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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2 5 年 全 国 教 师 招 聘
主讲老师 柳絮
粉笔教师教育 粉笔教师日期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09:00-11:00 教师观
19:00-21:00 教育观 学生观 职业道德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2
日期 11.21 11.22 11.23 11.24
09:00-11:00 法律法规5
休息
19:00-21:00 法律法规3 法律法规4 逻辑思维
日期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9:00-21:00 阅读理解 写作1 写作2 写作3 休息
日期 11.30 12.1 12.2 12.3
09:00-10:30 2024上真题
19:00-20:30 2024下真题 2023下真题 2023上真题 2022下真题今 日 课 程 内 容
l 《未成年保护法》剩余章节
l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l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章
网 络 保 护
网络产品限制
网络游戏服务限制讲义:91页
第七十二条 【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
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讲义:91页
第七十四条【网络产品限制】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
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
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讲义:91页
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行为规范】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行为规范】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监护人同意。讲义:91页
第八十条 【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理】
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
——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提示不得传输
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立即停止传输,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保存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利用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讲义:92页
【真题回顾】
某网站在对用户发帖进行审核时,发现有用户发布了一条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
康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网站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
A. 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
B. 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C. 删除相关记录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D. 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第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章
政 府 保 护
临时监护情形
长期监护情形讲义:92页
第九十二条 【临时监护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
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讲义:92页
第九十三条 【临时监护方式与监护评估】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
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
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口诀:亲家救福】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
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讲义:92页
第九十四条 【长期监护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讲义:93页
第九十五条 【收养评估】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
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
护关系终止。讲义:93页
【真题回顾】
某县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乞讨且暂时查找不到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规定,民政部门对这些未成年人承担( )。
A. 临时照顾责任
B. 临时监护责任
C. 养育责任
D. 监护责任第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章
司 法 保 护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如何办理?讲义:93页
第一百零一条【专门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
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
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第一百零三条【对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
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
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讲义:93页
第一百零八条 【监护资格的变更】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
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
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讲义:94页
第一百一十条【案件审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
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
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
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
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讲义:94页
第一百一十条【案件审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
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
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
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
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讲义:94页
【真题回顾】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属于司法保护的是( )。
A. 人民法院开庭时,未成年被害人一般不出庭作证
B.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C.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D. 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讲义:94页
【真题回顾】
2. 派出所的两位警察来到一所中学,要求找该中学的学生 12 岁的小华了解情况。
得知警察没有联系小华的父母,班主任拒绝了他们当面询问小华的要求。该班主任的
做法( )。
A. 正确,依法履行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B. 正确,依法保护了小华的人格尊严权利
C. 不正确,公民有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的义务
D. 不正确,干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讲义:94页
第一百一十八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
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
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
导。第五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五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章
预 防 犯 罪 教 育
监护人责任
学校法治教育
共同教育职责讲义:95页
第十六条 【监护人教育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
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法治教育】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
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 【共同教育职责】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
性的预防犯罪教育。讲义:95页
【真题回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
接责任的是( )。
A. 父母或监护人
B. 当地矫正机构
