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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批注】法考倒计时13天,行政法不会做?保姆式真题批注解析教会你
距离法考只剩下13天,通过同学们的反馈,我发现自己之前理解错了一件事。
很多同学其实已经刷过真题,但有些同学的真题还没有完整刷过一遍,或者只在两三个月前刷过。
所以,我带着助教深度研究了一下各科的历年真题,把历年的高频考点和重点筛选出来,分科目做成了《历年真题高频考点逐项批注解析》
我们今天来看《行政法》部分内容:
提示:
行政法的本质是在具体情境中依次完成“主体—行为性质—程序—救济”的各类情况。



行政法拔高方法:
对于行政法,最后时间大家着重抓好几个方向:
行政组织法部分,应区分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判断某组织能否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独立担责;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免职、降职与处分性质不同,救济主要是复核、申诉。
行政行为部分重点掌握合法行政、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及公定力,尤其注意撤销、撤回、废止、无效的原因与后果。行政立法与规范性文件常考制定、公布、备案主体,以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只能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许可题要分清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实质核查和许可变动;处罚题先判断是否具有制裁性,再审查追责时效、一事不二罚、听证、罚缴分离和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须严格区分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并检查批准、两人执法、笔录、查封范围及保管费用。信息公开重在申请要件、第三方利益衡量、合理检索和机关举证。
复议重点是集中管辖、复议前置、听取意见、听证及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按受案范围、原告、被告、级别与地域管辖、举证责任、裁判方式逐步定位,特别注意复议维持共同被告、复议改变告复议机关,以及不动产专属管辖。
国家赔偿则先区分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再确定赔偿义务机关、违法条件、请求人和损失范围。做题时应警惕“一律、任何、都必须”等绝对化表述。
法考大纲更新之后,有个点需要大家着重记忆:行政复议前置。
针对政府不予公开的信息案件,今年新改动后,范围有所缩小。必须是受理了不公开,且根据14-16条不公开的范围才需要复议前置。
最后说句:
我一直认为,法考最后阶段是不缺资料的。
但是如何找到好用的资料?把资料用好?这是各位最需要的。
所以,希望大家能够把这套《批注》用好,祝大家冲刺圆满。
需要的同学可以后台留言: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