老人;②家庭内部长期护理。 | 免费帮忙和有偿照护一定要分清,否则后续容易翻脸。 |
探望安排协议 | 明确探望时间、方式、节假日轮换 | 离婚或分居父母 | 周末探视、寒暑假安排、视频联系 | 条款太笼统执行难,要具体到频率和交接方式。 |
注:下文《探望安排协议(利探望人)仅为参考之用。如有具体需求,读者等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代书,以确保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切忌千篇一律地代入或直接套用。
探望安排协议
(利探望人)
甲方(探望权人):[___]
身份证号码:[___]
联系地址:[___]
联系电话:[___]
电子邮箱:[___]
乙方(直接抚养人):[___]
身份证号码:[___]
联系地址:[___]
联系电话:[___]
电子邮箱:[___]
丙方(未成年子女):[___]
身份证号码:[___]
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就探望权行使及安排事宜,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规则与通知
1.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确认、催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含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双方确认的微信或短信等电子通讯方式)。
2.任何一方通过本合同预留联系方式发送的书面文件,发出即视为送达;若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方式送达仍产生法律效力,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3.甲方探望交接时,应当签署附件一《探望交接确认单》;该确认单经双方签字或通过微信文字确认后,作为探望权已实际履行的直接证据;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的,视同甲方已按时完成探望交接,乙方阻碍探望的违约责任不予免除。
4.双方确认本合同预留地址为各类法律文书(含诉讼阶段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文书)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因拒收、退回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固定探望时间
1.甲方有权于每周五下午17:00至周日下午18:00对丙方进行探望。
2.甲方于周五17:00到达约定地点接走丙方,于周日18:00将丙方送回约定地点;若甲方迟延接走的,探望时间不顺延;若甲方迟延送回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处理。
3.因丙方所在学校或幼儿园法定事由导致周五下午提前放假或周日晚上有必须出席的集体活动的,甲方有权要求相应提前接走或延后送回,乙方应当配合且不得拒绝。
三、节假日与寒暑假安排
1.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甲乙双方按年份奇偶数轮流享有与丙方共处的权利;单数年由甲方享有,双数年由乙方享有;遇轮空方的,轮空方有权在对应节假日放假期间补探望1天。
2.春节假期(含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内,享有方应当至少享有连续3天的探望期。
3.寒暑假安排:
(1)甲方有权在寒假期间连续探望丙方,探望天数=寒假起始日至结束日总自然日数×【3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且最高不得超过15日;若计算值大于15日的,则按15日计);甲方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的探望起止日期,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确认;若乙方逾期不确认的,不免除乙方配合探望的义务,因乙方逾期确认引发诉讼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
(2)甲方有权在暑假期间连续探望丙方,探望天数=暑假起始日至结束日总自然日数×【3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且最高不得超过25日;若计算值大于25日的,则按25日计);甲方应当提前20日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的探望起止日期,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确认;若乙方逾期不确认的,不免除乙方配合探望的义务,因乙方逾期确认引发诉讼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
四、视频电话联系安排
1.甲方有权每周三、周六的19:00至20:00期间与丙方进行视频通话,单次通话时长不得低于15分钟。
2.在丙方生日、甲方生日及父亲节或母亲节当日,甲方有权在19:00至20:00期间与丙方视频通话,单次时长不得低于30分钟。
3.甲方拨打视频通话时,乙方应当确保丙方在通讯设备旁并接听;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听、故意挂断或导致丙方无法接听连续超过3次的,触发本合同第八条违约后果,甲方有权要求补足通话时长。
五、接送地点与方式
1.双方确认丙方的唯一交接地点为[___],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交接地点。
2.甲方应当亲自或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其直系亲属接走丙方;乙方应当亲自或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将丙方交予甲方或其授权人;乙方不得委托丙方未成年人亲属或第三方转交。
3.完成物理交接的瞬间,即为探望期开始或结束的时间节点,双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履行证据固定程序。
六、特殊情况调整规则
1.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预备的事件(含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法定不可抗力)或以下客观障碍导致无法按期探望的,双方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法定证明并在障碍消除后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探望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在15日内协商补足:
(1)丙方突发重大疾病需卧床或住院治疗(不含普通感冒等轻微疾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丙方所在学校组织不可缺席的统考或集体活动(需提供学校官方书面通知)。
2.除前款情形外,任何一方如需调整探望时间的,应当提前48小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书面同意的,任何调整均不发生效力,原定探望安排应当执行。
七、住所地与就学地变更
1.乙方如需变更丙方常住地或就学地至[___]行政区域外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2.因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丙方带离原常住地导致甲方探望权客观无法实现的,均视为乙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重大事由,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评估费及甲方合理维权费用。
八、不配合探望的处理及后果
1.乙方或乙方同住家属(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均认定为乙方阻碍探望,乙方应当对同住家属的行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按约接走丙方的;在探望时间故意将丙方带离约定交接地点导致甲方无法完成交接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本合同外第三方代为交接导致无法确认丙方安全的;
(2)教唆、诱导、恐吓丙方拒绝甲方的探望或视频通话的;故意隐瞒丙方行踪导致甲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探望的;
(3)在交接时设置本合同外的不合理前提条件(含要求甲方额外支付费用等)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听或挂断甲方视频通话连续达3次及以上的;
(4)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探望权或视频联络权无法正常行使的行为。
2.因触发前款违约情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如下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因维权产生的实际合理交通费、住宿费(凭有效票据,上限人民币2000元/次);
(2)丙方因探望受阻可能产生的心里干预或辅导费用(凭有效票据,上限人民币3000元/次);
(3)甲方因维权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按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凭有效票据支付);
(4)人民币1000元/次的补偿金(作为对甲方探望权受损的抚慰)。
3.因乙方违约阻碍探望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当配合并承担上述全部费用。
九、安全、生活作息及子女意愿保护
1.甲方带离丙方期间应当保障丙方人身安全,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丙方带至以下场所或从事以下活动:
(1)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禁入场所;
(2)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隐患的场所或从事未经必要安全防护的高风险户外活动;
(3)其他可能对丙方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场所或活动。
2.甲方探望期间应当保障丙方在[___]行政区域内活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丙方带离上述区域,且不得为丙方办理护照、通行证或购买离境机票车票。
3.甲乙双方在丙方面前均不得诋毁、谩骂对方及其直系亲属;乙方应当保障丙方对甲方的自然情感联结,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通过明示或暗示方式教唆、诱导丙方拒绝甲方探望;因丙方表达拒绝探望且乙方未能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干预行为的,不得单独作为拒绝甲方探望的合法抗辩理由,且不免除乙方阻碍探望的责任。
4.丙方年满8周岁后,交接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丙方明确拒绝随甲方探望的,乙方应当举证证明其不存在教唆、诱导等干预行为(含提交双方近期通讯记录、丙方与心理咨询师谈话记录等);因乙方未能举证或经专业心理评估确认乙方存在干预的,乙方仍需承担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全部后果;因确系丙方基于自身意志拒绝导致甲方暂不强行探望的,甲方保留后续通过诉讼或心理干预恢复探望的权利。
5.甲方在探望期内,因遇危及丙方生命的紧急医疗状况且无法立即联系乙方的,甲方有权代为签署医疗知情同意书,且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通知乙方,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双方按法定比例承担;因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甲方虐待或申请中止探望权。
6.乙方在丙方转学、患需住院治疗的疾病、办理出国护照等重大事项前,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甲方查阅复制。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协商,协商期为7日;期限届满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当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以存在争议为由中止其应当履行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十一、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若本合同部分条款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均不产生变更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按指印): 乙方(签字/按指印):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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