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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国考常识判断
冯 泽四、国家主席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任职条件和任期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基本条件有三:
一是在政治方面,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是年龄方面,必须年满45周岁。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5年。3.职权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外事权
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公布宣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
布的权
长,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
力
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
奖章和光荣称号。4.主席职位补缺
在任期届满前,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位置。五、中央军委
1.性质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2.组成与任期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5年,没有届数限制。
3.领导体制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六、司法系统
(一)人民法院
1.性质与地位:我国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
3.领导体制
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4.审级制度:四级两审终审制
5.任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6.其他
审判公开原则和辩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
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
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人民检察院
1.性质和地位: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3.领导体制
双重从属制:
1.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
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4.任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
不得超过两届。七、国家监察委员会(新增)
1.性质和地位:国家的监察机关
2.组织体系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3.任期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4.领导体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2)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
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
察委员会负责。
(3)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监察对象
依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
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课后练习】
1.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年来,全国人大先后五次对宪法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其中,
下列修正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
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经济的补充”规定
③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
④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提法写进宪法
序言
⑤将国家建设目标修改为“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A.②④③①⑤ B.①④②③⑤ C.④②①⑤③ D.③②④⑤①【课后练习】
1.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年来,全国人大先后五次对宪法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其中,
下列修正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2004年)
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经济的补充”规定(1988年)
③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1999年)
④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提法写进宪法
序言(1993年)
⑤将国家建设目标修改为“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18年)
A.②④③①⑤ B.①④②③⑤ C.④②①⑤③ D.③②④⑤①2.(多选)下列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有:
A.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B.选举权平等原则
C.无记名投票原则 D.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2.(多选)下列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有:
A.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B.选举权平等原则
C.无记名投票原则 D.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3.下列关于公民权利的说法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A.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
偿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C.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
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D.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3.下列关于公民权利的说法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A.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
偿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C.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
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D.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必
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4.关于我国国家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我国军委主席有任期限制,需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我国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4.关于我国国家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撤销)
C.我国军委主席有任期限制,需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无任期限制)
D.我国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第二章 民法典总则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1.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结构:民法典共7编、1260条,总计10万余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
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婚姻法、
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
被替代。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公称绿瓶子)
1.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2.自愿原则(核心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5.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
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始
于出生,终于死亡。
2.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1)正常情况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3)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娩出时为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