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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完整梳理文档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完整梳理文档

梳理时间节点:20260824

文档说明

1.全部素材来源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政府网官方公开文件

2.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会开展专项新设、合并、废止,不存在永久固定不变的专项总数;实务中存在两种统计口径:

(1)地方发改谋划口径:大领域 23 个专项

(2)按正式印发专项管理办法拆分口径:大类 31 个专项

申报以当年正式印发的专项管理办法、年度计划编制通知为准。

3.2026 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安排7550 亿元,资金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布局。

4.顶层法规:

(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51728 号,20260201 施行),官方链接: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98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8 号,20260301 施行),官方链接: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87

5.必备业务平台:

(1)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https://www.tzxm.gov.cn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入库,未入库不予受理):https://kpp.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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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专项通用强制规则(全部专项均适用,来源于顶层管理办法)

1.先入库后申报:除涉密项目,项目必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唯一项目代码,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库,未入库项目不受理资金申请。

2.逐级申报机制:项目单位县级发改部门市级发改部门省级发改委汇总审核后报送国家发改委;企业、基层单位不能直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申报材料

3.禁止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其他中央财政建设类专项资金;已经足额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补助。

4.项目进度红线:资金支持计划新开工、续建在建项目;除应急除险等法定特殊情形,已完工项目不予支持

5.债务与信用约束:申报项目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一票否决。

6.前期手续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完成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完成核准 / 备案;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水土保持等手续按法规要求落实;除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配套资金要有明确可落地证明(财政承诺、贷款承诺、自筹资金证明)。

二、资金申请报告通用框架(官方标准模板,各专项在此基础上微调)

依据各专项管理办法,资金申请报告为申报核心文件,主要章节: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2.项目概况: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工期、当前建设进展。

3.政策依据与申请理由:逐条对应所申报专项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说明项目符合政策的理由。

4.前期手续落实情况:罗列审批 / 核准 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能评、水土保持等批复文件。

5.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总投资构成明细,分述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各渠道资金落实情况,附配套资金证明材料。

6.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工艺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已完成投资、后续年度建设安排。

8.绩效目标:设置可量化绩效指标(节能量、治污规模、床位、服务人口等),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9.必备附件清单:可研或者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综合信用承诺书、不重复申报中央资金承诺书、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导出截图、各专项要求的特色附件(如以工代赈需劳务报酬方案、和美乡村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

三、申报周期与时间节点(国家发改委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规律,仅作参考,以当年正式通知为准)

阶段

参考时间节点

核心工作内容

政策发布启动

每年 812 

国家发改委印发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通知;各专项发布申报工作提示、工作方案,明确当年支持重点。

地方储备、初审

每年 912 

省级发改委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项目征集、筛选、合规初审;多数专项申报窗口期很短,部分仅 710 天,需要提前 36 个月办完前期手续完成入库储备。

省级汇总上报

通知下发后 1 个月内

各省、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完成审核,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草案。

国家评估复核、下达投资计划

次年 13 

国家发改委组织复核评估,综合平衡后正式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收到计划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分解。

代表性专项申报时间规律

专项类别

参考申报窗口

关键提示

节能降碳、污染治理类

上一年度第四季度(1112 月)

 2026 年项目为例,一般在 2025 年 1112 月启动省级层面遴选上报。

城乡冷链、物流枢纽专项

上一年第四季度(多为 11 月底截止)

线上入库、线下纸质材料同步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农业农村类专项

上一年四季度至当年一季度

执行先储备,后遴选申报,一般每年 月启动下一年度项目储备。

其余社会事业、生态、区域战略专项

集中在上一年四季度、当年一季度

跨年度实施项目,按年度分批次申报资金。

实操提示:项目谋划阶段必须持续关注国家发改委官网政策文件专栏、本省发改委转发通知,不存在全国统一固定申报日期,一切以正式公文为准。

四、31 个专项详细总表(大分类,来源各专项官方管理办法)

序号

大类

政策名称

文号

方向内容(支持范围)

申报条件

扶持措施(支持标准)

