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整天在手机上玩某款游戏,有时候一玩就是两三个小时。
他从来不觉得自己在"工作"。他在放松,在打发时间,在享受游戏中的快感。游戏是他的娱乐,是他逃离工作压力的方式。
但我告诉他:你在玩游戏的时候,游戏公司在赚钱。
不只是通过你买的那几个月会员。游戏记录了你的行为:你在哪一关卡住了,你会在几秒内连点消除,你倾向于在什么时间段玩,你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付费过关。这些数据被用于优化游戏设计,吸引更多像你这样的用户,延长用户的留存时间,从而提高广告收入。
他有点不爽地问:那我算被剥削了吗?
我说:这是一个好问题。
然后他想了想,说:那我以后要收游戏公司钱。
这当然是玩笑,但背后的直觉很正确:如果我的行为在为某个资本主体创造价值,为什么我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
这就是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数字劳动的边界在哪里?什么算劳动,什么不算?
一、为什么数字劳动的边界是个难题?
在工业时代,"劳动"的边界相对清晰:你进工厂,换上工作服,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机器——这是劳动。你下班回家,吃饭、睡觉、陪孩子——这不是劳动。边界在工厂大门处。
数字时代,这个边界消失了。
当你在抖音上刷视频,你在"娱乐",但你的观看行为在为平台产生数据价值。当你在大众点评上写评论,你在"分享体验",但你的评论成了平台吸引其他用户的内容资产。当你用微信给朋友发消息,你在"社交",但你的社交网络关系图谱被平台掌握,用于推荐和广告定向。
你在"生活",平台在"收割"。
这使得很多理论家——特别是意大利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流派(Autonomist Marxism),以及后来的数字劳动研究者——提出了一个激进的命题:在数字时代,生活本身就是劳动。用户存在的每一刻,都在为平台创造价值。
这个命题很有冲击力,但我认为它走得太远了。它的问题是:如果一切都是劳动,那"劳动"这个概念就失去了分析效力。一个能解释一切的概念,往往不能精确分析任何事情。
我们需要一个更精确的框架。
二、分层劳动论:三种数字劳动的类型学
我在前一篇提到了"分层劳动论",这里来正式展开。
分层劳动论将数字劳动区分为三种类型,每种类型有不同的劳动性质、剥削强度和可见度。
第一层:直接数字劳动
定义:有明确雇佣关系或计件关系,直接受资本雇用,在数字平台或AI产业链中从事有偿劳动。
典型案例:
AI数据标注工(按条计件,受雇于标注外包公司) 平台审核员(内容安全审核,受雇于平台或其外包商) 远程程序员(跨国软件外包,受雇于数字企业) 平台客服(聊天机器人维护和人工补充) 游戏测试员、本地化翻译员
这是最接近传统劳动定义的类型。劳动关系明确,时间可计算,剥削逻辑最直接——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超过工资,超出部分被资本占有。这和19世纪工厂工人的剥削逻辑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工厂"变成了"平台","机器"变成了"算法"。
第二层:间接数字劳动
定义:没有明确雇佣关系,但依附于平台从事劳动,劳动成果被平台部分占有。
典型案例:
自媒体创作者(在微信公众号、抖音、YouTube等平台创作内容) 独立开发者(在App Store、Google Play发布应用,缴纳佣金) 电商小卖家(在淘宝、拼多多、Amazon开店,支付佣金和广告费) 网约车和外卖骑手(在平台接单,支付抽成) 远程自由接单者(在Upwork、猪八戒等平台接项目)
这种劳动的特点是形式自由、实质被剥削。自媒体作者在法律上"自由"地创作,没有人强迫他。但他的创作依附于平台算法——平台决定流量分配,决定变现比例,决定账号能否存续。骑手"自由"地接单,但算法决定他的收入上限和超时惩罚。
他们的劳动价值中有一部分被平台通过抽成、广告分成、数据占有的方式无偿占有——这是剥削,即使劳动关系是模糊的。
第三层:数据化生存劳动
定义:普通用户在日常数字生活中无意识产生的、被平台无偿占有并利用的行为数据。
典型案例:
在社交媒体上点赞、评论、浏览 在地图应用上导航(产生交通流量数据) 在购物平台上搜索、浏览商品 使用搜索引擎的查询行为 刷短视频时的停留时长、跳过时间、回放次数
这种"劳动"是最具争议的。说它是劳动,因为它确实在为平台创造有价值的数据——这些数据被用于训练推荐算法,最终转化为广告收入。说它不是劳动,因为这些行为是用户"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自然发生的,没有劳动意图,没有劳动条件,没有可以计算的劳动时间。
我的立场是:第三层是劳动价值链的末端,而不是核心。它不是"生活即劳动"那种泛化论断,而是:用户行为数据是平台价值创造的原材料,但原材料不等于劳动。采矿工人采出的矿石是劳动成果,矿石本身不是劳动——矿石需要经过冶炼、加工才能变成有价值的产品。同样,用户行为数据需要经过算法处理、工程师开发、数据科学家分析,才能转化为平台的广告收入。
这不是说第三层不重要。恰恰相反,没有这层数据,平台一无所有。但把第三层称为"劳动"会造成分析混乱,让本来可以精确分析的东西变得模糊。
三、边界测试:几个难以归类的案例
分层框架建立了,但现实是混乱的,有很多案例难以整齐地放入某一层。让我们来做几个边界测试。
案例一:玩游戏
我的朋友每天玩两小时消除游戏,他的行为数据被游戏公司利用。算哪层?