C. 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 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第五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不良行为
如何干预不良行为讲义:95页
第二十八条【不良行为】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
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讲义:95页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管理】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
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学校管理不良,训导+要求讲义:96页
第三十四条 【旷课、逃学处理】——及时联系父母
第三十五条 【夜不归宿、离家出走处理】
①父母、学校——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②收留未成年人——及时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参加不良组织的处理】
①及时制止
②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及时+公安机关讲义:96页
【真题回顾】
11 岁的陈某参加了当地的一个团伙,学校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校应当及时报告的部门是( )。
A. 教育行政部门
B. 人民法院
C. 当地人民政府
D. 公安机关第五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严重不良行为
如何矫治严重不良行为讲义:96页
【第三十八条】【严重不良行为】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
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讲义:96页
第四十一条 【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公安矫治严重,训诫+责令讲义:97页
第四十三条【专门学校矫治】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监管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
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改过自新讲义:98页
第四十四条【接受专门教育】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一)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口诀:拒多情】
实属恶劣!讲义:98页
第四十六条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
专门学校应当在每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
进行评估。对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
建议,由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
原决定机关决定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的,其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因特殊情况,
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我回来啦!讲义:98页
第四十七条 【专门学校的教育】
专门学校应当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
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
年人,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原学校应当颁发毕业证书。专门学校
转入 申请 评估 决定
严重
不良行为
——
转出 评估 决定
每学期讲义:98页
【真题回顾】
1. 12 岁的赵某仗着自己身高体壮,经常欺负那些身体瘦弱的同学,对他们动辄殴
打、辱骂、恐吓。对于赵某,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 予以训导
B. 要求其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C. 予以训诫
D. 要求其参加校内服务活动讲义:98页
【真题回顾】
2. 初中学生小航因有严重不良行为被送到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学校可以开除小航的学籍
B. 学校应当保留小航的学籍
C. 学校应当为小航办理休学手续
D. 学校应将小航的学籍转至专门学校第五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严重不良行为
如何矫治严重不良行为讲义:99页
【第五十三、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53)
在押
期间
人民检察院对未成
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53)
年人重新犯罪的预
防工作进行监督
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58)
(60)
刑满
释放
犯罪记录予以保密(59)讲义:99页
【真题回顾】
周老师在某地一所高级中学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周老师发现学
生张晓的分数比较高,但有过在专门学校就读的经历,于是做了退档处理。周老师的
做法( )。
A. 合法,学校有招生录取的自由
B. 合法,不妨碍张晓选择第二志愿
C. 不合法,侵犯了张晓的学习自由权
D. 不合法,侵犯了张晓的平等升学权第五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法律责任讲义:100页
【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五条】
法律责任
监护人(61) 不履行监护职责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予以训诫
不履职、虐待、歧视 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学校教职员工
情节严重 教育行政等部门给予处分
(62)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学校可解聘或辞退
教唆、胁迫、引诱(65)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讲义:100页
【真题回顾】
初中生冯某经常夜不归宿,其父母放任不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应由公安机关对冯某父母( )。
A. 予以拘留
B. 予以罚款
C. 予以训诫
D. 予以劝诫第六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讲义无
【做题原则】:过错方担责
过错方(承担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 学校
与职务有关的履职行为 学校
教师
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教师个人
未成年学生 家长
家长 家长
第三方 第三方第六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什么情况下,学校、学生或监护人、第三方要担责;
什么情况下,学校不用担责。讲义:100-101页
第九条【学校责任】——学校有错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场地设施不安全 (二)安全管理有漏洞 (三)入口食品未达标
(四)各种活动没强调 (五)教职员工不合适 (六)劳动运动超强度
(七)特异体质未注意 (八)伤害救助不及时 (九)教师违规或失德
(十)危险行为未制止 (十一)擅自离校未告知 (十二)其它行为未履职讲义:101页
第十条【学生或监护人责任】 学生或家长有错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
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家长承担责任)
(一)明知违规还去做
(二)已经纠正拒不听
(三)特异体质未告知
(四)监护职责未履行讲义:101页
第十一条【第三方责任】(第三方有错)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
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讲义:102页
第十二条【学校无法律责任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
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讲义:102页
第十三条 【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
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
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讲义:102页
第十四条【致害人责任】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
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讲义:102页
【真题回顾】
1. 12 岁的小东在上学期间偷偷溜出校外,班主任发现后并未与家长联系,结果小
东发生了意外伤害。对此事故中学校责任的认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学校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B. 学校对于学生负有监护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C.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不应承担责任
D. 学校无法控制学生校外行为,不应承担责任讲义:102页
【真题回顾】
2. 某次实验课上,王老师详细地讲解了有关操作和注意事项,还为学生规范地演示
了操作。学生林某上课不认真听讲,在进行实验时违反操作规范,造成 3 名同学受伤。
在这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是( )。
A. 林某
B. 王老师
C. 林某与学校
D. 林某与王老师梳理本节课知识点——画思维导图
做一做APP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犯罪法》部分的练习题
预习《宪法》的相关内容
学习不是负担,而是通往梦想的翅膀。
每一次学习,都是自我超越的契机,不断前行,遇见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