材料清单

官网链接

1

绿色发展类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环资规〔20251228 

1.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2. 煤炭消费清洁替代;

3.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4. 低碳零碳负碳示范;

5. 双碳基础能力建设

1. 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

2. 完成审批 核准 备案;

3. 建设条件、资金来源落实;

4. 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 单位具备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投资补助;

原则不超过核定总投资 20%

基础能力建设执行东 / 中 西 东北差异化比例

1. 资金申请报告;

2. 审批 / 核准 备案;

3. 可研 / 实施方案;

4. 用地规划环评;

5. 资金来源证明;

6. 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52

2

绿色发展类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区域规〔2024352 

江河湖库保护治理、流域污水垃圾、面源污染治理、河湖生态缓冲带、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

1. 纳入对应流域综合治理规划;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前期条件扎实;4. 符合环保法规;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 / 投资补助;

中部≤60% 总投资,西部≤80% 总投资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文件;3. 可研及批复;4. 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批复;5. 资金筹措证明;6. 绩效目标表

https://zfxxgk.ndrc.gov.cn/upload/images/20242/202422918564129.pdf

3

绿色发展类

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02405 印发

双重”“三北” 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森林草原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

1. 纳入国家级规划或实施方案;2. 完成审批备案;3. 选址符合布局;4. 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能力;5. 不新增隐性债务

东部 60%、中部 70%、西部 东北 80%;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全额支持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或实施方案;4. 林地草地湿地手续;5. 环评批复;6. 资金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380

4

城乡建设与民生保障类

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规〔2021698 

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改造、排涝泵站、排涝通道、智慧内涝治理平台;县城重点管网改造

1. 纳入城市 县城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不新增隐性债务

≤30%、中≤60%、西≤80%;特殊重点区域全额支持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方案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筹措方案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19456

5

城乡建设与民生保障类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规〔2022910 

燃气供水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智慧平台;老旧小区配套、保租房、公租房、棚改配套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工商业、专营单位自有产权管道

1. 改造项目纳入更新改造方案;安居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禁止用于经营单位自有管道;4. 不新增隐性债务

管网改造东 30%/ 中 60%/ 西 80%;安居工程执行差异化分档标准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 实施方案;4. 纳入年度计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19457

6

城乡建设与民生保障类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经贸规〔2021817 号(2023 修订)

国家物流枢纽公共基础设施;产地冷藏保鲜、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共项目(仅支持公益性公共部分,企业经营性冷库不在范围

1. 项目列入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基地名单;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运营主体具备运营管理能力;5. 不新增隐性债务

投资补助,不超总投资 30%,单个项目上限 5000 万元;特殊区域可适度提高比例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核准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名单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证明;7. 运营方案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310

7

城乡建设与民生保障类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投资规〔20241025 

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 纳入应急管理相关规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实施主体主要为政府及事业单位;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中西部支持比例不低于 6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手续;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7/t20240722_1391846_ext.html

8

城乡建设与民生保障类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投资规〔2021

国有存量基础设施盘活(REITsPPP、特许经营);存量设施改造升级;回收资金投向新项目示范项目

1. 属于国有存量资产;2. 审批核准备案完备;3. 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模式;4. 回收资金用途明确;5. 不新增隐性债务

补助前期工作、改造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1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盘活实施方案;4. 社会资本参与协议;5. 回收资金使用计划;6. 可研报告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2/P020210226666442190510.pdf

9

农业农村类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经贸规〔20231756 

中央储备粮棉糖仓储物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库;仓容缺口地区保供仓储补建

1. 中央储备项目由中储粮等央企申报;地方项目纳入储备计划或具备仓容缺口证明;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不新增隐性债务

中央直属库不高于核定投资 50%,上限 2.5 亿元;地方项目不高于 30%,上限 亿元;特殊地区全额补助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核准备案;3. 可研批复;4. 储备计划 仓容缺口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316

10

农业农村类

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农经规〔2024744 

高标准农田、东北黑土地保护;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防疫保护;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

1. 纳入农业农村相关规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选址布局合规;4. 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能力;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 / 投资补助;中西部高标准农田补助不低于 6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 实施方案;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环评手续;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396

