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2 0 2 5 年 全 国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冲刺密训
主讲人:徐老师CONENTS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四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七章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第九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CONENTS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一、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考点二、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考点三、合同法律关系
考点四、代理关系
考点五、担保方式
考点六、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考点七、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考点一、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一)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 (一)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购的总体策划 (二)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
(二)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 (三)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
件和合同条件 (四)及时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
(三)细化项目参建各相关方的 (五)灵活规范应对处理合同变更问题
合同界面管理 (六)开发和应用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
(四)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 (七)正确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和争议
点的合同计价方式 (八)开展合同管理评价与经验教训总结
(九)倡导构建合同各方面合作共赢机制
(十)遵守贯彻绿色低碳的原则和理念(二)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
1.单价合同
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作
内容的单位价格,实际支付时用每项工作实际完成工程量
概念 乘以该项工作的单位价格计算出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
(施工工程“价”和“量”方面的风险分配对合同双方均
显公平)
在发包时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能明确确定的情况,
适用 发包单位可以在设计工作尚未完成、工程量清单尚未确定、
工程内容无需完整详尽约定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招标。1.单价合同
优 投标人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价格,从而缩短招投标时
点 间,利于尽早开工。
缺 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内容、测量核实完成的工程量;
点 且实际应付工程款可能超过估算,控制投资难度较大。
对承包商而言,存在较大的报价风险。一般适用于
固定
工期较短、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大的项目。
单价
分
类
与固定单价合同相比,可变单价合同承包商承担价
可变
格变化的风险较小。
单价2.总价合同
概 也称总价包干合同,是指合同就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要
念 求,规定一个确定的总价作为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
承包商几乎承担了工作量及价格变动的全部风险,
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
见因素做充分的估计。
分 固定 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总
类 总价 投资额,有利于投资控制;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小。
适用:工程范围和任务明确,工程设计图纸完整详
细,承包商了解现场条件、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施
工计划,施工期较短、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可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等风险由承包
商承担;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则应考虑施工期间市
场价格等的变化,宜采用可调总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
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采用这种合同,
承包商利润有保证,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基本
概念 都由业主承担。
但承包商往往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还可能通过提高工
程成本而增加自身利润,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
工程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难以预先确定,时间特
适用
别紧迫(如抢险救灾)的项目。
可以简化招标、节省时间,不需等到设计图纸完成后才
优点
开始招标和施工,实现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搭接。
①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分类 ②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③成本加可变酬金合同考点二、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一)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1)合法性、合规性评审
(2)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3)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
(4)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合同风险评估(二)合同实施计划
(1)合同实施总体安排;
(2)合同分解与管理策划;
(3)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三)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的主要内容;
(2)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及合同待定问题;
(3)合同实施计划及责任分配;
(4)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
(5)其他应进行交底的合同事项。考点三、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自然人
法人
主体
非法人组织
物
合同客法体律关系
行为
智力成果
权利
内容
义务(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
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著名财经机构)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
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
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
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①有限责任公司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
营利法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③其他企业法人
①事业单位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
②社会团体 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
非营利法人
③基金会 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
④社会服务机构 润的法人
①机关法人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特别法人
③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附:子公司可以是独立法人,但分公司不可以。(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 内涵
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
物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
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行为 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提供一定的劳务,如绑扎钢筋、土方开
挖、抹灰等。
智力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在特定情况下是公知技术。如:专
成果 利权、工程设计。(四)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行为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
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如:在
建设活动中,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会产生建设工
程合同关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活动进行的管
理活动,会产生建设行政管理关系。违法行为如:建设工
程合同当事人违约,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者
消灭。
此外,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
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
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
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
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
制的。
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自然事件是指
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客观事实,如地震、台风等。社会
事件是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
预料的重大事件所形成的客观事实,如战争,罢工,禁运
等。考点四、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
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此不
承担责任)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
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既包括合法行
为也包括不当代理行为)(二)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1.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
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而设立的代理方式。2.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
产生的代理,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
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
名或者盖章。(冥想期限)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
时辞去所受委托。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
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
人等,授权行为是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完成的。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
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
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
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代
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或者职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超出授
权范围或者职权范围的行为则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如果
授权不明确,则应当由被代理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
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是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是在被代
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承担的。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
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
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
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
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
“拒绝权”。考点五、担保方式
(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
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
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坏了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
作为保证人。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
