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街坊朋友
为了方便大家办理住院病历复印相关手续
我院现已上线
电子版《复制住院病历授权委托书》
可在“龙门县人民医院”、“龙门县中医医院”
和“龙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号
直接下载打印


第一步:先关注“龙门县人民医院”服务号(关注“龙门县中医医院”、“龙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步骤相同);
第二步:进入“个人中心”;
第三步:找到“病历复印”模块;
第四步:点击 “复制住院病历授权委托书”→“查看文档”→“选择保存方式”→“分享给好友”或“添加到收藏”(在微信“收藏”里查看),下载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完整即可。
或者:点击 “复制住院病历授权委托书”→“查看文档”→“打开文件”→点击右上角“转发”(可转发到文件传输助手)




或者:




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病历保存规定
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二、病历复印收费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四章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目前我院收取工本费:0.5元/张。
三、复印流程,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信息:
1、复印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患者出院后7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点:龙门县总医院妇儿门诊楼4楼质控部(病案室)。
2、复印病历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①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③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或授权委托书等)。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
(2)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3)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患者户口所在村委/街道/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等)。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患者户口所在村委/街道/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等);
(4)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5、保险机构,应当提供:
(1)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3)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检察院、司法机关:
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证明。
咨询电话:0752-7793252。(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供稿:质控科
编辑:张依琳
一审:温湘淇
二审:陈容平
三审:苏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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