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类“继承与身后安排类”协议,该类的协议名称如下表所示:
协议名称 | 解决什么问题 | 适合谁 | 典型场景 | 注意坑点 |
遗嘱 | 决定死后财产分配 | 所有人,尤其由房产/再婚/子女不止一方着 | 老人、再婚家庭、单身人士 | ①形式要求很关键;②内容不清,容易部分无效。 |
遗赠协议 | 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老人、单身人士 | 把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亲友、伴侣、公益组织 | 要与继承、遗留债务、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配合 |
遗赠扶养协议 | 一方生前由他人照料,死后把财产给照料人 | 老人、长期照护关系 | 无子女老人由亲属/非亲属长期照料 | 比口头承诺稳的多,但内容要具体,最好公证。 |
继承分割协议 | 继承人之间约定遗产怎么分 | 继承人 | 老人去世后,房屋、存款、车辆分配 | |
放弃继承声明 | 明确谁放弃遗产 | 继承人 | 家人内部协同,由一人继承房产 | 形式要求要谨慎,最好在正规程序中处理 |
遗产管理安排协议 | 明确谁管理遗产、如何支付债务 | 继承人、遗嘱执行相关人 | 遗产复杂、有房有债、有公司股权 | 不先管遗产就着急分,容易出大问题 |
身后事务委托安排协议 | 处理后事、文件、账号、宠物等 | 单身者、老人、长期伴侣 | ①无近亲属;②跨城市居住。 | |
注:下文《遗赠扶养协议(利被扶养人)仅为参考之用。如有具体需求,读者等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代书,以确保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切忌千篇一律地代入或直接套用。
遗赠扶养协议
(利被扶养人)
甲方(被扶养人/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扶养人/受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就被扶养人生养死葬及遗赠事宜,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扶养义务与期限
1、乙方完全理解并自愿承担本协议项下对甲方的全部扶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生养、死葬及日常照护),且应当知晓该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擅自转移。
2、甲方为无子女老人,目前缺乏完全生活自理能力,需日常陪护照料;甲方已提供签约前[30]日内的三甲医院出具的精神状态评估报告,证明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已提供签约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扶养能力与时间。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捺手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当于签字后[15]日内共同办理公证手续,因一方原因导致未能公证的,不免除该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本协议至甲方身故且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遗赠财产全部过户交接完毕之日终止;若乙方先于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连续达[30]日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及其继承人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用,甲方亦不再承担遗赠义务。
第二条扶养内容
1、照护内容与标准:
(1)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以下三大类的日常照护服务:①膳食起居类(含一日三餐的采买与制作、日常衣物换洗与居室保洁);②个人卫生类(含协助洗澡每周不少于2次、理发每两月不少于1次、修剪指甲);③出行代办类(含陪同散步每日不少于1小时且极端恶劣天气除外、代缴费、代收快递及陪同就医);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一《照护标准明细》。
(2)照护留痕机制:乙方必须于每月末填写《照护确认单》并由甲方签字确认,该确认单是乙方履行日常照护义务的唯一核心证据;除不可抗力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签字外,在任何情况下若乙方无法提供连续三个月的《照护确认单》的,均不视为乙方已履行照护义务;若甲方拒绝签字的,乙方可邀请居委会工作人员或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在《照护确认单》注明情况后视为完成当月留痕。
2、医疗与陪护安排:
(1)乙方必须每年为甲方购买当地最高档次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且必须陪同甲方就医(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急诊、住院及年度体检),并承担挂号、排队、取药等跑腿事务。
(2)医疗费用承担:甲方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由甲方本人财产先行支付;若甲方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但乙方每年承担上限为人民币[50000]元;若甲方无自有财产可处置或拒绝处置,超过乙方年度承担上限的医疗费用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及所在社区居委会;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医疗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挂号单、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原件),作为履行义务的有效凭证。
(3)若甲方因生病或意外导致卧床的,乙方必须提供24小时陪护(可由乙方亲自或雇佣持有资质的护工完成,但护工费用及管理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居住安排:
(1)甲方继续居住于其自有房屋(具体地址:[地址])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纸质信函),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强迫甲方搬迁,亦不得变更或降低甲方居住条件。
(2)房屋维修责任:甲方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单次维修费用[500]元以内且含[500]元)由乙方承担;重大修缮(单次维修费用[500]元以上且不含[500]元)由甲方财产承担,乙方负责联系施工及现场监督。
4、支持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支付扶养支持金人民币[2000]元,用于甲方个人零用及日常开销补充;自第二年起每年按公式【上年度支付金额 × (1 + MAX(0, 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CPI涨幅))】进行调整,其中MAX(0, CPI涨幅)表示若CPI为负数则取0以确保扶养金不因通缩而减少。
(2)支付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述款项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转账时必须备注“[ ]月扶养支持金”。
(3)除不可抗力外,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履行某项协助义务为由迟延履行,且不得以此主张免除其逾期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遗赠份额或解除协议。
第三条遗赠内容与身后事务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以下财产在甲方身故后遗赠给乙方:①位于[ ]市[ ]区[ ]路[ ]号[ ]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100]%产权份额;②甲方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内的全部存款及利息;③甲方名下证券账户(券商:[ ],账号:[ ])内的全部股票、基金及资金余额;④甲方名下的其他动产及贵重物品(详见附件二《遗赠财产清单》);⑤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可继承债权及财产性权益。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出售、赠与、抵押、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核心遗赠财产(特指房产)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用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资金占用费。
3、遗赠生效条件与财产交付方式:
(1)本协议项下遗赠自甲方身故之时生效,但乙方取得上述财产所有权的前提是乙方已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扶养义务。
(2)甲方身故后,乙方应当在取得死亡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本协议及公证文书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存款提取等财产交付手续。
(3)若乙方在甲方生前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协议解除的,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受遗赠人,无权主张任何遗赠财产,且必须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甲方物品及代管财产。
4、身后事务安排:
(1)医疗处置权:甲方处于不可逆转的临终状态且丧失意识时,授权乙方遵循医疗机构的医学建议,代为签署符合医学伦理及法律法规的医学处置文书。
(2)债务清偿:乙方在接受遗赠前必须先清偿甲方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乙方所有。
(3)丧葬安排:甲方身故后由乙方全权负责遗体火化及骨灰安置,其他任何亲属(如有)均无权干涉;丧葬费用先以甲方单位或社保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冲抵,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上限为人民币[20000]元。
第四条违约责任与终止/解除条件
1、违约情形与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期支付扶养支持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逾期未付金额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 365) × 逾期天数。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提供照护服务或未按时提交《照护确认单》,经甲方书面催告(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纸质信函、居委会见证留置送达)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按次扣除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单次违约金 = (当月扶养支持金 ÷ 30)× [100]%。
(3)除不可抗力外,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中止履行扶养义务,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及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解除条件与后果: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自通知送达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甲方认可的电子邮箱等)之日起解除:①乙方连续[3]个月未支付扶养支持金的;②乙方连续[7]日未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导致甲方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③乙方对甲方有虐待、遗弃、殴打或言语侮辱行为经居委会或派出所查证属实的;④乙方擅自变卖、隐匿、转移甲方财产的;⑤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义务超过[30]日的;⑥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协议解除后,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搬离甲方房屋;若乙方逾期搬离的,每逾期一日必须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计算公式为:房屋占用费 = (当地同地段房屋月平均租金 ÷ 30)× 逾期天数 × 2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且丧失受遗赠资格。
第五条争议解决与附则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违约方必须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的全部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差旅费等;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争议未决为由中止对甲方的扶养,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预备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部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各类通知及诉讼文书(含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因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未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导致文书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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