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50913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34节_2026考公资料_(01)花生十三_01系统班(2026版)花生十三旗舰班(行测+申论)_常识判断_课件

20250913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34节_2026考公资料_(01)花生十三_01系统班(2026版)花生十三旗舰班(行测+申论)_常识判断_课件

  • 2026-03-19 03:20:21 2026-02-05 11: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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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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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3 MB
文档页数
14 页
上传时间
2026-02-05 11:54:06

文档内容

26年国考常识判断 冯 泽附件:分编部分 一、物权编 概念: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 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一)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二)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 性的权利。主要的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地役权。(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 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抵押: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 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 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注意不得抵押的情形: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 押的除外;(取消了耕地)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2.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 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 质权 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 动产/权利 不同点 不占有 占有 相同点 1.债务人或第三人2.优先受偿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 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二、合同编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的订立应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①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 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②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注: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 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二)合同编新修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 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2.霸王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说明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 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①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 主要权利; 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禁止放高利贷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 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 为没有利息。(三)违约责任 (1)概念: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债务关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和定金。 定金的适用 第一,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第二,“定金罚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 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因此, 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