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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数字面孔——劳动价值论何以在AI时代焕发新生(之四

价值的数字面孔——劳动价值论何以在AI时代焕发新生(之四

前面系列文章,我们完成了理论梳理,也看到价值码APP如何把抽象的价值计量,变成普通人手机上可以操作的产品。但数智时代真正的难题,不止于“把价值算出来”,更在于确权之后如何流通、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合理分配。当AI大模型大规模训练迭代,海量个人创作、行为数据源源不断产生,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确权难、定价难、收益分配失衡,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绕不开的现实命题 。本篇就聚焦数据确权、创新数据集与价值分配,看一看劳动价值论在数字要素流通环节,给出怎样的时代解答。

互联网发展这么多年,我们每一个普通用户,每天都在产生大量数字劳动。写一段文案、做一份设计、发表观点、日常互动、消费行为,这些行为都会沉淀为数据。可长久以来出现一种现实困境:数据由大众创造,价值却向平台集中。普通个体贡献了原始数据,却很难享有数据对应的权属与收益,大量个人创意、劳动数据处于沉睡状态,缺少合规的确权登记渠道,也没有公允的定价与交易路径。

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化。顶层制度已经指明方向,但落到个体层面,依旧需要一套可落地的技术与经济机制,把宏观政策转化为普通人能够切身感知的权益。价值码体系,正是尝试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以数字化封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尺,搭建起从确权、存证、计量,再到流通分配的完整链路,让数字劳动的价值能够闭环流转。

数据确权,不是简单的一纸声明,核心是明确数据的来源主体,完成权属存证,同时尊重个人对自有数据的处置权。依托价值码的确权机制,个人原创成果、数字劳动产出,可以生成对应的价值凭证,记录创作者信息、劳动贡献、生成时间,做到来源可查、权属可核验、流转可追溯。区别于过去平台单向收集用户数据的模式,在这套体系中,用户掌握主动权,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数据、创新成果是否参与流通,以及参与流通的范围,真正把数字权益交还到创造者手中。

确权完成之后,就来到创新数据集的构建。传统数据集大多是封闭、静态、一次性采集完成,多用于企业AI模型训练。而价值码体系下的创新数据集,是动态分布式的可信数据生态。它由普通创作者、个人价值智能体、行业智能体共同参与建设。每一位普通人,都可以把自己的创意、劳动成果、合规行为数据归集起来,形成属于个人的创新数据集,不再只有大企业才有能力搭建数据集资源库。

这就解决了现实当中的四大痛点:知识产权确权难、数据成果定价难、合规交易难、价值变现难。有了统一的价值度量衡作为参照,不同类型的数字成果可以得到相对公允的价值评估,个人创新数据集不再是存放在设备里的文件,而是可以参与市场流通的数字资产。

确权与建库只是中间环节,最终落脚点是价值分配。按照劳动价值论底层逻辑,价值由劳动创造,那么数字劳动产生的收益,理应有一部分回流到劳动与数据的创造者。在价值码生态的运行逻辑里,当个人的创新数据集、时值服务、数字成果进入流通市场产生价值,对应的收益会按照机制回流到创造者本人。不管是发布时值达成服务交易,还是自有创新数据集合规参与生态调用,个体都有机会获取对应的财产性收入,打通“劳动—确权—流通—收益”的完整正向循环。

这套机制,也呼应AI与数字经济双向均衡发展的“双飞轮”理念。AI技术迭代需要海量高质量数据,而大众通过数据贡献获得合理回报之后,会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作活力,产出更多优质内容与数据资源,反过来又助推AI模型持续优化升级,形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适配、互相促进的局面。生产力每一次技术跃迁,都需要配套更新对应的生产关系,数据要素的分配机制,正是数智时代生产关系非常关键的一环 。

当然也要客观看待,理论探索到大规模社会化落地,中间还存在很长的实践距离。数据要素流通涉及隐私保护、合规监管、市场习惯等多重现实约束,任何一套创新体系,都需要在实践当中持续打磨迭代。但不可否认,价值码与创新数据集的实践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样本:劳动价值论经过数智化拓展之后,完全可以用来解释数字劳动、数据资产、要素分配这些新现象,为普通人争取数字时代的权益,提供一条可供参考的路径。

技术进步改变劳动的外在形态,却没有改变劳动创造价值的根本逻辑。AI时代,我们既要拥抱技术红利,也要思考红利如何更加普惠。让创造数据的人享有数据权益,让付出劳动的人分享劳动收益,这正是数智文明经济理论想要追寻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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