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民法典
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编纂民法典做出部署
2017年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民法典概括),于当年10.1正式实施,民法典的编纂迈出关键第一步
2020年 5.28,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带有典的法律
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体:民事主体
自然人:理解为所有人即可,不包括机器人和克隆人
注意 法人:依法登记
非法人组织:独资、合伙
人身关系:人格和身份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共计10万余字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人格权以前无,首次单独成编
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口诀:二公公诚等绿瓶子
平等原则 首要原则
核心原则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关键词:愿意、强迫
例子:商家承诺假一罚十、迫使xx在自己起草房屋协议上签字
公平原则 例子:见义勇为、高空抛物
帝王条款 帝王条款(符合价值观)≠霸王条款(加重义务,限制权利,是违法无效的)
民法的基本原则(6个)
诚实信用原则
关键词:欺诈、隐瞒(卖假货)
公序:公共秩序;良俗:善良习俗
公序良俗原则
例子:代孕
2017年增加,民法总则首次编入
绿色原则 =绿色环保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概念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法真行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自始至终无效
欠缺法律行为的根本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发生行为人意思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
概念 不满八周岁
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结婚、离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概述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
委托代理
分类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甲把车子交给乙帮忙保管,但是乙和丙串通骗甲的钱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父母 法定代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该强制性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违法无效
条件
1.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欺诈:双方之间的;而行为人与相对人都虚假则是
2.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谁干的谁承担) 代理权
分类
两个人一起来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
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 两个人都虚假-阴阳合同(偷税漏税)
效力待定
因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形式,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一旦当事人行使了撤销权,则被撤销部分的行为视同无效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1.重大误解 琴子背了个lv,但是木木想要买我的包给了100w,但是发现是假包(琴子不知道是假的),可以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越权之物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趁人之危;缺乏判断能力
例如:从a公司离职后依旧打着a公司的旗号 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
条件-扎破蜈蚣
2.显示公平 张三家道中落,李四愿意借钱但是要求次年双倍返还
广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
3.欺诈、胁迫 欺诈违背了诚信原则
行为人没有本人授权
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在外部形成一种表象 行为人有相应的权利外观 构成要件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权代理行为 代替公司采购男装但是采购了女装,要看公司是否同意
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表见代理
条件
2.限人
效力上:合同有效 外部关系
法律效果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本人承受后果,有权向表见代理请求赔偿 内部关系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自然人是人
注意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独有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机器人和克隆人不是人,试管婴儿是人
人身权 新增加的,是亮点
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定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身份权: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定义: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可选择的)和承担民事义务(没得选)的能力
所有权 自物权
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效力最高——户籍登记——其他证据 出生、死亡取得时间
民事权利能力
物权 用益物权
胎儿不是自然人
他物权
担保物权
但是胎儿娩出时候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注意: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这两项特殊权利
物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针对的都是特定的物
不动产 房子、土地
物 动产 手上拿的一切都是动产
注意: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定义: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合同之债 因合同所生之债为合同之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 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
财产权
好人好事 有特定受益人
分类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举例子:见义勇为、扶老人
无因管理
民法典总则
注意:无因管理≠公益行为(扫雪)
补充民法典新修法条 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
注意:跟离婚没关系,父母始终是法定监护人
见义勇为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
债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自然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见义勇为包含在无因管理内
法定义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收到损害的,有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ps:夫妻之间是扶养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补充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兄、姐
未成年子女监护的范围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是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注意: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1.一方得利
配偶 2.一方受损
不当得利 条件
父母子女 3.得利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无人或者限人的成年人的监护范围
其他近亲属 4.无义务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租金、利息)、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特殊:有单独的知识产权法,不包含在民法典
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部分
亲属、债权人去法院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法律要件
公告期3个月 知识产权 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诉讼离婚中应准予离婚 宣告失踪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清偿失踪人口的税款、债务或应付的其他费用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补充:财产代管人权利
2.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代替失踪人口参与诉讼活动 法律效果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继承权和其他权利
民法典亮点
设立财产代管人: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下落不明满四年(公告期一年)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
法律要件-420
法律不保护沉睡的人
年(公告期一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公告期三个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妻离
概念
单方有权送养子女 子散
宣告死亡
法律效果
民事主体
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 家破
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人亡
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收养关系:不能恢复子女关系,但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撤销死亡宣告(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
继承关系:能返还返还,不能返还适当补偿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1个承担:法人独立承担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概述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动产物权(房子)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车子)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个不承担:员工、股东、法人代表不承担
诉讼时效
特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法定义务
应当依法成立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夫妻存续期间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人成立的条件
刑法中是追诉时效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人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部门、办公室不承担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的法人
营利法人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示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中外合作)
最长期限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种类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未成年人性侵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事业单位(科教文卫体)
非营利法人
特殊诉讼时效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最后一期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社会团体(妇联、红十字会、律师协会)
分类(以活动性质为标准)
示例
无人或者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基金会
捐助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营利小学)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
示例:机关法人(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人大、政府等)、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会计、律师事务所) 分类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注意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跟给不给钱没关系
动产 交付(占有)
所有权转移条件
不动产 登记
概念
补充:物权和债权区分
不动产 土地及其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区分标准 移动位置,价值是否发生转移
物 动产 各种流动资产、各期畅享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注意: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原始取得 先占(摘蘑菇)、生产(做吃的多了)、收益利息(存钱的利息)
在之前
补充:取得方式 继受取得 买卖、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
物权法
的基础
善意取得 条件:①占有人无权处分;②第三人善意不知情;③支付合理价格;④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所有权-自物权
上进行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绿化带、楼道、露台等)分享有共同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编纂和
