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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自查清单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自查清单

近期厦门税务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厦门税务: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5个易错点

结合近期服务的软件企业所涉产品即征即退的相关情况,整理自查清单如下:

1)是否存在36个月内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等应停止享受退税情形。特别注意,若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则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政策。 

2)是否自20194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若在202210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在缴回后发生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可以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申请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方式应为原始取得,不能为受让。(需要自查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以及前期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台账) 

4)销售软件产品开具的发票,货物名称需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软件名称、版本号一致,开具发票时间原则上应在取得软件产品著作权时间之后。(结合企业开具发票信息) 

5)申报即征即退退税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是否正确划分,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行分摊。 (结合进项分摊明细表

其中进项分摊的要求如下: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应在软件部分进行全额抵扣),其中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水、电、办公物耗等间接费用的进项),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6)申请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结合嵌入式的硬件产品销售及成本明细表)

(7)退税申请表上填列的即征即退销售额是否与增值税申报表以及增值税发票数据一致,其中若对应所属期纳税人申报了未开票收入,则可能申请退税的即征即退销售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这一部分收入需待企业开具发票后才可申请退税。 

申报即征即退退税额是否计算正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明:本公众号所发布的所有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与交流目的,并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领域的建议。基于该等信息所作的任何决策及相关风险,均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