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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到会人数要求。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程序完整性要求。支部党员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的六项程序逐项进行,不得省略或颠倒顺序。即:发展对象汇报→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发展对象表态。 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不得一次性打包讨论和表决。划重点!!!两个人不可以在同一张选票上! 表决方式。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不得采用举手方式。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表决通过的条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会前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应到会人数内,其意见计入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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