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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本知识点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三)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

  • 2026-02-16 13:52:41 2026-02-14 1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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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本知识点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三)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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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1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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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2025年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精讲班-土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选摘)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 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 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 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 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 8 7 利为目的。 9 1 4 8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信 3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 微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系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联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题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押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准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精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 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 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 8 7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1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9 4 8 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所3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 微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系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联 的截止时间。 一 唯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截止前2天可 截止前10天可 资格 提出异议。 招标 提出异议。 标 格 预审 文件 文 预 文件 审 发布 。 件 截 发 截止前3天可以 截 至少 截止前15天可以 止 布。 修改预审文件 止 出售 5 修改招标文件文件 至少 天 出售 至少5天 至少15天 5天 第 1 页 共 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 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 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 账户转出。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 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 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 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 8 7 1 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4 9行招标。 8 3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信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微 系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 联 题 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押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准 第二阶段,招标人精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 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 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 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 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 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8 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 1 7 标条件; 8 4 9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 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信 3 微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 产地或者供应 系 商; 联 一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唯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 第 2 页 共 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7串8通投标。 1 9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8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3 信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微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系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联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题 (三)招标人明示或押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准 (四)招标人授意精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 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 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 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8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 7 9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信 3 8 4 第四章 开标、 评标和中标 微 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 点开标。联 一 唯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 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 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 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 3 页 共 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学员专用 请勿外泄 第四十九条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 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 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1 7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 9 4 8 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3序。 信 微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系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 联 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题,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押 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准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精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 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招标。 8 1 7 9 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8 行4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信 3 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微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 本条例的规定 系 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 联 一 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 唯 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 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 4 页 共 4 页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