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顶山市旅游协会成立于2002年。协会秘书处内设秘书处(综合办公)、行业活动部、行业权益保障部三个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与执行。目前协会共有工作人员5人。
一、协会主要职能
(一)行业代表职能
· 开展旅游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行业与会员诉求,提出政策建议,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 参与旅游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准入条件及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二)行业自律职能
·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旅游行业发展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
· 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及失信惩戒机制。
(三)行业服务职能
· 收集、发布旅游行业信息,提供法规、政策及市场咨询等服务;
· 组织行业培训,实施行业检查与评比;
· 参与行业资质认证,开展国内外行业交流与合作,组织学术研讨,推广先进经验,宣扬先进典型;
· 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市场需要,举办或承办展销(览)会,推介旅游产品,开展联合促销,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行业协调职能
· 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经营活动中的争议;
· 协调与其它行业协会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 协助协会与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秘书处
· 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 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与相关社团及有关部门的关系,调解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
· 承办协会各类会议的组织与保障工作;
· 负责会员登记、联络及日常管理;
· 负责协会人事、财务、固定资产、印章及文档的管理;
· 负责内部制度建设、劳动纪律监督及职工学习培训工作。
(二)行业活动部
· 策划、组织和参与重大节庆活动、考察交流、行业评比及赛事活动;
· 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人员培训及行业研讨活动;
· 负责旅游产品的宣传推介及联合促销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行业权益保障部
· 宣传贯彻旅游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化建设;
·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收集会员诉求,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提出协调建议;
·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推进诚信建设与行业自律;
· 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旅游部门开展市场秩序整治与规范工作。
三、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
会长:徐二川
副会长:李永波、贾小仓、张尧、李萍萍、宋原明、孙亚辉、娄洪滨、高亮锋
秘书长:高亮锋(兼任)
副秘书长:马强(负责行业活动部)、陈亚飞(负责行业权益保障部)
秘书:牛亚丹(行政事务)、张小曼(财务工作)
秘书处联系电话:18637530003
平顶山市旅游协会
2026年7月13日
(来源,平顶山市旅游协会)
平顶山市旅游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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