11

农业农村类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农经规〔20251415 

村庄污水垃圾处理、供水、村内道路;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整治、数字乡村基础设施

1. 纳入和美乡村规划或年度计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项目村具备实施基础;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投资补助;中西部≥60%;西藏、南疆、四省涉藏州县全额支持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实施方案;4. 纳入计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11/t20251124_1401837.html

12

农业农村类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发改农经规〔2021397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内部公共基建、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公共配套(经营性主体厂房设备一般不支持)

1. 项目坐落于已认定示范园内;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运营主体具备运营能力;5. 不新增隐性债务

投资补助,不超总投资 30%,单个项目上限 2000 万元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核准备案;3. 可研批复;4. 示范园认定文件;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运营方案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3/P020210324336832261780.pdf

13

农业农村类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 2023 年第 

欠发达、革命老区、边疆民族地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配套以工代赈;灾后恢复重建;核心要求吸纳本地群众务工

1. 布局在欠发达、革命老区、民族边疆地区;2. 能够吸纳当地群众务工;3. 完成审批备案;4. 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不低于 30%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资金优先发放劳务报酬;鼓励劳务报酬占比达到 40% 以上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实施方案(劳务报酬发放方案);4. 可研;5. 用地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务工人员组织方案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117

14

农业农村类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02412 印发

国家水网骨干工程;防洪排涝、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土保持、蓄滞洪区、水文基础设施

1. 纳入水利专项规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前期手续完备;4. 符合流域防洪规划;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投资补助;中部≤50%、西部≤80%;特殊重点区域全额支持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预审、水保、环评批复;6. 资金筹措方案;7. 绩效目标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460

15

社会事业类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社会规〔2024284 

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高、中职、高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育信息化;以公办项目为主

1. 纳入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规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公办项目为主;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设置单体项目补助上限,执行东中西部差异化比例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3/t20240326_1365289_ext.html

16

社会事业类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社会规〔2024284 

疾控、传染病救治设施;县级医院提标;妇幼、精神卫生;中医医院;国家 / 区域医疗中心;公立机构为主

1. 纳入医疗卫生体系规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公立医疗机构为主;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投资补助;中西部补助比例≥60%,设置单体项目补助上限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3/t20240326_1365289_ext.html

17

社会事业类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社会规〔2024284 

五大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考古;自然遗产展示;重大公共文化、文旅公共基础设施

1. 纳入工程规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符合文物、生态保护法规;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投资补助;中西部≥60%,设置项目投资控制标准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文物审批、用地、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3/t20240326_1365289_ext.html

18

社会事业类

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社会规〔2024284 

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托养康复;退役军人服务;殡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办、公建民营为主

1. 纳入社会服务规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公办 公建民营;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投资补助;中西部≥6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3/t20240326_1365289_ext.html

19

社会事业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社会规〔2024284 

公办普惠养老、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普惠托育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严禁用于地产开发

1. 纳入老龄化及托育规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坚持普惠导向;5. 不新增隐性债务

直接投资、投资补助;中西部≥60%;普惠托育床位实行定额补助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运营方案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3/t20240326_1365289_ext.html

20

社会事业类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实施方案

发改社会〔2021

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设施;项目必须面向社会公众公益性开放

1.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公益属性,对外开放;5. 不新增隐性债务

≤30%、中≤60%、西≤80%;西藏、南疆、四省涉藏州县可全额支持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 实施方案;4. 纳入计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开放运营方案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4/P020210427321100580285.pdf

21

社会事业类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就业规〔20251035 

企业主导生产性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平台;高技能人才培训设施

1. 企业主导建设;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企业具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5. 不新增隐性债务

投资补助,不超总投资 30%,单个项目上限 5000 万元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核准备案;3. 可研批复;4. 企业人才培养能力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实训运营方案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32

22

产业与创新类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

发改高技〔2016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化、数字经济、前沿技术产业化项目

1. 符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4. 具备市场前景;5. 不新增隐性债务

投资补助,不超过总投资 20%,单个项目上限 5000 万元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核准备案;3. 可研批复;4. 知识产权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经济效益分析材料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1612/W020190905495654059903.pdf

