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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考真题9-15

2020司考真题9-15

今日加油站⛽:

第九题:

分析:
·司法鉴定的结论属于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8年有期徒刑”中,
构成故意伤害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判处8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
“某日王某外出买菜,因价格问题与小贩发生争执,后言语不和遂拿起小贩手边的水果刀刺向小贩,造成小贩重伤”显然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事实属于演绎推理小前提
第十题:
分析: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包括胁迫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本题中,乙提出与甲分手,甲以在网上发布乙的裸照相威胁,使得乙无奈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胁迫,两者的婚姻可撤销
第十一题:
分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4条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①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情节一致,个别情节不一致的;
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需要补充鉴定的;
其他由人民检察院查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形。
·自行补充侦查完毕后,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入卷,同时抄送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提供协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6条前3款规定:“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均应当一个月以内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调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二题:
分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均在北京,玛丽的国籍国为英国,所以应该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中有利于小张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根据《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与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规定》,香港受理相关承认与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申请的法院为区域法院。
·根据《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与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规定》,只有“明显”违反公共秩序才能不予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判决。
第十三题:
分析: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①当事人的陈述。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③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④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⑤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ABD项证据都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
·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四题:
分析: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已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已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A项的自认发生在法庭辩论终结,构成自认;
B项的自认是在庭审结束后,发生在诉讼之外,故不构成诉讼法意义上的自认,不具备免证效力。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①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②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C项中被告在证据交换阶段作出的自认,成立诉讼法意义上的自认,且不具备撤销自认的条件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D项属于默示自认。
第十五题:
分析:
·噪声污染也属于环境污染的范畴,依据《民法典》第1229条和第1223条的规定,环境侵权纠纷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且将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被告需要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无过错归责的案件中,过错根本不是证明对象,原告何某不用证明被告甲公司有过错被告也不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环境侵权纠纷将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因此原告何某不用证明损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是由被告甲公司证明原告的损失与飞机飞行噪声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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