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路遇“流浪猫”,好心人自掏腰包送医检查。返还宠物主人时,垫付的医疗费能否要回?



基本案情


某日,李某在住处楼顶发现一只状态萎靡、无人看管的布偶猫。见猫咪毛发脏乱、疑似走失或遭遗弃,李某出于救治之心,将其带至宠物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与治疗,共花费两千余元。
治疗完毕返家途中,李某在电梯内看到了赵某贴出的寻猫悬赏广告。经特征比对,李某确认自己救助的正是广告中的猫咪,随即联系赵某。
当晚,赵某男友通过微信对李某的救助行为表示感谢,在收到李某提供的宠物医院账单、发票、检查报告后,赵某男友确认了医疗费数额,坦言“肯定会还给您医药费”,李某将猫咪完好交还。
然而,赵某却始终未还款,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拾得赵某走失的宠物猫后,为其检查治疗,并无法律上的强制义务,其行为目的系为赵某管理事务、避免其利益受损,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在李某归还猫咪后,赵某作为受益人,理应偿还李某支出的必要费用。赵某男友在沟通过程中作出的还款承诺,也使李某产生了合理信赖。综上,法院认定李某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判决赵某支付李某宠物检查费等两千余元。



小佚提醒


行善之时需具备“证据意识”,做到“三保留”:保留花费凭证,妥善保管为管理事务而支出的所有发票、账单和收据;保留沟通记录,与受益人沟通时,注意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双方身份、确认事务起因、费用明细及对方态度;保留现场证据,进行拍照或录像,为后续说明情况留存依据。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