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刷透四川事业单位新考纲 4 套真题|四川公基民法真题必考法条45个,Top5 高频考点直接背!

刷透四川事业单位新考纲 4 套真题|四川公基民法真题必考法条45个,Top5 高频考点直接背!

2026年8月3日:新大纲-四川事业单位民法真题必考法条45个

数据来源:四川省属公基四卷真题(2024-11-24、2025-04-20、2025-11-16、2026-04-26),共 34 道民法题验证。仅收录四卷真题直接命中的法条(全部标注「★」与题号)。考频标记:★★★ = 考 3 次,★★ = 考 2 次,★ = 考 1 次

一、总则编(4 个)

  1. 第 75 条 【法人设立行为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由设立人承受(二人以上连带)。★ 2026-60(培训中心成立后装修款由中心承担)
  2. 第 147 条 【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025-11-14(摄像机 10000 元标成 1000 元)
  3. 第 148 条 【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2024-94(调里程表卖车)
  4. 第 183 条 【见义勇为补偿】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由侵权人担责;无侵权人或侵权人逃逸无力担责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2025-11-12(扶住跌倒者自己骨折)

二、物权编(7 个)

  1. 第 231 条 【事实行为物权变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026-17(宅基地建房建成即取得所有权)
  2. 第 271/273 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楼顶、外墙、楼梯、通道)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外墙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2025-11-15(三人分购三层楼)
  3. 第 279 条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须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2024-55-C(未经同意将住房改为餐馆)
  4. 第 288/295 条 【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应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挖土、建造、铺设管线、安装设备)。★ 2026-18(擅改承重墙侵害相邻权而非居住权)
  5. 第 366-368 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需书面合同 + 登记设立,无偿设立为原则,是用益物权。★ 2026-18(干扰项对照)
  6. 第 369 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 2024-55-A / 2025-04-20 判断 20 / 2026-18 干扰项(居住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连续三卷最高频民法考点
  7. 第 538 条 【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2025-04-19(为逃债无偿转让房产给侄儿)

三、合同编(10 个)

  1. 第 471/483 条 【合同订立方式与成立】可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025-11-14(招标:投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到达时成立)
  2. 第 478/486 条 【要约失效与迟延承诺】承诺期限届满未承诺则要约失效;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有效的除外。★ 2026-58(三个月内回复,5 月回复=新要约)
  3. 第 510/511 条 【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可协议补充 → 按合同条款/交易习惯 → 仍不能确定时:价款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026-59(价款约定不明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
  4. 第 546 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后债务人不得拒绝履行。★ 2025-11-13(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不得拒绝)
  5. 第 582 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合理选择要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 2024-94-C(调里程表卖车可主张减少价款)
  6. 第 726 条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近亲属除外)。★ 2024-55-D(出卖房屋前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7. 第 734 条 【租赁期满继续使用】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未提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为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需合理期限前通知)。★ 2024-16(租期届满继续使用视为不定期租赁)
  8. 第 770 条 【承揽合同定义】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2025-04-96-A(小吃店与装修队构成承揽关系)
  9. 第 946 条 【物业服务合同任意解除】业主经法定程序共同决定即可解聘物业服务人,无需物业公司同意;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 2024-17(业主经共同决定可解除物业合同)
  10. 第 970/973 条 【合伙事务执行与连带责任】合伙人推举代表以企业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1-12(合伙人代表签约后果由全体承担)

四、人格权编(3 个)

  1. 第 1024 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含法人)享有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 2025-04-57(传媒公司捏造"裁员 20%")
  2. 第 1032/1033 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属隐私);不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 2025-11-13(电话推销骚扰)
  3. 第 1034 条 【个人信息保护】电话号码等能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受法律保护;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规定。★ 2025-11-13(电话号码属个人信息受保护)

五、婚姻家庭编(7 个)

  1. 第 1053 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登记前如实告知;未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2024-56(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2. 第 1054 条 【婚姻无效/被撤销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4-56(注意"自始"非"自撤销之日")
  3. 第 1062 条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法定继承)等。★ 2026-96(稿酬 15 万)
  4. 第 1063 条 【夫妻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 2026-96(车祸赔偿 8 万归个人)
  5. 第 1073 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诉请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2025-04-56(亲子鉴定排除血缘)
  6. 第 1088 条 【离婚经济补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2025-04-17(全职主妇)
  7. 第 1099 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年龄、生父母无特困、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 40 周岁 限制。★ 2025-04-59(48 岁舅舅收养 16 岁外甥女)

六、继承编(4 个)