如果他是普通用户,主要在第三层——他是数据的提供者,但不是主动劳动者。
但如果他参与了游戏公司的"用户测试"项目,或者他在游戏里产出的攻略内容被游戏公司放到官方网站上——那就滑向第二层了。
如果他受雇于游戏测试公司,每天玩游戏是为了发现bug——他在第一层。
同样是"玩游戏",可以跨越三个层次,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明确程度和劳动成果的归属。
案例二:微博大V
一个微博大V,有500万粉丝,每天发内容。微博通过他的内容吸引用户,通过这些用户的流量获得广告收入。他本人也能通过品牌合作和广告赚钱,但平台赚得更多。
他算哪层?
直觉上他接近第二层,但也有第一层的要素——他和平台之间有某种非正式的"内容供应"关系,他的劳动成果(内容)是平台价值的重要来源,他的存在对平台有明显的直接价值。
问题是:他的内容被平台用于训练算法推荐系统时,他算哪层?他不知道,也没有参与讨论,也没有获得额外报酬。这个时候,他又滑向了第三层。
所以一个人可以同时存在于多个层次。这是数字劳动的复杂性,也是传统劳动分析框架不容易处理的地方。
案例三:Wikipedia编辑
维基百科志愿者花时间写条目、纠正错误、维护词条质量——这是无偿劳动,完全是"自愿"的。但他们的劳动成果(文章)被用于训练GPT-4等商业大模型,这些模型向全世界收费使用。
他们算哪层?
他们原本是"知识社区参与者",不在任何劳动层次里——因为Wikipedia本身是非营利的,他们的劳动成果不被资本占有(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管理,对所有人免费开放)。
但当他们的内容被商业公司无偿用于训练模型时,他们的死劳动被私有化了。这时候,他们的历史劳动(死劳动)被强行纳入了AI资本的生产过程,成了AI剩余价值的来源之一。
这是分层框架的一个盲点:框架分析的是"当前劳动关系",但AI的数据积累往往是在历史上无偿发生的,当这些历史劳动被重新利用时,劳动者已经无法主张任何权利了。
这个问题在第一卷分析"数据原始积累"时会详细展开。
四、问题的实质:谁在占有,占有了多少?
我们讨论了半天"什么算劳动",但这个讨论的最终目的不是给劳动下定义,而是为了追问:谁在占有他人劳动的成果,占有了多少,这种占有合理吗?
让我们从这个角度重新看三个层次:
第一层直接数字劳动的占有:最清晰。标注工时薪2美元,OpenAI靠他们训练的模型估值800亿美元。大量剩余价值被无偿占有。
第二层间接数字劳动的占有:需要算账。以YouTube为例:YouTube和创作者的广告分成比例是45%(YouTube):55%(创作者)。看起来创作者拿大头,公平吗?但YouTube同时用创作者的内容吸引了20亿月活用户,这些用户的数据价值、这些用户在平台上花费的时间的广告价值,只有极小部分回馈给了创作者。平台的数据资产价值,是在所有创作者内容的基础上建立的,这部分价值从未被计入分成。
第三层数据化生存劳动的占有:最难量化,但不可忽视。Meta(Facebook)2022年广告收入1166亿美元。这笔收入,是在29亿用户每天贡献行为数据的基础上产生的。每个用户每年被"榨取"的广告价值约40美元,而他们从Meta获得的直接报酬:零。
五、"消费者剩余"的反驳与回应
讨论到这里,必然有人要提一个反驳:用户从Facebook、Google、抖音这些平台获得了免费服务,这不就是补偿吗?用户的数据换取了平台的服务,这是公平交易。
这个论点有一定的表面合理性,在主流经济学里叫做"消费者剩余"——用户从免费服务中获得了大于零的效用,所以交易对他们有利。
我的回应是三点:
第一,信息不对等使"自愿交换"成为虚假前提。一个真正公平的交换,要求双方都知道自己在交换什么。用户点击"同意服务条款"时,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数据会被如何使用——用于什么训练,卖给哪些第三方,如何影响他们的信贷评分和保险费率。在信息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自愿同意"接近于胁迫同意——平台是"要么同意要么没有服务"。
第二,"免费服务"的成本实际上由用户承担。当你用Google搜索时,你没有付钱,但你的注意力被广告商购买了。更根本的是:你的行为数据被用于优化算法,这些算法反过来被用于更精准地操控你的注意力和消费行为——你在用自己的注意力和行为主权,"支付"了这个"免费服务"。这不是零成本,只是成本被隐藏了。
第三,消费者剩余的分析遮蔽了权力关系。即使我们承认用户从免费服务中获得了正效用,这也不回答一个政治问题:一家公司是否有权垄断人类的通信基础设施,靠出售用户数据获取暴利,同时不向用户支付任何分成?Facebook和Google的超高利润率(Meta的净利润率长期超过35%),是建立在用户数据这个"免费"生产资料上的。消费者剩余分析看到了用户"得到"的服务价值,但看不到用户"付出"的数据价值和平台"占有"的剩余价值。
六、分层框架的实践意义
好,这套分层框架有什么用?
