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里只做一件事:给党员发展提供最规范的参考。
许多博主解读讹误较多、传播甚广、贻害颇深。党员发展工作极为谨慎,我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多年,只依据中央及组织部门的法规及解读。如果你发现我的内容相左网络解读,请评论反馈。
这份一站式服务的规范,值得让更多人看到。一次转发推荐,就是一次正本清源,相关勘误我会在评论区校正。


谈话的时机。谈话应当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党委审批前进行。未经谈话或者谈话发现问题的,不得提交党委审批。【填表务必注意时间】 谈话记录与意见。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并签字署名。 谈话内容。谈话一般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对自身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改进措施;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态度;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向党委汇报。谈话人应当在党委审批会议上如实汇报谈话情况,并提出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明确意见。
往期推荐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