  1. 第 1125 条 【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丧失继承权。★ 2025-11-5(15 年不闻不问构成遗弃)
  2. 第 1127 条 【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无人时第二顺序继承。★ 2025-11-5(第一顺序无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
  3. 第 1130 条 【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2025-11-5(何某乙照顾较多可多分)
  4. 第 1138 条 【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可立,需 2 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书面/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2024-15(救治恢复健康后失效)

七、侵权责任编(10 个)

  1. 第 1173 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2025-04-96-D(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向某)
  2. 第 1176 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损的,原则上不得请求其担责(故意/重大过失除外)。★★ 2024-14(蹦床:组织者未尽安保义务仍担责)/ 2026-57(掰手腕)
  3. 第 1179 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退休不影响误工费。★ 2025-11-15(退休老人仍可主张误工费)
  4. 第 1183 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5-04-56(抚养费返还 + 精神抚慰金)
  5. 第 1189 条 【委托监护责任】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2025-04-55(委托弟弟看管孩子,孩子伤人)
  6. 第 1191 条 【用人单位责任】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可向故意/重大过失者追偿)。★ 2026-19(保洁员致滑倒,饭店担责不连带)
  7. 第 1192/1193 条 【个人劳务与承揽侵权】个人劳务:提供劳务一方受损按双方各自过错担责;承揽: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才担责。★ 2025-04-96(李某未审查无资质施工队=选任过错)
  8. 第 1198 条 【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车站、体育场馆等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担侵权责任。★★ 2024-14(蹦床)/ 2026-19(饭店滑倒)
  9. 第 1202/1203 条 【产品责任】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2026-61(热水器爆炸)
  10. 第 1209 条 【机动车责任】租赁、借用情形下发生事故,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明知醉酒仍出借)的承担相应责任。★ 2025-04-58(明知醉酒仍出借车辆,车主担相应责任)统计概览:50 个考点条目 = 四卷真题验证 45 个(★)+ 高频预测 5 个(第 18、19/20、27/28、40/46、209 条)。

最值得背的 Top 5(考频最高、重复出现):

  1. 第 369 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三卷命中)
  2. 第 1176 条 自甘风险 + 第 1198 条 安保义务(两卷,常成对考)
  3. 第 1209 条 机动车责任(2025-04-58 借用+明知醉酒出借)
  4. 第 1062/1063 条 夫妻财产(2026-96 多选整题)
  5. 第 147/148 条 可撤销行为(重大误解/欺诈,公基必考)

这些考点规律,是谁帮你扒出来的?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这些规律靠谱吗?数据从哪来?

答案是:每一道题都来自近 4 套四川事业单位真题的逐题拆解——而这,正是我们「明远未来」每天都在做的事。

我们是谁?

明远未来深耕四川公考培训 8 年,服务学员 5000+。我们很少打广告,约 90% 的新学员来自老学员口口相传——因为我们的教研只有一个目标:把"四川到底怎么考"研究透,再翻译成你听得懂、用得上、提分快的课。

为什么敢这么说?四个理由: 

  1. 真题导向的教研:课程与题本以四川历年真题为核心(题本中 85%-90% 为四川真题),法律、时政、省情全部本土化,拒绝全国通用教材"一刀切"——上面分析的民法典新增亮点、刑法总则化、行政法"三诉"程序,在我们的讲义里都有对应专题;
  2. 元老级师资:公基由双流赵师傅主讲——10 年专注四川公基教学,带出过四川全省第一的学员;《综测》主观题由蔡鄂老师主讲——14 年命题研究经验、原某图师资总培训师、连续 9 年命中省考申论大题,擅长用命题人视角反向拆解主观题;
  3. AI 智能系统:主观题拍照 5 分钟出批改报告、错题自动归类分析、知识库实时更新(新闻联播精选、人民日报三色精读、四川时政实时库);
  4. 全程陪伴:主讲老师和阿悦学姐全程在班群答疑,制定学习规划,从开课陪到考前。

换句话说,你在这篇文章里看到的每一个考点信号,在我们的课程里都有对应的专题讲解 + 真题训练 + 刷题巩固在等你——分析给你看,是为了让你学得更明白;课程帮你学,是为了把分析变成实实在在的分数。

下面,就是 2026 年四川事业单位全程班的完整介绍:

事业全程班

原价:799元早鸟价:599元(直降200元)实际到手:599元

包含内容:

  • ✅ 直播+回放课程(永久有效)
  • ✅ 全套学习讲义和题本(纸质+电子)
  • ✅ AI智能系统
  • ✅ 学习群答疑服务
  • ✅ 实时更新的知识库

扫码咨询:添加微信,领取免费资料和真题等……微信/电话:18190874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