修正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补充: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
物权编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按面积不是
有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2个⅔
按照人数)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我想和你签合同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个¾ 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要约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要约引诱 补充考点:要约和有要约邀请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2个½ 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
宅基地使用权
补充
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
用益物权-他物权 新增加的亮点,取消了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要约
原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
订立程序 分类
≠租赁(合同编中的债权)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承诺
概念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
不动产都是书面
分类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
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 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
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登记主要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商家霸王条款说不
公平原则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居住权的设立、限制及消灭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编新修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规定期限内没有利息 但逾期了,按照常规的数额支付
地役权 给予不动产所签的合同 买房为了看海景房,但是开发商在我前面盖房,我给开发商一个亿不让他盖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禁止高利放贷
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索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债务关系
房子抵押后,琴子不需要搬家走人
继续履行
以案释法 琴子找三三借款100万,以房子抵押 琴子没有财产和物抵押,在取得她妈妈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拿妈妈的房子作为抵押
合同编
损害赔偿
到期后,琴子不还钱,三三不能把房子据为己有(侵犯所有权) 优先变卖、拍卖、折价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金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违约责任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抵押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定金
“定金罚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
担保物权-他物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取消耕地不得抵押)
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违约行为
特殊:不得抵押的财产-公鸡争土鸭
一般构成要件 土地所有权
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约定的免责事由,但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违法、违章建筑
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分类
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质权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区分:抵押权和质权的不同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年龄:男22女20
条件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能代理去,亲自去
留置权
以案释法 加工合同较多
形式条件:结婚登记(法定程序)
公民死后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
重婚的
结婚 不能继承的情况 共有财产;生前赠与、租借他人的财产;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的人身性质的财产权;死后发放的抚恤金、生活补助、精神抚慰费用
优生优育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无效婚姻 概述
民法典亮点
未到法定婚龄
补充
故意杀害(篡位)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结婚 绝对丧失
可撤销婚姻
杀害其他继承人(九子夺嫡)
重大疾病
丧失继承权 遗弃/虐待
1.书面离婚协议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更改遗诏) 相对丧失:悔改+原谅
2.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
欺诈、胁迫、妨碍被继承人(逼宫)
3.三十日冷静期,期间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配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离婚
调解/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重婚、出轨
过错方给与赔偿
家暴、虐待、遗弃
准予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
赌博、吸毒
民法典分编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婚姻家庭编
现役军人:需要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错除外)
限制性规定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华晨宇:没错,我们有一个孩子)、养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
子女
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夏东海和刘星)
第一顺序
有约定按约定
婚前买的房出租出去了,几万
块钱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
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公有
一方婚前财产
法定
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 范围
个人
不包括叫爸妈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继承编
父母 生父母(血缘关系)、养父母(合法收养程序)、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夏东海和刘星)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双方共同签字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兄弟姐妹
一方借的钱另一方同意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
祖父母
无遗嘱继承
一方借的钱,目的是为了共同生活/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顺序
容易混淆: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一方借的钱,另一方不知情也不同意,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没有尽义务,因此没有继承权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人身权、财产权)
外祖父母
停止侵害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第二顺序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均等(男女平等)
排除妨碍
无人、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
消除危险
有财产的无人、限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补充监护人责任
返还财产
无人、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瘦腿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方式
恢复原状
晚辈直系血亲-孙子女可以继承
生活中最常用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代位继承
高空抛物 故意、过失 过错责任原则
遗产分配方法
无人,限人——监护人承担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承担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
侄甥可以继承
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污染者承担
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经营者、占有人承担
原则
饲养宠物——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编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分类
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证明自己没过错的不用担责
特殊补充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扶养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核心理念:公平 有抚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例子:好意同乘
协议>遗嘱>法定
禁止从建筑物抛掷物品 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证明不是自己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遗嘱继承vs遗赠
补充: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
理规则
充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公证 公正机关办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
自书 亲笔书写,签名,年月日
安全保障措施
代书 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年月日
张三没有戴安全帽被砸 被侵权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
立遗嘱的方式
遗嘱继承和遗赠
录音、录像 姓名/肖像,年月日 ≥2人见证人 无人、限人不行,最好第三人
故意挑逗狗被咬 损害是受害人故意
打印 每一页签字,标注年月日
甲逗乙的狗结果咬到丙,丙找甲 第三人造成
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下
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
如果不追加,过段时间失效
正当防卫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
免责事由
保大损小 紧急避险
变更/撤销
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
遗赠抚养协议 双方有权利和义务
风险的文体活动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额个人不侵害。
新增
蹦极、跳伞、爬山 自甘风险 概念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甲欠了乙钱不还,隔了几年见到了甲,结果乙抓
自助行为
住甲要报警,但是甲跳楼死了,乙不承担责任
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
生命权
扎死人
完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形式。
程度不同:由重到轻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采取书面形式
打胎不侵犯胎儿的生命权,但
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是侵犯母体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身体权
手剁掉、未经允许把别人头发剃光
人格权编
身心健康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健康权
扎受伤了
自然人享有 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冒用;冒名顶替
姓名权
特殊补充 姓名权≠署名权(知识产权)
姓名权、名称权
组织独有
名称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 华图、粉笔
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反映出的外部形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或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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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
新闻中不小心拍到
特殊补充:不用经过肖像权人同意 通缉令
习大大开新年贺词会议
寻人启事
名誉权 侮辱、诽谤——说假话
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荣誉权 带双引号的称号
隐私:私密空间、私
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 刺探、侵扰、泄露、公开 自然人享有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包含关系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