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思维导图_教资_CG26上教资笔试中学_0126上中学-综合素质(更新中)_04法律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思维导图_教资_CG26上教资笔试中学_0126上中学-综合素质(更新中)_04法律法规

  • 2026-03-07 19:41:53 2026-02-05 09:20:35

文档预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思维导图_教资_CG26上教资笔试中学_0126上中学-综合素质(更新中)_04法律法规

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0.122 MB
文档页数
1 页
上传时间
2026-02-05 09:20:35

文档内容

教育和保护、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总则 严重不良行为——专门学校——专门教育 父母直接责任 预防犯罪的教育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家校沟通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不良行为:对自己坏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学校管理教育措施(一训导四要求):训导、教育、要规范;校内、辅导、要干预 旷课、逃学 及时联系父母 严重不良行为:对社会坏 公安矫治教育措施(一训诫七责令):训诫、礼赔要悔过;报告、遵守三不得,心理行为、服务、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 对象:严重不良行为 专门教育 程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申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成年人犯罪法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对象: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严重后果、多次、拒不配合矫治教育(情节、次数、态度plus) 专门教育 程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 对象:违反刑法行为、年龄原因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版plus) 专门矫治教育 程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 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对象:被拘留、逮捕以及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期间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公安训诫。 法律责任 教职员工胁迫、教唆、引诱实施不良或者严重不良,品行不良影响恶劣,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认准威信:js88970 一手资源,为你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