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是把不用的qq卖给朋友换点零花钱”
“帮人转个账就能赚几百上千块”
“发个广告链接没什么大不了的”
近期,警方发现辖区部分中小学生以10元、2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售卖QQ、微信等个人社交账号。有人以为这些看似平常的行为可以“零成本”赚钱,殊不知这都是不法分子的陷阱。一旦轻信进行操作,便有可能涉嫌帮信罪,沦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离我们并不遥远
它往往隐藏在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
很多人不经意间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在日常生活中
有哪些行为将会构成帮信罪呢
账号交易类
向他人出售、出租个人微信号、QQ号、支付宝账号、抖音号等社交账号或支付账户,用于电信诈骗团伙添加好友、引流推广、转移赃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两卡”类
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跑分”类
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吸粉”类
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技术”类
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1.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莫因一时贪念掉以轻心,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找工作、兼职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私信或街边小广告“高薪招聘”等信息。既不做受害者,也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3.日常生活多留意,一旦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或“养卡”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携手搭建起一道防诈“护城河”。

编辑:李 想
校对:张博越
复审:郭永杰
终审:刘耀辉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