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和数据文献等资料在本刊稿件的使用,维护学术伦理与科研诚信,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发展,现就《中国行政管理》的投稿审稿规范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规范
1.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守通⾏的⼈⼯智能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2.本刊及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署名或撰写的稿件,以及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内容直接作为研究成果的稿件。3.⽣成式⼈⼯智能⼯具在本刊稿件中的使用,仅限于语⾔润⾊、格式调整等文本辅助功能,以及数据可视化、文献筛选与初步整理等非核⼼研究创作环节;严禁将其应用于研究问题和研究假设生成、研究方案设计、理论框架搭建、数据/案例选取和分析、主要论点构建等核心研究创作环节。4.作者在投稿时应主动披露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说明投稿内容中运用⽣成式⼈⼯智能⼯具的部分,并标明⼯具名称、版本、使用时间和⽣成页面截图,以及说明是否涉及实质性研究内容。若编辑部在审稿过程中,要求作者提交相关证明,作者有义务提供来自权威机构的、真实无修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报告。存在违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问题或不据实提供使用情况的,文章将被拒稿,作者将被列入本刊的学术失信人名单。5.外审专家在匿名评审时不得将审稿论⽂上传⾄公开的人工智能平台,不得直接使⽤人工智能工具审稿并撰写外审意⻅。若发现有相关情况,评审意见作废,有关人员将不再列入本刊专家库。1.稿件须是作者本人或者作者团队自主研究完成的原创性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其中引用的观点、内容均须做明确标注,对数据/案例来源承担全部责任,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基于委托课题形成的论文,应确保不存在涉密问题,并且需征得课题委托方同意公开发表。严禁为规避重复率检查采取变相抄袭行为,因抄袭等原因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由作者负全责,编辑部保留追究作者责任的权利。2.稿件所使用的数据/案例必须保证其权威性、真实性,应尽量使用有关机关发布的、或得到其认可的数据/案例。严禁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工具捏造、虚构数据/案例,或对数据/案例随意修改调整。情节严重者,文章将被拒稿,作者将被列入本刊的学术失信人名单。若编辑部在审稿过程中,要求作者提交文章所用的研究数据,作者有义务如实提供。若作者出于合理原因⽆法提供研究数据时,应详细说明获取这些数据的途径。编辑部承诺对数据进⾏保护,仅将其⽤于文章评审,不作其他任何用途。3.作者在投稿时须对文章所引用的领导人讲话、政策文件、学术文献、公式模型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相关内容准确无误。严禁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工具捏造、虚构文献,或对相关内容随意修改调整。情节严重者,文章将被拒稿,作者将被列入本刊的学术失信人名单。稿件通过三审后,须由作者提供一份单独的文献来源说明,附上文中所引上述内容的截图或照片供编辑部核对。本补充说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中国行政管理》编辑部负责解释。本期来源 |《中国行政管理》
本期编辑|余沈映
本期校对|陈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