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组如何正确要求提供情况说明在巡视巡察实践中,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是一项常用且管用的工作方法,也是一把需要精准把握的双刃剑。用得好,能够有效固定证据、深化问题、压实责任;用不好,则可能流于形式,甚至引发对立、遮蔽真问题。笔者结合多年巡察工作实践,就如何正确运用这一手段,谈几点经验做法和体会。
深刻理解为什么要提供情况说明
在巡察一线工作过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进驻一段时间后,随着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下沉走访的逐步深入,一些问题的轮廓开始显现,但往往还停留在“看到了影子、没看清全貌”的阶段。这时候,如何进一步把问题核准、凿实,是对巡察组专业能力的直接考验。情况说明,正是在这个关键节点上发挥作用的重要工具。它的定位,应当从以下三个维度来把握。一是核实情况的深化手段。巡察组掌握的证据往往是一个“点”,比如一笔可疑的支出、一次不合规的决策、一份矛盾的记录。这个“点”背后究竟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是偶发失误还是系统性问题,仅凭巡察组的力量有时难以快速厘清。要求被巡察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书面说明,能够以组织力量撬动信息壁垒,帮助巡察组从“点”上升到“面”,从“现象”深入到“本质”。二是固定证据的制度安排。在巡察实践中有一条重要经验: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谈话中了解的情况、查阅资料发现的疑点,如果不及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时过境迁后容易出现“说不清”“记不准”“不认账”的情况。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供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就是将动态的、口头的、零散的信息,转化为静态的、书面的、系统的证据,为后续定性和追责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压实责任的实践载体。多年实践表明,一份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的情况说明,其意义远超信息传递本身。当被巡察单位的“一把手”在情况说明上签字时,就意味着他对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了责任,对问题作出了正式认领。这种责任锁定效应,是其他任何沟通方式都无法替代的。精准掌握什么时候要求提供情况说明
什么节点提出情况说明要求最为适宜,是实践中需要反复揣摩的问题。总结多年经验,以下四种情形具有较好的实践效果。第一,发现具体问题线索,但全面性、系统性尚待核实时。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巡察组已经掌握了一个或几个具体问题,初步判断可能不是孤立事件,需要被巡察单位进行全面摸排。经验做法: 在某县巡察时,我们发现一个乡镇以“防汛值班补助”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虽小,但从发放名目、审批流程看,极可能不是个例。我们没有急于定性,而是要求该乡镇提供近三年来所有以“补助”“补贴”名义发放资金的情况说明。结果,一次看似微小的线索,牵出了涉及多个乡镇的系统性违规问题。第二,事实客观存在,但涉及专业领域需要对方作出解释判断时。巡察组的优势在于政治敏锐,但不可能成为所有领域的专家。当问题涉及行业规范、专业技术或复杂政策时,需要借助被巡察单位的专业能力。经验做法: 在巡察一家国有企业时,我们发现其在衍生品投资中出现了较大亏损。亏损的事实是清楚的,但其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还是违规操作,需要专业的金融知识才能判断。我们要求企业就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合规审查情况等提供专业说明。这既保障了定性准确,也避免了因专业盲区导致的误判。第三,巡察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信访事项,需要掌握认识态度和处置安排时。这类情况具有突发性和动态性,巡察组需要第一时间锁定被巡察单位的立场和行动。经验做法: 在一次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突发安全事故并引发舆情。我们当即要求其党组织就事故情况、处置措施、舆情应对、责任初步认定等提供情况说明。这份说明既是对其应急能力的即时检验,也为巡察组后续判断其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推诿卸责等问题留存了原始依据。第四,问题事实已基本查清,需要推动对方认领反思、提出整改设想时。这是同题共答理念最集中的体现。事实已明,关键是推动对方在思想上转弯、在行动上起步。经验做法: 对已经查清查实的问题,我们在要求情况说明时,明确指出“请就上述问题进行事实确认,剖析深层原因,明确责任认领,并提出初步整改设想”。这样既给了压力,也给了方向,对方写出的情况说明往往质量更高、反思更深。明确什么情况下不能要求提供情况说明
