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26年国考常识判断
冯 泽附件:分编部分
一、物权编
概念: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
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一)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二)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
性的权利。主要的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地役权。(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
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抵押: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
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
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注意不得抵押的情形: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
押的除外;(取消了耕地)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2.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
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 质权
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 动产/权利
不同点
不占有 占有
相同点 1.债务人或第三人2.优先受偿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
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二、合同编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的订立应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①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
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②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注: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
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二)合同编新修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
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2.霸王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说明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
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①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
主要权利;
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禁止放高利贷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
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
为没有利息。(三)违约责任
(1)概念: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债务关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和定金。
定金的适用
第一,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第二,“定金罚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
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因此,
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