用处一:让不同数字劳动者知道自己的位置。
一个骑手,他在第二层,他的劳动关系虽然模糊,但他的剥削是非常具体的——算法抽成、超时惩罚。他可以用这个框架理解自己的处境,知道"不是我不努力,而是算法设计本身就是为了最大化平台利润"。
一个自媒体创作者,他也在第二层,他可以用这个框架理解:为什么自己"努力创作"但总是感觉在为平台打工——因为他确实在为平台打工,只是劳动关系被"自由创业"的话语遮蔽了。
一个普通用户,他在第三层,他需要知道:他的数据不是"免费换取服务",而是被平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他是数字资本价值链的最末端,但不是局外人。
用处二:为集体行动提供理论依据。
骑手可以说:我们是第二层数字劳动者,算法系统对我们实施了不公平的剥削,我们要求改变算法设计的透明度和申诉机制。
创作者可以说:我们是第二层数字劳动者,平台靠我们的内容建立了数据资产,我们要求在这些数据资产的未来使用中获得相应分成——这不是"要求特权",而是"要求我们的劳动获得应有回报"。
标注工可以说:我们是第一层数字劳动者,我们的工资不足以反映我们劳动对模型价值的贡献,我们要求更公平的报酬和劳动保护。
用处三:为政策制定提供概念工具。
当欧盟讨论数字劳动者权利立法时,需要区分哪些人应该享有正式劳工保护(第一层)、哪些人需要特殊的"平台劳工权利"(第二层)、哪些人需要数据权利保护(第三层)。这不是一个标准答案适合所有人的问题,不同层次需要不同的政策工具。
七、小结:导论第一章的逻辑
让我们用三篇的内容做一个小总结。
导论1-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三个核心命题在AI时代依然有效。AI生成物里有大量过去的人类劳动(死劳动),不是"AI自己创造的"。质疑劳动价值论的三个挑战,实质上都指向了"直接劳动的隐匿",而不是"劳动的消失"。
导论1-2:AI模型是史无前例的死劳动积累体,而且这种积累是通过无偿占有大量人类过去劳动成果实现的——这是AI时代的"数据原始积累"。标注工是这个链条最底层的活劳动者,他们亲手训练了替代自己和他人的系统。
导论1-3:数字劳动存在三个层次,剥削强度和可见度递减,但都是AI时代价值创造链的组成部分。分层框架不是为了把一切都称为"劳动",而是为了精确分析不同层次劳动者的处境,以及资本对他们劳动成果的占有方式。
导论第一章的核心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只是在AI时代"还能用"——它是理解AI时代资本剥削的必要框架。AI没有消灭劳动,它把劳动重新组织了,把剥削重新包装了,把死劳动的积累提升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
下一章,我们将把视角从"劳动"转向"历史"——数字资本主义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今天这个样子的?