23

产业与创新类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等)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高技规〔2025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 纳入国家创新规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牵头单位科研实力强;4. 技术路线、创新目标明确;5. 不新增隐性债务

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不超过总投资 30%,单个项目上限 亿元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创新中心认定文件;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技术创新实施方案

http://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96

24

区域协调发展类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地区规〔2021

大湾区科创、互联互通、生态环保、民生合作;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基础设施、生态共保、公共服务共享

1. 项目落在战略实施区域;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符合区域规划;4. 具备跨区域协同效应;5. 不新增隐性债务

投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 3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核准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区域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区域协同效应分析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4/P020210419399032090381.pdf

25

区域协调发展类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地区规〔2021

长江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绿色转型;多式联运、绿色港口基础设施

1. 项目位于长江经济带;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符合长江经济带规划;4. 突出生态保护效益;5. 不新增隐性债务

投资补助,不超过总投资 3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核准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生态效益分析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4/P020210419516975914415.pdf

26

区域协调发展类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地区规〔2021

水土保持、湿地草原修复;节水改造;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文旅公共基础设施

1. 项目位于黄河流域;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符合黄河流域规划;4. 突出生态保护效益;5. 不新增隐性债务

投资补助,不超过总投资 3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核准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生态效益分析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3/P020210331531059187964.pdf

27

区域协调发展类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地区规〔2021

海南自贸港口岸监管设施;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基础设施;重大战略保障工程

1. 项目位于海南省;2.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3. 符合海南改革发展规划;4. 具备示范带动效应;5. 不新增隐性债务

投资补助,不超过总投资 3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核准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环评;6. 资金来源证明;7. 示范效应分析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2/P020210201560980421067.pdf

28

基础设施类

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202511 印发

国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铁路枢纽配套、既有铁路升级改造

1. 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2. 完成审批 核准;3. 建设条件落实;4. 国铁集团或地方牵头实施;5. 不新增隐性债务

资本金注入;分区域差异化资本金支持比例,边疆特殊地区最高 9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核准文件;3. 可研批复;4. 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证明;5. 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6. 资金筹措方案;7. 绩效目标

http://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72

29

国家安全与公共服务类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农经规〔2022392 

气象卫星、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雷达、观测站网、气象信息化、基层台站能力提升;全部中央本级项目

1. 纳入气象基础设施规划;2. 完成审批;3. 中国气象局组织实施;4. 建设条件落实;5. 实行政府审批制(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概算)

全部中央直接投资

1. 项目建议书;2. 可研报告;3. 初步设计及概算;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手续;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18743

30

国家安全与公共服务类

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发改基础〔2018

西部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网点、转运枢纽、信息化、安全监管设施;中国邮政集团实施

1. 纳入邮政基础设施规划;2. 完成审批备案;3. 中国邮政集团组织实施;4. 建设条件落实

直接投资 / 补助;西部农村普遍服务项目补助不低于 8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纳入规划证明;5. 用地规划手续;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1804/W020190905495712237665.pdf

31

国家安全与公共服务类

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规〔20162567 

国家一类口岸海关边检查验业务用房、查验设备、口岸信息化配套设施

1. 属于国家一类口岸;2. 完成审批备案;3. 建设条件落实;4. 地方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实施

投资补助,特大型口岸补助不高于总投资 50%

1. 资金申请报告;2. 审批备案;3. 可研批复;4. 一类口岸批准文件;5. 用地规划手续;6. 资金来源证明;7. 绩效目标

https://www.ndrc.gov.cn/fggz/gdzctz/tzfg/201612/t20161212_1197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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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末尾备注

1.部分早期专项文件网页检索编号标注为XXX,为原文文件的 pdf 附件,可前往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检索对应文号下载完整原文。

2.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存在专项新增、合并、取消,申报前务必打开链接核对最新版本管理办法、当年年度计划编制通知,不可直接沿用历史旧资料。

3.本文档仅为政策客观梳理,不构成项目申报咨询意见,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属地发改委工作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