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㉗——专利文档查阅复制(半流程)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㉗——专利文档查阅复制(半流程)

编者按

大家好,欢迎来到【一站式知产办事直通车】。企业维权、专利无效、技术研究过程中,需要调取专利原始申请案卷、审查文档,不清楚查阅复制渠道、所需提交材料。今天详解专利文档查阅复制服务,线上系统自助查阅、线下窗口申请复制官方文档,为专利纠纷、技术研究提供完整原始档案凭证!

(一)受理条件

对于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公告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任何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查阅和复制请求。

(二)获取途径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专利申请人查阅复制文档,需提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查阅复制文档,需提交代理机构签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理人证复印件;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文档,需提交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请求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以证明方式出具的查阅复制文档,应在《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中说明用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求人应当在提交请求的同时上传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办理账号注册时已经验证过身份信息的除外。

下载网址:(http://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四)办理流程

1.专利申请案卷的查阅:查阅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使用“专利业务办理平台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服务”自行查阅电子文档,二是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请求查阅文档。请求人办理专利文档查阅业务的,只提供复制后的电子文件。

2.专利申请案卷的复制:请求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以证明方式复制专利申请案卷请求。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咨询:0471-5203375;

2.线上查询: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提出办理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3.线下咨询: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49号)。

(六)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向请求人出具查阅或复制的专利文档;不符合要求:告知请求人存在的问题,补交资料或取消制作;对于复制业务应按规定一并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符合制作条件的,予以复制;提交办理请求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的,视为未请求。

(七)便利化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窗口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八)服务质量保障

1.实行首问负责;

2.实行一次性告知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供稿:王洪娟
设计:陈婉琪
一审:白馨童
二审:丁子辰、高日浩
三审:陈志伟

近期·热点·关注

专题·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