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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普通人免于“被窥私”的权利
18 万个摄像头“失控”、实时画面付费“解码”、医院等诸多
公共场所“沦陷”……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罪案
件审判白皮书,其中通报的一起“窥私”案例看得人后脊发凉。
如今,出于安全监控、记录数据等考量,摄像头已融入日常
生活,为大家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与此同时,由于黑手入侵而导致
的非法“窥私”案例也多了起来。从私家车内的行车记录仪被盗,到
公共场所摄像头被“黑”,再到用户“手机摄像头被远程打开”……
现实版《楚门的世界》频频上演,也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
担忧。毕竟,隐私安全是每个人的最基本诉求,没有谁愿意在不知
情中生活于“众目睽睽”之下。何况“偷窥眼”泛滥,更可能引发
网络暴力、敲诈勒索、色情犯罪等严重社会问题,不容小觑。
相关报道显示,人为操控下的“窥私”生意背后,一条破解监控、
付费窥私的黑色产业链若隐若现,且随着技术升级,大有“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之势。从演进脉络看,早期的盗录主要是提前将设备安装
在某些场所,然后定期“偷”数据。受限于硬件的隐匿性及续航能力,
违法案件并不算多。此后随着硬件轻量化、微型化,如针孔摄像头
的出现,隐私泄露风险日趋严重。待迈入物联网时代,不法分子通
过远程控制等就能轻松窃取数据,作案方式“低风险、高回报”不
说,也带来发现难、取证难、定罪难等法治难题。
1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也是数字生活的“刚需”。如何打
击“鼠标在手、天下我有”式低门槛作恶技术,保护普通人免于“被
窥私”的权利,无疑是一道值得思考的课题。近年来,有关方面持续
开展行动。公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及使用
“偷窥眼”的劣行;法律法规也与时俱进,不断规范对于信息网
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取证、证据审查等问题。从严监管的同时,
视频平台作为终端呈现界面,尤须加强管理审核,绝不能为非法
视频提供公共传播、牟利变现的渠道。总之,切断黑色产业链,不
能止于末端打击,需要对症下药、多管齐下,进行全过程整治。
社会心理学认为,窥私欲是人类进化中残存的“人格恶疾”。呵
护公共安全,纾解被“围观”的恐惧,也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
起,共同抵制“窥私”行径。没有“市场”,也就没有“伤害”。
(via 北京日报)
218 万个摄像头“失控”,
公众安全感如何保障?
“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我们不希望
美好的诗句在现实中演变成自己在某些场合被“窥私”的恐惧。让百
姓在公私领域有着更多的安全感,需要有关方面强化监管,相关企
业尽快提升技术对抗能力,同时,每个人也应有基本的法律自觉,
共同抵制“窥私”行径。
一男子非法控制 18 万多个摄像头搜集实时画面出售……据 4 月
4 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
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3 年度)》,通报该院近 5 年审结的网
络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其中一起案例令人后背发凉:被告人巫某某通
过技术手段获取了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将其置于自
建的 APP 中,通过指令调取数据库信息实现入侵并控制目标摄像头。
调查显示,该男子控制的摄像头超过 18 万个,场所涵盖医院、家庭、
养老院、实验室等,宣称“足不出户看世界”。法院经审理认为,巫
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5 年,
罚金 10 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80 余万元。
此前也有不少类似案例。同时,还有私家车内的行车记录仪被盗
录音视频、涉及公众个人隐私的场所摄像头被“黑”等现象也不时出
3现,甚至网上还有“远程打开别人手机摄像头”的高频搜索词条……
这类问题引发公众对私域和公共场所安全的担忧。
人为操控下的“窥私”生意有其发展脉络,早期的盗录主要是提
前将设备安装在某些场所,定期读取数据。之后,此类设备逐渐轻
量化、微型化,续航和网络传输性能进步,电商平台交易隐蔽,
相关案件明显增多。当智能安防系统普及开来时,“窥私”的主要方
式变成了不法分子入侵操控受害者设备,作案方式低风险、“高效
率”,不法分子可以实现人机分离、隐蔽性更强,由此带来发现
难、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
“窥私”摄像头的危害不可小视。它涉及个人隐私被贩卖造成
受害者精神损害,如个人面部特征、声纹特征被不法分子操控摄像
头捕捉,可能被用来实施 AI 换脸诈骗、敲诈勒索等;智能家居产
品物物互联,当摄像头被非法操控发出语音指令时,可能会危及百
姓家庭生活安全;同时,还涉及公共领域安全及公共秩序遭受威
胁,如美容院、健身房、游泳馆、酒店等场所的摄像头被入侵,顾客
隐私被上传到非法网站、供无数眼睛围观……不法分子的“鼠标在手、
天下我有”式低门槛作恶技术,会给公众心理造成极大不安,甚至
动摇人们对所处空间的安全感。
为遏制偷拍黑产蔓延、呵护公众安全感,近年来,有关方面持续
开展行动。比如,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断源”行动和打击偷拍偷窥“扫雷”行动;
4全国首部公共安全摄像头管理地方性法规日前在湖南株洲正式施行,
在管理使用方面建立了保密和追责机制;电商平台升级技术手段,
屏蔽和下架有关设备和技术的关键词及产品;相关企业研发高密
级产品,提升技术对抗能力,减少被入侵的可能,等等。
从实践看,让公众更有安全感,还需破解一些痛点难点。比如,
法律约束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或者过于笼统、针对性不足,导
致在罪名适用、罚过相当方面存在难点。在司法实践中,以非法生产、
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定罪的情
况较少,定罪障碍之一是偷拍设备需要由国家安全机关将其鉴定为专
用的间谍器材,或是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现实中很多设备具有
拍照或录音功能,认定其是窃听窃照器材并不容易;之二是如何判定
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往往缺乏具体标准。
没人愿意在不知情中生活于“众目睽睽”之下,没人愿意在现实
版“楚门的世界”里当那个被围观的傻子。“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
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我们不希望美好的诗句在现实中演变成自
己在某些场合被“窥私”的恐惧。让百姓在公私领域有着更多的安全
感,需要有关方面强化监管,相关企业尽快提升技术对抗能力,
同时,每个人也应有基本的法律自觉,共同抵制“窥私”行径。
(via 工人日报)
5粉笔说: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日益普及,摄像头在群众日常工作、
生活中被广泛应用。但目前,却有些摄像头被不法分子利用改造成了
危害安全的“偷窥眼”,并形成地下产业链,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而且,此类犯罪隐蔽性强、
危害巨大,因此不能止于犯罪的末端打击,还须在前端作出防范,多
措并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首先,相关部门应当对相关设
备的生产、营销、入网,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以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并提高违法成本;其次,各类平台应尽到隐私安全保护义务,筑牢技
6术防护的防火墙;最后,还要依法从严惩处通过网络传播、交易和侵
犯隐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阻断侵犯隐私信息的网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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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come to meet a different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