【文献注释】
本篇主要参考来源:
Christian Fuchs《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数字劳动类〕——Fuchs关于"数字劳动"定义和范围的系统论述是本书分层劳动论的主要对话对象。Fuchs倾向于采用更宽泛的数字劳动定义,本书的分层框架是在对Fuchs过度宽泛化的批评性回应基础上建立的。
菲尔·琼斯《后工作时代:平台资本主义时代的劳动力》〔数字劳动类〕——对零工经济和平台劳工的系统分析,是本书第二层间接数字劳动分析的重要参照。琼斯对"自由职业"与"被剥削零工"之间边界的讨论特别有价值。
Nick Srnicek《平台资本主义》第二章"平台的类型"〔平台批判类〕——Srnicek对不同类型平台商业模式的类型学分析,帮助理解不同层次数字劳动在不同平台生态中的具体位置。
黄再胜《数字劳动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数字劳动类〕——中文学术界对数字劳动政治经济学的系统梳理,对本书的概念框架有参照价值。
延伸阅读: 推荐阅读Ursula Huws《数字资本主义中的劳动》(Labour in Contemporary Capitalism),她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数字时代再定义,是本书分层框架的重要理论资源之一。
【读者问答专栏】
Q1:你说的分层框架,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区别是"有没有明确雇佣关系"。但外卖骑手和平台之间明明签了合同啊,为什么算第二层而不是第一层?
A: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与经济学边界问题。
外卖骑手和平台签的合同,通常是"合作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平台把骑手定义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由合作者",不是"雇员"。这在法律上避免了平台对骑手的雇主责任(社保、最低工资保障、工伤赔偿等)。
从法律形式上看,骑手是"自主经营者"。从经济实质上看,他们的劳动完全依附于平台——没有其他买家可以购买他们的"外卖服务",他们的收入、工作节奏、任务量全部由平台算法决定。
这就是我说的"形式自由、实质被剥削"。分层框架判断的是经济实质,不是法律形式。法律形式恰恰是平台精心设计来掩盖经济实质的工具。
欧盟已经开始用立法来应对这个问题——2024年欧盟通过的《平台工作指令》,确立了一个"推定雇佣"原则:除非平台能证明骑手是真正独立的,否则推定他们是受雇员工,享有雇员保护。这是用法律重新对齐"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
Q2:你说第三层数据化生存劳动不算"核心劳动形态",但是平台的整个商业模式都建立在用户数据上,没有第三层平台根本活不下去,这怎么叫"不核心"?
A:你说的是对的,我需要澄清"不核心"的含义。
我说第三层"不是核心劳动形态",意思是:第三层用户行为更接近于生产原材料,而不是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就像矿石对于制造业很重要,但采矿工人比矿石更接近"核心劳动"的概念——因为矿工有劳动意图、劳动关系、可计量的劳动时间,而矿石本身只是材料。
第三层用户的行为数据确实是平台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就像矿石是制造业的必要条件。但"必要条件"不等于"劳动"。
当然,我承认这个边界是有争议的,而且"必要条件"和"劳动"之间的界限在某些情况下会变得模糊。这是一个开放的理论问题,不同学者有不同立场,本书选择了一个较为保守的划分,以保持概念的分析精度。
如果你倾向于把第三层也纳入"劳动"的范畴,完全合理——但你需要同时说明:这种"劳动"与第一、二层劳动的区别在哪里,因为这个区别在讨论政策和集体行动时是有实际意义的。
Q3:读完这三篇,我感觉马克思说的东西在AI时代确实还挺有用,但马克思毕竟是19世纪的人,AI时代有很多他完全没预见到的东西,我们有没有办法超越马克思,建立一个更完整的新框架?
A:这个问题是这本书整体尝试在做的事情,所以我没办法在这里给出完整答案——那是接下来270多篇的内容。
但我想说一点方法论上的看法:"超越"和"放弃"是两件不同的事。
马克思的框架里有一些"底层逻辑"是高度稳健的——劳动创造价值,剩余价值被资本占有,资本趋向垄断,积累趋向集中,这些逻辑没有因为技术形式的改变而失效。
但马克思的框架里也有一些判断和概念是时代性的、需要更新的——他没有分析"信息商品",没有预见到"平台经济",没有处理"数字异化"的问题。这些地方需要我们用新的概念工具来填充和扩展。
所以这本书的方法是:"以马克思为骨架,以当代理论为血肉"——保留最稳健的底层逻辑,在需要更新的地方引入新的概念(数据地租、算法资本、数字拜物教、监视剩余价值等)。
这不是"超越马克思",而是继续马克思的工作——就像马克思继续了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工作,但不是简单地"接受"他们,而是在批判性继承中推进。
下一章,我们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转向历史叙事:数字资本主义是怎么一步步发展到今天的?
【下篇预告】
导论第一章到此结束,感谢三篇一路陪伴。
导论第二章第一篇(导论2-1):互联网商业化与数字资本的"原始积累"(1995-2008)。我们要讲的是:Facebook是怎么把哈佛宿舍里的花名册,变成后来改变美国大选的数据武器的?以及,这和19世纪英国地主的"圈地运动",在逻辑上有多相似?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