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要求Google开放安卓AI互操作,并共享搜索数据2026年7月16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市场法》向谷歌发出两项具有约束力的细化措施(specification measures)。前者要求谷歌开放安卓相关功能,使竞争对手的AI服务得以与Gemini等自家产品同台竞争,后者要求谷歌向第三方搜索引擎共享搜索数据。两项决定都明确规定了谷歌应做到的合规做法。一、事件经过2023年9月,欧盟委员会将谷歌搜索、安卓、Chrome、Google Play等认定为核心平台服务,谷歌自2024年3月起须全面履行《数字市场法》义务,包括第6条第7款的安卓互操作义务与第6条第11款的搜索数据开放义务。委员会于2026年1月27日就这两项义务启动细化程序,4月公布初步认定并征求意见,7月16日通过最终决定。细化程序旨在明确义务落实方式,不同于不合规调查,不涉及罚款。二、措施内容(一)安卓AI互操作第一项决定依据第6条第7款作出,覆盖安卓中与AI服务相关的11项功能。这些功能过去几乎为Gemini专属,用户自装的第三方AI助手无法获得同等权限。措施落地后,第三方助手将能通过唤醒词激活,代替用户在应用内执行操作,例如发送邮件、自动订餐,并可调用设备端AI模型。谷歌须在整个安卓生态内免费提供上述方案,效果须与自家服务相当。用户自主决定授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法规继续适用。对屏幕自动化等敏感功能,谷歌可设非歧视的准入条件并由独立第三方核验。谷歌须最迟于2027年8月1日前在Android 18中落实。(二)搜索数据共享第二项决定依据第6条第11款作出。谷歌搜索在欧洲长期占九成以上份额,数据优势突出。决定要求其按公平、合理、非歧视条件,向其他合格的搜索引擎共享用户产生的匿名化排序、查询、点击与浏览数据,具备搜索功能的AI聊天机器人被明确列为受益方。数据须经技术与合同相结合的多层匿名化,与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的联合指南草案一致。受益方仅可将数据用于改进搜索,不得用于训练通用AI模型、用户画像或复制谷歌结果,且只获数据、不涉算法。受益方须为具备一定规模与经营年限的欧盟搜索服务商,谷歌可先行排除高风险主体,定价须遵循增量成本原则。谷歌须最迟2026年11月前完成数据集、2027年1月前确定定价。三、各方反应欧盟委员会将决定定位为增进竞争与选择的举措。负责竞争事务的执行副主席里贝拉(Teresa Ribera)称,规则意在为企业和消费者释放创新与选择空间,同时保护用户隐私。负责技术主权的执行副主席维尔库宁(Henna Virkkunen)称,措施将推动欧盟出现新的替代服务。谷歌强烈反对,其全球事务总裁肯特·沃克(Kent Walker)称决定可能损害欧洲用户的隐私与安全,公司此前多次提出兼顾《数字市场法》目标与用户保护的替代方案却未获采纳。第三方搜索引擎一方则长期呼吁欧盟加严执法,DuckDuckGo等企业此前批评谷歌的数据共享形同虚设,本次将AI聊天机器人纳入受益方,正回应了这类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