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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核对清单外材料,怎么合规说明无依据?

村干部核对清单外材料,怎么合规说明无依据?

村干部面对清单外材料,合规说明的重点不是笼统说“村里不管”,而是把承担主体和准入条件讲清。

中央已明确建立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材料报送和证明事项准入制度,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额外填表、提供材料,因此,一项材料未列入本地指导目录,又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统一部署支撑时,村级组织不是当然的核对主体,不能仅因事项涉及村民,就要求村干部签字背书。

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但“协助”有明确边界,并不等于承担所有事实调查、材料审查和证明责任,即使有关事项需要核实,村级组织缺少数据来源、无法掌握真实情况,也不能把“无法核实”变成“默认属实”。

合规说明应落在三个边界上:事项不在指导目录内、没有相应依据或统一部署、村级组织不具备核实能力,这不是拒绝法定职责,而是说明该事项不能直接压给村级组织,相关事实可由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主动调查、事后核查或告知承诺等制度处理。

如果事项已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经过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则不能仅凭“清单外”直接认定无需办理,仍要以相应依据和部署范围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