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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提醒!电子版《复制住院病历授权委托书》可在服务号下载啦

便民提醒!电子版《复制住院病历授权委托书》可在服务号下载啦

各位街坊朋友

为了方便大家办理住院病历复印相关手续

我院现已上线

电子版《复制住院病历授权委托书》

可在“龙门县人民医院、“龙门县中医医院”

和“龙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号

直接下载打印

直接点击下文链接,进行下载
《复制住院病历授权委托书》.docx
《授权委托书》下载步骤:

第一步:先关注“龙门县人民医院”服务号(关注“龙门县中医医院”、“龙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步骤相同);

第二步:进入“个人中心”

第三步:找到“病历复印”模块;

第四步:点击 “复制住院病历授权委托书”→“查看文档”→“选择保存方式”→“分享给好友”或“添加到收藏”(在微信“收藏”里查看),下载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完整即可。

或者:点击 “复制住院病历授权委托书”→“查看文档”→“打开文件”→点击右上角“转发”(可转发到文件传输助手)

或者:

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病历保存规定

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二、病历复印收费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四章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目前我院收取工本费:0.5元/张。

三、复印流程,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信息:

1、复印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患者出院后7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点:龙门县总医院妇儿门诊楼4楼质控部(病案室)。

2、复印病历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①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③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或授权委托书等)。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

(2)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3)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患者户口所在村委/街道/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等)。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患者户口所在村委/街道/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等);

(4)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5、保险机构,应当提供:

(1)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3)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检察院、司法机关:

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证明。

咨询电话:0752-7793252。(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供稿:质控科

编辑:张依琳

一审:温湘淇

二审:陈容平

三审:苏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