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保密观发表文章《解密≠公开!切忌以主观判断代替严格程序》。
当前,仍有个别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混淆“自行解密”与“公开”的区别,或未按规定开展年度审核工作,或未依规履行变更、解密等程序,未经任何审查程序便擅自将保密期限届满的文件对外发布,进而引发不必要舆情或造成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
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某市市委组织部编发的有关文件汇编被刊登在互联网上,其中收录多份涉密文件,涉嫌泄密。
经查,该部研究室副主任刘某对近年来有关业务工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发现多份保密期限为10年的文件保密期限届满,认为已自行解密,就全部按非涉密文件进行汇编,并将电子文档交由信息中心上传至机关互联网网站,供各地各单位学习参考。实际上,其中有2份文件因所执行工作需要,延长了保密期限,但有关承办人员未履行变更程序。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分。
该案呈现出解密环节管理的多重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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