正面的经验要总结,反面的教训更要吸取。实践中,以下几种错误做法必须坚决防止。一是无的放矢,把情况说明当“探路石”。有的同志习惯于“先要个说明看看”,对问题尚未掌握任何实质性线索就草率提出要求。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双方时间,更容易打草惊蛇。经验之谈: 我们的体会是,提情况说明之前,必须做到“手里有粮、心里不慌”。“手里有粮”,就是已经有了初步证据;“心里不慌”,就是对问题的性质和走向有了基本预判。没有这个前提,宁可缓一缓,再深入核查。二是转嫁责任,把情况说明异化为“自证清白”。让被巡察单位自己去证明“我有没有问题”,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也是政治监督中必须杜绝的错误做法。举证责任永远在巡察组,绝不能倒置。三是不加研判,对已有定论事项重复要求说明。相关问题已经审计、纪检等有结论,且本次巡察未发现新线索的,不应再要求说明。否则既重复劳动,也损害巡察公信力。四是表述不清,要求笼统让对方无从下手。要求情况说明,最忌讳提问模糊。比如“说明你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这种问法对方只能泛泛而谈、交差了事。正确做法是问题具体、指向明确,让对方一看就知道该回答什么。认真落实如何正确要求提供情况说明
(一)启动程序上,坚持集体决策、书面规范
实践中我们坚持“三不”原则:不经组务会研究不提、问题指向不具体不提、没有初步证据不提。具体操作流程为:第一步,承办人提出建议。由负责该问题的同志在组务会上汇报已掌握的情况,提出启动情况说明的建议及理由。第二步,组务会集体研判。重点研判三个问题:是否具备启动的事实基础?需要说明的具体问题是什么?预期达到什么效果?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启动。第三步,书面正式提出。以巡察组名义发出书面通知,列明需要说明的具体问题、佐证材料清单、报送时限和签报要求。(二)内容要素上,做到“五必清”
根据多年实践,一份规范的情况说明应当做到“五必清”:事实必清。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决策经过、具体情节、产生后果等要素必须清晰完整。性质必清。对问题属于何种性质,应当有初步判断,如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制度缺陷或其他。原因必清。从主观和客观两个维度深入剖析,主观上不回避责任,客观上不推诿塞责。责任必清。厘清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等各层级责任,画出责任图谱。措施必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设想,有具体措施、有责任主体、有时限节点。(三)审核把关上,严把“三道关”
一是事实关。看情况说明是否回应了所有提问,事实陈述是否与已有证据相互印证。对含糊其词、避重就轻的,坚决退回重报。二是态度关。看认识是否到位、反思是否深刻、认领是否主动。对推卸责任、敷衍了事的,要严肃指出、责令改正。三是转化关。情况说明不能一收了之。其中提出的整改设想,应当在巡察反馈和后续整改中被充分吸纳,转化为推动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让情况说明真正服务于解决问题
情况说明的最终目的,是推动问题解决。检验一份情况说明写得好不好、用得对不对,最终要看以下效果。一看问题是否更加清晰。好的情况说明,能够让巡察组对问题的认识从模糊到清晰、从片面到全面。二看定性是否更加准确。好的情况说明,能够为巡察组精准定性提供专业支撑和多方印证。三看责任是否更加明确。好的情况说明,能够把责任链条清晰地勾勒出来,让追责问责有了确凿依据。四看整改是否更加主动。好的情况说明,因其反思和整改设想来自被巡察单位自身,更具内生动力,执行效果往往更好。五看底稿是否更加坚实。好的情况说明,与巡察组自行收集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使问题底稿经得起任何检验。正确要求提供情况说明,看似是巡察工作中的一个技术细节,实则反映的是巡察组的工作作风、专业素养和政治能力。它考验的是我们是否做到了事实清楚、程序规范,是否做到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是否做到了实事求是、同题共答。多年的巡察实践告诉我们,情况说明用的是“纸笔”,见的是“人心”;讲的是“事实”,看的是“态度”;问的是“问题”,求的是“解决”。把握好这个道理,才能真正用好这个工具,使之成为深化政治监督、推动问题整改的利器,成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巡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