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迪政府对境外资金进印度NGO又上了一道锁。


据印媒6月23日报道,印联邦内政部(MHA)发布公报通知,对《外国捐赠规制法(FCRA 2010)》配套规则(2011版)作多项修订,核心是三个收紧:
第一,用途必须从严选定。
新申请FCRA注册或续期的NGO,必须从政府给定的"附表目的清单"中选活动领域(宗教/文化/经济/教育/社会等)——不得自选笼统表述。 宗教类下列明可接受用途(建修宗教场所、宗教教育、宗教音乐推广、记录土著信仰等),但明确排除"传教活动(proselytization/宣教转化)"——即不能以"传福音/劝人改宗"为受赠目的。
第二,外国人原则上不能当关键职员。
除印裔外,协会主要职员(Key Functionary——董事/合伙人/受托人/Karta/实际管理人)若为外国籍,通常不予批FCRA注册或事前许可。 中央政府可通过特别命令例外指定,但属个案审批。
第三,运行地和透明度加码。
必须写明拟开展活动的邦/联邦直辖区(不能全国泛写)
2026年前已注册NGO有一年的宽限期补报具体目的和
邦增选每州/每用途收附加费300卢比
过去两财年最少须支出FCRA资金100万卢比,否则可能影响续期
二期及以后拨款须先用完前期款≥75%才放行;MHA可实地核查
申请须提供社媒账号、若经中介/DAF(捐赠者建议基金)须披露最终捐赠人身份
年报须附"详细活动报告"+财报;禁止NGO出版播报"新闻或时事评论"
FCRA是印政府管控境外资金进入公民社会的核心法律——2010年取代1976版,多次修严(2015/2020补丁),多名外国NGO(Compassion International/Ford Foundation临时审查等)曾被注销。此轮修订进一步强化"指定用途+排除传教+限制外籍控制"。
FCRA(Foreign Contribution Regulation Act, 2010/《外国捐赠规制法》):印法律规定NGO收境外捐款必须先向内政部注册FCRA、按指定用途用、年审报——未注册收洋钱属刑事罪;
为什么踢掉"传教"? 印度世俗主义宪法框架内,部分激进印度教民族主义力量视境外资助传教案为"宗教改宗运动资金"——印政府多次以此理由拒FCRA续期(Compassion Int'l 2016被取消即关联儿童项目含隐含福音内容争议);
Key Functionary(关键职员):FCRA表格必填——通常是Chief Functionary(秘书长/执行长/信托受托人),此岗若持外国护照原则上新申请不批;
为何现在改? 配合对"外国势力干涉"叙事收紧——同时给合规本土NGO(教育/卫生/扶贫)留通道只是严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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