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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撤销程序中,本人能否陈述说明?

缓刑撤销程序中,本人能否陈述说明?

缓刑撤销程序中,本人有陈述说明的现实空间,关键看走的是哪条路径、案件到了哪个阶段,这里属于社区矫正执行,并非监狱服刑程序。

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提请撤销,通常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整理理由和证据,报请原审人民法院裁定;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重心会转入新的刑事案件,先分清撤销原因,才能找对陈述入口。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机构只能提出建议,撤销缓刑由人民法院裁定,前端要弄清机构认定了什么事实,后端才是法院审查,部分地区细则也采用“执行地提请、原审法院裁定”的步骤,具体送达、听取方式会有差异。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已有法院审理时依法听取本人陈述的公开案例,这说明陈述并非空话,但不能理解成每案都必须开庭听取,更不能推成“解释了就不会撤销”。

收到训诫、警告或拟撤销信号后,可向执行地司法所或社区矫正机构确认:建议书是否已经形成,依据的违规事实是什么,进入法院审查后,尽量当面陈述或提交书面说明,围绕未按时报到、失联等情况是否存在客观障碍,附医院证明、交通记录、报警记录、通知记录等材料,并写清整改情况。

一项违规不等于当然撤销,公开检察实务解读强调,“情节严重”需要结合行为性质、次数、频率、事由、后果和主观情况综合判断,真正有用的陈述,是让事实、理由与证据对应起来;是否采纳,最终由法院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