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仅退款要不要视同销售?税务局这个公告说明白了

仅退款要不要视同销售?税务局这个公告说明白了
点击上方 “熊宁苓财税” 关注我们把
有个做电商的朋友找我吐槽:
"平台强制仅退款,货没了钱也没了,税务局还让我做视同销售?这不是双重暴击吗?"

他说的是平台直接从商家余额扣款退款,货没退、钱也没退。按字面理解,确实像"无偿转让货物",但真要做视同销售吗?

先说结论:不用。

但这个结论不是拍脑袋来的,得把几个关键场景掰开讲清楚。

说说,咱经营一定电商公司,可能会遇到的几种情况,就这三种情况,你看你是遇到哪款,就看哪一款,并且,后面附有相应的操作。

第一种情况
平台强制扣款退款

这是最容易让人误解的场景。平台直接从商家余额划钱给消费者,货还在消费者手里,钱也没经过商家账户。

很多人第一反应:这是"无偿转让货物"啊,增值税法第五条第二项写着呢——"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需视同销售"。

但关键在于,这不是"转让",是"赔偿"。

平台强制扣款,本质上是商家对消费者的违约赔偿。民法典里合同纠纷的赔偿可以税前扣除,赔偿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实务处理:

👉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售后损失"

👉增值税:不做视同销售,不涉及增值税

👉所得税:损失凭平台扣款记录、退款订单截图等凭证税前扣除

第二种情况
先退款后退货

这个场景更常见。商家同意退款,平台先把钱退给买家,但买家还没把货寄回来。

这个时间差里,确实存在"钱退了,货没回来"的状态。但税务处理看的是最终结果,不是中间某个时间点。

如果买家最终把货寄回来了,就是销售退回,冲减收入。如果买家不寄回,平台会从买家账号扣款或冻结账户,商家损失按赔偿金处理。

实务处理:

👉买家退货:销售退回,冲减增值税销售额和所得税收入

👉买家不退货:计入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凭凭证税前扣除

第三种情况
真正的仅退款

作为商家而言,实际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买家申请仅退款,平台同意,货不退,钱退了。”

按字面理解,确实像视同销售。但实务中为什么不做?

关键依据是税总2025年15号公告。

根据12366官网的详细解读,这个公告规定平台要报送三个字段:

🎯收入总额:平台内的经营者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全部销售款项(含税)

🎯退款金额:明确包括"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服务退款的金额"

🎯收入净额 = 收入总额 - 退款金额

税务机关按收入净额比对,不纠结仅退款怎么处理。

如果仅退款要视同销售,公告就应该规定退款金额不包括"不退货仅退款"。但实际规则明确纳入,说明默认按销售退回处理。

实务处理:

👉会计上:直接冲销收入成本,库存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增值税:冲减销售额,不用视同销售

👉所得税:冲减收入,损失凭凭证税前扣除

👉保留凭证:退款订单截图、平台裁决记录、物流单据、沟通记录

核心逻辑:看实质,不看形式

税务问题不是死抠法条,而是看实务怎么走。

增值税法第五条第二项说的是"无偿转让货物",但平台扣款退款是赔偿,不是转让。税总2025年15号公告的净额规则,说明税务机关默认仅退款按销售退回处理。

实务中,电商对仅退款极少做视同销售,增值税和所得税都直接冲减收入,目前也没遇到问题。

不让税前扣除,相当于给商家双重暴击,肯定不合理。

实操清单,最后给你一个清晰的路径:

平台强制扣款退款:

·计入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

·不做视同销售,不涉及增值税

·凭平台扣款记录、退款订单截图税前扣除

先退款后退货:

·买家退货:销售退回,冲减收入

·买家不退货:计入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

仅退款:

·会计上冲销收入成本,库存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增值税冲减销售额,不用视同销售

·所得税冲减收入,损失凭凭证税前扣除

·保留凭证:退款订单截图、平台裁决记录、物流单据、沟通记录

税务问题不是死抠法条,而是看实务怎么走。平台规则都允许冲减,税务局也不会硬让你做视同销售。

推荐阅读:

兼职司机拉货,你要不要代扣个税?

总公司给分公司钱,税务局要收增值税?

票面写着"住宿费",税务局却说是"餐饮"

-END-

我是熊宁苓,专注电商与跨境电商,以文会友,以下是我的个人微信,扫码即送「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 图片滑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