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3.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4.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为历史偿债)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
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
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
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
保方式。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
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四)留置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已经合
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留置不返还占有,并有权就
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
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当事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面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
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
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
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
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
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
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
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
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五)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当事
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的2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
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
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考点六、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一)施工投标保证
1.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以有效形式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3.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书的一部分,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勘察
设计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材料采购最高不得超过80
万元人民币)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
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
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一是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
其投标;
二是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
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三是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是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五是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二)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形式 内容 数额
1.履约担保金 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
合同价格的10%
(履约保证金) 金支票
2.履约银行保函 银行出具保函 合同价格的10%
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
3.履约保证书 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 合同价格的30%
会上担保公司出具发生以下情形,发包人有权凭履约保证索取赔偿的情形: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
或不按规定施工;
(2)承包人破产,倒闭。考点七、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
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
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1.责任范围
(1)自然事件
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
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
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
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
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2.除外责任
第一类 必然的、正常的损失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
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
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
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第二类 责任事故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
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
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第三类 保险范围外期限外的损失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
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
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
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
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第四类 已由其他保障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
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3.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
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
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
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
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应以整个工期为保
险期限。强化练习
1. 施工合同有不同的计价方式,与固定总价合同相比,可
变单价合同适用的条件是( )。
A.工程发包时能准确确定工程量
B.由承包商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
C.工程发包时施工工程内容尚不能明确确定
D.有利于发包人控制结算总价的风险
【答案】 C强化练习
2.建设工程合同相关各方编制的合同实施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有( )。
A.合同文本比选
B.合同实施总体安排
C.合同分解与管理策划
D.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
E.合同索赔结果分析
【答案】BCD强化练习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A.当事人
B.物
C.行为
D.权利
E.智力成果
【答案】BCE强化练习
4.根据《民法典》总则编,下列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是( )。
A.机关法人
B.基金会
C.事业单位
D.有限责任公司
E.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答案】 BC强化练习
5.委托代理采用书面形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
容有( )。
A.代理事项
B.代理权限
C.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D.代理费用
E.代理期限
【答案】ABCE强化练习
6.关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保证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B.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作为保证人
D.保证担保的范围仅限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答案】 D强化练习
7.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款的情形
是( )。
A.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期内撤销其投标
B.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前撤回其投标
C.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短于其投标有效期
D.未中标的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收回投标保证金
【答案】 A强化练习
8.某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有
( )。
A.设备锈蚀造成的损失
B.盘点时发现的材料短缺
C.水灾造成的损失
D.原材料缺陷造成的损失
E.雷电造成的损失
【答案】 CECONENTS
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考点一、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
考点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
考点三、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考点四、勘察设计投标人资格审查
考点五、招投标文件内容
考点六、工程勘察设计的开标和评标
考点七、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考点一、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
“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查明、分析、
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
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与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比较而言,工程勘察
设计招标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1.在招标标的物特征上,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
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设计阶段是决定建设项目性能,优
化和控制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造价最关键、最有利的阶段。
与施工和材料设备投标报价相比,虽然设计投标报价占项
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大,但设计方案对工程项目往往更具
全局性、长效性和创新性影响。2.在招标工作性质上,勘察设计招标是专业服务性质的
招标,设计工作对技术要求高,常常只有数量有限的单位
满足要求;从前期准备到后续服务跨越周期长,成果的内
容和质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设计方案的优劣往往需要
经过较长时间的检验,不易在短期内准确地量化评价。
3.在招标条件上,勘察设计招标通常只能向潜在投标人
提供工程概况、功能要求等工程前期的初步性基础资料,
更多还要依赖投标单位提供智力成果;且无具体量化的工
作量,灵活性较大。
4.在招标阶段划分上,可以按设计工作深度的不同,分
期进行招标。例如对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分阶段招标。5.在投标书编制要求上,设计投标首先提出设计构思
和初步方案,并论述该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划,在此基础
上进一步提出报价。而不像施工招标,是按规定的工程量
清单填报报价后算出总价。
6.在开标形式上,设计招标在开标时由各投标人自己
说明投标方案的基本构思和意图,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
而不是由招标单位的主持人宣读投标书并按报价高低排定
次序。
7.在评标原则上,乐于接受的是物有所值的合理报价,
而不是过于追求低报价。8.在投标经济补偿上。
9.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设计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是设
计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体现,如果要采用未中标人投标
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应保护其知识产权,征得未中标人的
书面同意并给予合理的使用费。考点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
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投
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
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能力的、资信
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投标。优点:所有符合条件的有兴趣的单位均可以参加投标,能体现
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有利于实现充分竞争
