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第三节 绿色交通建设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七大工程: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组织创新、绿色出行、资源集约、装备升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三大体系:绿色发展制度标准、科技创新和监督管理
3.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布局科学、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交通重点领域建设
取得显著进展。
到2035年,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绿色交通发展总体
适应交通强国建设要求,有效支撑国家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四、绿色公路建设
1.绿色公路建设的基本内涵
坚持“两个统筹”是绿色公路建设的思想精髓。一方面要坚持统筹公路资源利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生态
影响、运行效率、功能服务之间的关系,寻求公路、环境、社会等方面的系统平衡与协调;另一方面要坚持统
筹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全过程,以最少的资源占用、能源耗用、污染排放、环境影响,
实现外部刚性约束与公路内在供给之间的均衡和协调。
把握“四大要素”是推动绿色公路建设的关键。在绿色公路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质量优良、安全耐久为前
提,重点在“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四方面实现突破,以控制资源占用、减少能源消
耗、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公路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具体抓手,全面提升公路工程建设水平。
3.绿色公路建设五个专项行动
(1)着力实现"零弃方、少借方"
(2)实施改扩建工程绿色升级
(3)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新技术
(4)推进绿色服务区建设
(5)着力拓展公路旅游功能
第四节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和事件报告、应急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
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
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
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
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
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准放、丢弃、遗撒
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
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
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
(2)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
1.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
应急管理体制。
【例-单选题】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
环境保护部。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 )报告环境保护部。
A.立即;1小时内
B.1小时内;1小时内
C.2小时内;1小时内
D.2小时内;2小时内
答案:C
解析: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
护部。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
【例-多选题】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 )。
A.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B.重大环境事件
C.较大环境事件
D.一般环境事件
E.轻微环境事件
答案:ABCD
解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第五节 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理工作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环境保护和"竣工清场"的规定内容
2.第18.7款“竣工清场”的主要内容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
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