公开
缺点:招标人事先难以预计有哪些投标人,数量有多少;招标
招标
人可能不熟悉某些投标人的情况;招标人所期待的投标人可能
并未参加投标,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
费用高。
优点:招标人对所有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的信用和能力
均予信任;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投标人
邀请 及投标人的数量事先可以确定;缩短了招投标周期;评标工作
招标 量小。
缺点:由于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有限,一些符合条件的潜
在竞争者可能未能在邀请之列,而漏掉更具优势的单位;不能
充分体现公开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必须招标
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
目范围规定》,对纳入所规定范围的项目勘察、设计等服
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
进行招标。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
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
过大。(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
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
招标;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
自行勘察、设计;
(5)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
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6)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
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7)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考点三、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
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手续的,已审批、核准或备案;
(3)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考点四、勘察设计投标人资格审查
(一)勘察单位资质类别
资质序列 等级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设甲级、乙级、部分可设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不分等级(二)设计单位资质类别
资质序列 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甲、乙级,个别可设丙级
甲、乙级,个别可设丙级,建筑工程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可设丁级
甲、乙级,个别可设丙级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1.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
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发包方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
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考点五、招投标文件内容
(一)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 施工 工程总承包 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要求 ·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要求 ·供货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图纸 ·发包人提供的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标准和要求 资料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文件
勘察设计 材料采购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
·勘察或设计费用清单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资格审查资料 ·分项报价表
·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
·技术支持资料
·相关服务计划(三)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名称、招标人名
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及批文名称和编号、
建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并声明该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
件及采用的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8.时间(四)发包人要求
1.勘察或设计要求;
2.适用规范标准;
3.成果文件要求;
4.发包人财产清单;
5.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6.勘察人或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7.发包人的其他要求。(五)对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内容的要求
1.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2.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
3.勘察设计依据及工作目标;
4.勘察设计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5.勘察设计说明,勘察、设计方案;
6.拟投入的勘察设计人员;
7.勘察设备(适用于勘察投标);
8.勘察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9.勘察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10.勘察设计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
11.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一般应包括:勘察设
计费用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及公式;金额;合计报
价等。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勘察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应
列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制造年份等。(六)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勘察服务”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
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
编制勘察报告和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设计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
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
其他服务。(七)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
1.联合体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
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
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分包
除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
其他工作不得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1.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
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5.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
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考点六、工程勘察设计的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
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应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再按照规定
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
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如采用电子招投标,则投标人通
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上述内容,并记录在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
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2.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
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
3.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4.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三)评标程序及方法
1.初步评审
在初步评审阶段,应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
评审。
审查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
及投标函附录是否有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
形式 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是
评审 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
的连带责任;是否遵守了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
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1.初步评审
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财
资格 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
评审 人员;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审查投标报价;投标内容;勘察或设计服务期限;质量
响应
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等是否符合
性评
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发包
审
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详细评审
投标人得分应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如综合评分相等,以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纲要或设
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也相等,则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
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标准勘察招标文件》
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规定,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如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
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
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或
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五)投标的否决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
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
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
响应;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考点七、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
并标明排列顺序。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
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4.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
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强化练习
1.与施工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相比,工程设计招标的特
点有( )。
A.投标方案的灵活性较大
B.招标人须设最高投标限价
C.易于量化评价
D.可考虑给予投标人费用补偿
E.一般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
【答案】 AD强化练习
2.与公开招标方式相比,施工邀请招标方式的特点有( )。
A.有利于提高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B.可降低承包方违约风险
C.有利于在较广范围内选择中标人
D.可提高投标的竞争程度
E.可节省投标时间和费用
【答案】 BE强化练习
3.根据《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应包
括的内容有( )。
A.招标人身份证明
B.投标人须知
C.评标办法
D.投标文件格式
E.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答案】BCD强化练习
4.根据《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材料采购投标文件应包
括的内容是( )。
A.材料检测报告
B.分项报价表
C.供货速度安排
D.分包清单
【答案】 B强化练习
5.根据《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在勘察设计评标时,下列不
属于资格评审的要素的是( )。
A.资质要求
B.项目负责人
C.业绩要求
D.投标报价
【答案】 D祝 大 家 顺 利 通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